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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9日,吕丽萍在她的新浪微博上转发某位牧师反对同性恋者的言论[2],并注转发理由“给力”、“兄弟姊妹转起来”等内容,遭到中国同性恋群体抵制以及中国社会活动人士的反对,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也在她自己的微博表示“如果是个普通老百姓也就罢了,有人开放,有人保守,是很自然的。可是作为公众人物发表这样反动的言论就不可原谅。”[3]。吕丽萍反同志言论也很快便引起媒体热议,搜狐[4],网易[5],以及台湾媒体都大肆报道并批评了吕丽萍的反同志言论。阿信(蘇見信)更是飙脏话愤怒回应吕丽萍[6]。甚至连一向立场保守的官媒央视也在节目中称应“尊重每个群体的自我选择。”[7]

    金馬影后呂麗萍的反同志言論,風波繼續延燒。依金馬獎慣例,上屆得主將獲邀次年出席頒獎,但金馬獎7月1日在知會主席侯孝賢之後,由執委會作出回應:「金馬不能控制得主的發言,但不支持也不認同任何歧視言論。關於邀請呂小姐來台頒獎一事,金馬會暫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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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到一个小小的问题竟然引发地球震动?为什么小土豆发的网址大陆的就不能看到?为什么讨论反对同性恋央视就出面讲人权?问题多多,老百姓除了谈收入多少外,就没有什么可议论了.可怕.可恶.可憎,可恨.
      冠头岭上观日出,银滩十里看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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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心去找, 仍是有不少可以有深度討論的網頁的.

        那接鏈是加拿大的, 是有關原教主義的滲透和自由世界面歉的風險. 中間一段是說及同性戀者可以在不身處恐懼中的自由. 有趣的是: 講者是一名穆斯林教徒, 他七十多歲, 剛與癌症搏鬥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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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后收益不浅。小土豆的网址,国内不能看到,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我们应该非常珍惜“美华”这块园地。非常谢谢小土豆出色的工作,也希望美华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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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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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总版主小土豆的主张。不过,也不必采取过激行动,毕竟,这里有一个东西方文化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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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決支持小土豆!

              我認同同性戀,婚姻註冊也未嘗不可。我只是不主張同性戀領養小孩。

              真正學佛的人恭敬眾生,心態平和、包容。人身攻擊是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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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荒田老師,蕭挀總版。
                至於收飬小孩,可以探討一下的。其實最重要的是被收飬的小孩是否可以在一充滿愛的家庭生長,以及他或她是否能得到真正的照顧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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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你们看一看“宣化上人”的资料,再来批判也不迟。
                  同性恋是变态,理性的人类一定要制止这种不伦之恋,任何看似同情、理解、宽容的态度,其实是害人害社会。
                  我醉世人醒,风雩共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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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世界是一步一步走向包容, 共存, 而不是像中古世紀般的神權, 父權, 男權霸權說了算事.
                    樂只先生可以有權選擇相信你認為值得相信的. 我們有權選擇不相信他所相信的.
                    自以為掌握天下真理, 其他都是異端, 打壓他人的權利, 才是真正的"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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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与佛教

                      所有的佛教教派都禁止邪淫,但是不同的佛教教派对佛教律典里面“邪淫”的诠释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属于邪淫,是严重触犯戒律的行为;也有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和异性恋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无明的表现。

                      南传佛教的观点
                      马来西亚吉隆坡十五碑锡兰佛寺住持达摩难陀长老(1919—2006;Dhammananda)指出[1],佛教认为性爱(包含异性恋和同性恋)是由无明所造成的一种执着的行为。僧人选择了放弃欲望所带来的执着,出家、守持出家戒而修行,断除欲念,朝向寂静涅盘[1]。
                      人类受无明的影响,以为自身身体是真实的存在,过份的迷恋欲望所带来的事物(性爱),渴望满足自身的感官需求,这样将在轮回中陷得更深。当人们的无明被智慧与知识替代,自然而然的就会摆脱身体对自身欲望的束缚[1]。
                      “佛教不谴责同性恋,正如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2] 。佛教并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2][1],也同样没有把异性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2][1],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2][1]。佛教对待同性恋问题是开放和宽容的,这和伊斯兰教、基督教等有很大不同。

                      同性恋与性爱只是人类对自身的一种欲望渴求,这种欲望的渴求会对认识自我造成障碍[1]。 达摩难陀尊者 认为「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2]

                      达摩难陀长老,更开示:
                      “      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
                      —达摩难陀尊者:佛教与同性恋[3]

