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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与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的LGBT概念受到穆斯林的文化法律相连的历史及国家背景影响,特别是经由先知穆罕默德所诠释的古兰经细节。而伊斯兰圣训及古兰经,在主流上都谴责同性恋及易服。在这观点上,伊斯兰教与其它亚伯拉罕诸教如犹太教及基督教都采取类似态度。
    古兰经中记载着鲁特的故事(亦被称为所多玛与蛾摩拉),内容是真主安拉对该城的人沉迷于男性之间的肉欲而感到愤怒,而将该城市毁灭。
    伊斯兰教的著名学者谢赫(en: Sheikh ul-Islam)及沙非(en: Imam Shafi)规定不允许同性恋,违反此罪的人会被处以极刑。[1]大部分以穆斯林为主要人口的国家都判定同性恋行为为有罪。在伊斯兰政权国家如伊朗、毛里塔尼亚、沙特阿拉伯、苏丹和也门,同性恋会被处以死刑。而尼日利亚及索马里的部分地区亦执行此法。[2]而鸡奸的惩罚于不同的法律下有不同处理手法,部分人会被处以死刑,而部分人则会被监禁。而部分较世俗的国家虽然以穆斯林为主,但不依上述手法处理。如印度尼西亚,[3]约旦及土耳其。
    与严格的法律相反,中世纪以降的穆斯林诗歌及文学却反映出同性恋倾向,并有描写男性之间的爱。[4]
    伊斯兰法律
    古兰经
    根据传统,伊斯兰教法或其它传统伊斯兰法律都是根据古兰经及圣训去撰写的。古兰经是真主安拉的启示,而圣训则是穆罕默德的训话。但无论是古兰经或是圣训,都一致谴责同性性关系。[5]
    古兰经是伊斯兰最重要的经典,作为神的启示而被穆斯林人景仰。[6]根据古兰经记载关于所多玛与蛾摩拉,以及先知鲁特的篇章(参考古兰经 7:80-84, 11:77-83, 21:74, 22:43, 26:165-175, 27:56-59, 及 29:27-33)[7][8]
    然后(我们派遣)鲁特向那里的人们说:「甚么!你们犯下的事是从来没人犯过的,可以确定的是,除非你们只对女性拥有欲望,而不是男性,否则你们就是奢侈的。」 而那里的人的答复是:「把他们从这城市释放吧,他们是寻求净化(的人)。因此我们释放了他和他的追随者,除了他的妻子,他的妻子是最后留着的人。我们也将雨降至他们面前,让他们思考甚么是恶的终结。」
    鲁特的居民的罪是众所周知的,阿拉伯词语liwat(意指同性恋行为)及luti(意指进行同性恋行为)都是从鲁特(lut)而来。[9] 在古兰经中仅有一篇是具体形容同性恋行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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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教眼中的同性恋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90630/48514

      英国的印度教同性恋群体将会对一条新闻表示欢迎:他们的印度同胞现在能够享受与他们在英国一样的自由。人不因为上帝创造的自然法则而受歧视确实是一个好消息。
       
      古老的印度教经文把同性恋描述为一个生理状态,尽管经文对如何避免产生同性恋的婴儿进行了指导,但它并不谴责这样的婴儿是违背自然的。
       
      印度教规定了16个仪式来表明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我们经常会看到出生、取名、成年、结婚、退休以及死亡的仪式,但是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仪式,叫做“受孕”仪式(或者叫做Garbhadan Sanskaar),我敢肯定没有人在今天还能看到这个仪式。
       
      这个受孕仪式谈到了同性恋。古时候的先知(或者叫做Rishis)主张有两种决定婴儿性别的元素,分别是火(agni的意思是太阳)和水(soma的意思是月亮)。在月经周期结束之后的16个白天,以生育为目的的性交是被禁止的,因为月经在这些天里可能持续。这一理论认为如果受孕发生在从6到16天中间某个偶数日的晚上,那么生下来的婴儿是男性;反之,如果发生在5,7,9和15天某个奇数日的晚上,那么生下来的婴儿将会是女性。
       
