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文联的发起与筹备
文/文心社
2009年05月17日,星期日
“美华文联”发起人:黄运基、施雨、刘荒田、喻丽清、王性初、宗鹰。
有意参与的其他文友也欢迎随时加入组织筹委会
组织筹委会名单:
黄运基、施雨、刘荒田、喻丽清、王性初、宗鹰
附:“美國華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會定名為美國華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CHINESE AMERICAN LITERATURE AND ART FEDERATION , 簡稱CALAF 美華文聯 ),由美國各地的華人文學藝術創作、戲劇、音樂、舞蹈、書法、攝影、繪畫以及网絡系統的文藝論壇等團體選派代表組織而成,旨在弘揚中華傳統优秀文化,推動美華文藝創作,展開華人文藝活動。
第2條:美華文聯總會設于美國加州舊金山,也在美國其他州、市、縣設立分會,透過网絡系統加強聯系及參与本會舉辦的各項文藝活動。
第3條:美華文聯向加州舊金山(或其他城市)市政府注冊,為非牟利性之華人文藝聯合會。
第二章 活動
第4條:主辦文藝作品大賽,藉此鼓勵并推動創作活動。
第5條:協助會員作家、畫家、書法家、攝影家出版作品(散文、詩歌、戲劇、畫集、書法、攝影等)并出版會訊,透過网絡寄發各地會員所屬組織,加強与各地會員所屬組織之間的聯系。
第6條:組織各類文藝匯演,展開文娛康樂事業(含書、畫、歌、舞、攝影、戲劇大展)。
第7條:邀請各地專業學者,主持專題學術座談。
第8條:通過參觀訪問活動,擴大對外溝通交流。
第三章 組織
第10條:美華文聯由美國各地的華人文藝團體選派代表組成。凡熱心推動美華文藝發展,認同美華文聯章程,自愿參加美華文聯有關活動的文藝團體,可選派該組織的三名領導人為代表參加,組成會員大會、理事會,并經理會事認可即成為美華文聯會員 ,行使權利, 承擔義務。會員大會逢雙數年春節期間召開。
第11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机构。
第12條:美華文聯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名額根据需要确定,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舉行特別會議。
第13條:美華文聯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組成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推選產生,負責領導美華文聯的工作。
第14條:美華文聯主席、副主席職位應考慮輪值制,務使參加美華文聯的每個組織的領導代表均有机會輪值領導美華文聯的工作﹐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推選產生。
第15條: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職員為當然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議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舉行特別會議。
第16條:理事會按實際需要設立以下委員會:
一、文藝活動委員會,專責籌辦各种文藝活動事宜;
二、聯絡委員會,專責協調各會員所屬組織之間以及社區其他團體之間的相互交 流;
三、出版委員會,專責与國內外各出版社聯絡,推動美華文聯作家出版作品及定期出版會訊。每個委員會由當任理事會推選三名負責人員,具體工作安排由各組成員自行決定,直接向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17條:美華文聯根据需要可聘請對文藝有貢獻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主席、顧問,名額酌情商定,由常務理事會提名,并發給正式聘書。
第18條:美華文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財政、及各理事,每屆任期四年,除主席、副主席應考慮輪值制之外,其他職位連選得連任。(特殊情況可由會員大會決定。)
第19條:每屆任期屆滿前三個月,由當任常務理事會授權組成改選籌備委員會,主持有關改選事宜,并于投票公布后完成任務。
第四章 經費
第20條:本會會員入會基金費為一百美元,每年會費為五十元,均由所屬組織繳付。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章程需要修改時,先由理事會選出修章委員會,修改稿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生效。
第22條:本章程于2009年X月X日經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最后修改通過,复于 2009年X月X日經會員大會第二次修改通過。
美華文聯會員登記表(例)
會員所屬團體 入會登記日期 确定入會日期
8/1/09 10/1/09
入會費 年費
$100 $50-09
美國華文文藝界協會
代表:劉荒田、程寶林、王性初
地址:1862 36th Ave.
San Francisco, CA.94122
電話:415-665-6815
電子郵址:yookwalau@yaho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