“美华文联”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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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文联”章程(征求意见稿)
美华文联的发起与筹备
文/文心社
2009年05月17日,星期日
 
“美华文联”发起人:黄运基、施雨、刘荒田、喻丽清、王性初、宗鹰。

有意参与的其他文友也欢迎随时加入组织筹委会

组织筹委会名单:

黄运基、施雨、刘荒田、喻丽清、王性初、宗鹰

 

附:“美國華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會定名為美國華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CHINESE AMERICAN LITERATURE AND ART FEDERATION , 簡稱CALAF 美華文聯 ),由美國各地的華人文學藝術創作、戲劇、音樂、舞蹈、書法、攝影、繪畫以及网絡系統的文藝論壇等團體選派代表組織而成,旨在弘揚中華傳統优秀文化,推動美華文藝創作,展開華人文藝活動。

  第2條:美華文聯總會設于美國加州舊金山,也在美國其他州、市、縣設立分會,透過网絡系統加強聯系及參与本會舉辦的各項文藝活動。

  第3條:美華文聯向加州舊金山(或其他城市)市政府注冊,為非牟利性之華人文藝聯合會。

     
第二章 活動

  第4條:主辦文藝作品大賽,藉此鼓勵并推動創作活動。

  第5條:協助會員作家、畫家、書法家、攝影家出版作品(散文、詩歌、戲劇、畫集、書法、攝影等)并出版會訊,透過网絡寄發各地會員所屬組織,加強与各地會員所屬組織之間的聯系。

  第6條:組織各類文藝匯演,展開文娛康樂事業(含書、畫、歌、舞、攝影、戲劇大展)。

  第7條:邀請各地專業學者,主持專題學術座談。

  第8條:通過參觀訪問活動,擴大對外溝通交流。
 
     
第三章 組織

  第10條:美華文聯由美國各地的華人文藝團體選派代表組成。凡熱心推動美華文藝發展,認同美華文聯章程,自愿參加美華文聯有關活動的文藝團體,可選派該組織的三名領導人為代表參加,組成會員大會、理事會,并經理會事認可即成為美華文聯會員 ,行使權利, 承擔義務。會員大會逢雙數年春節期間召開。

  第11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机构。

  第12條:美華文聯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名額根据需要确定,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舉行特別會議。

  第13條:美華文聯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組成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推選產生,負責領導美華文聯的工作。

  第14條:美華文聯主席、副主席職位應考慮輪值制,務使參加美華文聯的每個組織的領導代表均有机會輪值領導美華文聯的工作﹐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推選產生。

  第15條: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職員為當然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議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舉行特別會議。

  第16條:理事會按實際需要設立以下委員會:
    一、文藝活動委員會,專責籌辦各种文藝活動事宜;
    二、聯絡委員會,專責協調各會員所屬組織之間以及社區其他團體之間的相互交 流;
    三、出版委員會,專責与國內外各出版社聯絡,推動美華文聯作家出版作品及定期出版會訊。每個委員會由當任理事會推選三名負責人員,具體工作安排由各組成員自行決定,直接向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17條:美華文聯根据需要可聘請對文藝有貢獻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主席、顧問,名額酌情商定,由常務理事會提名,并發給正式聘書。

  第18條:美華文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財政、及各理事,每屆任期四年,除主席、副主席應考慮輪值制之外,其他職位連選得連任。(特殊情況可由會員大會決定。)

  第19條:每屆任期屆滿前三個月,由當任常務理事會授權組成改選籌備委員會,主持有關改選事宜,并于投票公布后完成任務。
     
     
第四章 經費

  第20條:本會會員入會基金費為一百美元,每年會費為五十元,均由所屬組織繳付。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章程需要修改時,先由理事會選出修章委員會,修改稿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生效。

  第22條:本章程于2009年X月X日經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最后修改通過,复于 2009年X月X日經會員大會第二次修改通過。


美華文聯會員登記表(例)

會員所屬團體  入會登記日期    确定入會日期
        8/1/09       10/1/09    


入會費        年費
$100         $50-09

美國華文文藝界協會
代表:劉荒田、程寶林、王性初
地址:1862 36th Ave.
San Francisco, CA.94122
電話:415-665-6815
電子郵址:yookwalau@yahoo.com
 
1楼
  读过。建议:
      ——于“第一条”处加上“文学评论”;
      ——于“第五条”处加上“评论家”,括弧内加上“小说、评论”;
      ——于“第七条”处加上“召开各种专题作品研讨会”。
  我认为,一个“文联”,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评论队伍,这对协会会员相互之间的学习、互动、交流和提高是不利的。以上意见,也不成熟,只供参考。谢谢。

                                                             文刀
                                                         2009年5月19日
2楼
同意文刀意见,另建议在在活动一项增加:创办美华文联主版的纸版和网络版季刊,尽可能为会员增加文字活动。
3楼
文刀和秋叶的建议我也很赞同!
这是件文艺界的大好事!
4楼
第一章第三条加上“非政治性”。。。非牟利性。。。

有些条款可以再细一些,比如: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联合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向联合会推荐优秀个人、作品。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      完成联合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联合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      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如会员长期不参加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议决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五)      决定中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应作风正派,按章程办事。理事会每五年一届,每届理事会改选部分成员,更换率在三分之一以下,以保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定期开会研究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联合会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

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素质好。
(二)      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不能超过两届。因特护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本联合会由常务理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中心签署重要文件。

邀请德高望重的著名艺术家担任名誉会长。邀请德高望重的文化艺术家组成顾问委员会。

以上仅供参考。
5楼
江南想得真周到啊!这样的大事,的确需要周密计划!谢谢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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