      经文进一步禁止在月经周期结束后11和13天的晚上受孕,它说因为这将产生同性恋的婴儿。
       
      根据经文,婴儿的性别决定于占主导的地位的是火元素还是水元素。这样的话,在那些偶数日的晚上,火元素占主导地位,从而产生男性的胚胎,而在那些奇数日的晚上则是水元素占主导地位,从而产生女性的胚胎。然而,如果火元素和水元素势均力敌的话,将会产生一个同性恋的胚胎。
       
      这里的主要观点在于同性恋本质上是上帝创造的自然法则的一部分;它应该原原本本、不多不少地被接受。印度教通常是保守的,但是在我看来,在古印度他们甚至会把性别当做生育具有乐趣的一部分来庆祝,人们甚至会把牧师请到家中的私人仪式上来纪念这一过程的开端。实际上,在公元前2100年左右有了儿子拉玛王的达沙拉斯国王举行了的受孕仪式是最为奢华的之一。
       
      同性恋是完整的人,在印度教中,为了在精神上同大梵天产生连结,他们甚至有自己崇拜的女神:母之女神巴护察拉。他们结婚是因为承担义务这一正当理由,而不单纯是为了性;他们将婚姻看作是在给予他人方面对自我的修炼,是一种通过婚姻这种圣礼来进行神化从而双方的灵魂都能走向最终救赎的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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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乐只[/u]发表的内容:[/b]

        希望你们看一看“宣化上人”的资料,再来批判也不迟。
        同性恋是变态,理性的人类一定要制止这种不伦之恋,任何看似同情、理解、宽容的态度,其实是害人害社会。[/QUOTE]

        宣化上人语录(摘录)
        [53] 你尽看人家不对,就是自己有苦,你若没有苦了,见到谁都是佛。见到人人都像佛似的,很简单,很浅显,就是你做不到。

        [57] 佛教徒要注意因果,凡事要小心谨慎,不能随便毁谤他人。


        [80] 不要尽管他人闲事,所谓他不好,他不对,不要只看他人的错处,应除掉自己心中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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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化上人站得高。
          邓治
          不可吃尽不可穿尽不可说尽
          又要懂得又要做得又要耐得
          ——山西乔家大院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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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乐只不反驳,好像理亏了。
            文学创作和艺术领域也要跟官场一样“你好我好大家好”?文学评论就是“表扬和自我表扬”?
            宣化上人痛斥世人“愚痴”,世风日下,恨铁不成钢,言辞比谁都激烈,看来他也犯戒了?
            我醉世人醒,风雩共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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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师二十年前上大学,我是五十年前上大学,看来后生可畏啊!
              现在很流行:性取向,不能说正常性取向,或者异常性取向。
              只能说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绝对同性恋和相对同性恋)。
              过去国内尚能容忍女同性恋,因为一般女同性恋不侵犯别人,没有听说过定罪或者判刑的,偶尔也有暴力事件发生。
              不能容忍男同性恋,因为男同性恋有时候会表现出侵略性,当时因此带上坏分子帽子,判刑,甚至枪毙的都有。
              自然,异性恋,或者说男女恋爱也会发生暴力事件的。
              我是一个基督徒,圣经表明我的立场。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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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同,也有暴力傾向的可能性的;正如每一個人都有觸犯法律的可能。
                法律是用來懲罰已犯者(不論性取向)而不是可能犯者。
                宗教的立場值得尊重;他人的選擇亦應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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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国内尚能容忍女同性恋,因为一般女同性恋不侵犯别人,没有听说过定罪或者判刑的,偶尔也有暴力事件发生。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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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赋予人自由意志,人应该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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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土豆[/u]发表的内容:[/b]

                        神賦予人享受性愛的自由0人應好好把握![/QUOTE]
                        应该好好读一读圣经:神赋予人享受性爱,但是只限于夫妻之间,应该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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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尊重宗教。
                          不過,我建議你先硏究「聖經」的起源。Bible 是什麼意思?它是在什麼時代和背景下成書的?
                          以前教會把不信它的人判火刑,也是依「聖經」的「精神」的。難道現代也一樣。
                          再說,不是所有人都信基督教,「聖經」對非基督徒來說只是一本書。
                          現時,絕大部份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國家在法律上都不再歧視同性戀者,很多更明文規定不可有性取向歧視,可見歧視與現代社會及普世價值不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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