                      北传佛教

                      北传思想

                      北传佛教在北传律典系统中,佛教泛指同性恋的用字为男子为『黄门』,女子为『石女』。 进代北传系统派系庞杂,对于同性恋行为的标准亦不相同,有严厉如香港佛教联合会或宣化长老,也有支持同志平权的释昭慧法师,不过北传系统大体并没有主动攻击歧视同性恋者,毕竟同性恋的罪性没有列入五逆罪。
                      严厉的看法

                      香港佛教联合会认为北传佛教要求教徒遵守道德行为规范,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严重触犯戒律的。 佛教徒要遵守「五戒」(杀、盗、淫、妄、酒),不可犯邪淫。 一个修行人是不容许起淫念,所以,同性恋行为等淫念邪行也是绝对禁止。 的期刋「香港佛教534期」的秦孟潇指出
                      「从佛教戒学观点上来说,这种「同性恋者」行为是严重触犯戒律的,是乖张、变态的邪行,一个修行人是绝对不容许的,连淫念也不容许起,何况有淫念邪行呢?一个初信佛教的皈依弟子,要遵守「五戒」(杀、盗、淫、妄、酒),不可犯邪淫,其中包括同性恋者行为了。(秦孟潇,2005,八月,香港佛教534期,第六段)」 [4]

                      宣化上人1985年表示:
                      对于同性恋,宣化上人认为『佛教的出家人是禁欲的,不可有任何性关系,更不用说是违反自然的同性恋了。同性恋是亡国灭种的行为,因同性恋,艾滋病肆虐,而目前又无特效药。美国有的地方,允许同性恋合法化,允许同性恋结婚,这是违反人性的事。 为什么得艾滋病?同性恋。「一阴一阳谓之道,偏阴偏阳谓之疾」,这个疾就是无药可救的疾。人的精里都有毒,同性的毒就相忌,相忌到了极点时演变的疾病。异性就相调和。男女异性相合就能调和这个毒,就像「电」,阴阳电相触就有光,单阴单阳,它没光;不但没光,它还爆炸了。』。 [5]

                      被问及美国同性恋者和同性婚姻及同性恋者领养别人的小孩,对于将来社会前途的影响的看法,宣化上人认为「那国家也没有了,人类也同归于尽了。所以这是一种妖魔鬼怪在作怪,他令人不正常,将来都同归于尽了!等到世界每一个国家都许可同性恋,那世界就完了,毁灭了。」 [5]

                      《瑜伽师地论》五十九卷说明:“(邪淫包括)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      早期释圣严《戒律学纲要》指出一切夫妇关系之外的邪淫都是罪,即是说一切男女夫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温和的看法

                            学者杨惠南由汉传律典系统研究指出北传佛教对在家同性恋没有特别严厉的归范及谴责,同性恋的性欲执着与异性恋的性欲执着在执着的本质上没有差异,基于「普度众生」或「众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大体并没有将他们描述为道德败坏者,但不可以出家及受戒或少分受,对于在家同性恋的态度是不主动斥责或惩处的,如佛教中有不杀生戒,却不会因会在家众荤肉食而斥责或惩处,共同处以少分受戒的模式渐进达到清净[6],处以温和的态度,但是出家众则必须完全清净戒绝,犯黄门的出家众则须请其还俗或不允许出家以维持团体清净 [7] [8]。

                      净宗学会的长老净空法师则是『持回归伦理』的看法(净空长老对于同性恋问提的开示)[9]

                      法鼓山的圣严法师对于同性恋问题,则是认为『同性恋不是今日的风潮,佛经里也有同性恋行为的记载。有人类就有同性恋了,但同性恋不是畸形儿,同性恋者不快乐,是因为自己习性和一般人不同,格格不入;如果大家不以为他们是异类,那也就没有什么问题,对于同性恋,应以平等的心态来面对与接受。』[10]

                      佛光山的星云法师对于同性恋问题,则是回答:『自己不了解,但是仍然祝福。或回答自己不是赞成也不是不赞成的。』[11]
                      平权的看法
                      释昭慧法师的同志平权理念,近代北传佛教亦有因主张『两者并没有神圣与罪恶的分野,也没有蒙受祝福与承受诅咒的殊遇。两者的情欲,同样构成系缚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样会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同样可予以节制或予以戒绝;同样可予以转化或予以升华。』(释昭慧,2006) 近而主张佛弟子应大力支持同志争取平等对待的权益的观点,如释昭慧法师。[12] [13] [14] [15] [16]
                      释昭慧法师更撰文论到: 一些负面的声音,出现在佛教圈里。此中最常听到的就是业障论,声称同志的性取向,来自恶业的招感。然而我们要问:
                      1.      同志较诸异性恋者,真有较为深重的罪业吗?是杀、盗、淫、妄的哪一桩,足以与同志产生必然的因果关联?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状态,大都良好;同志本身,并不因其性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对他们不施以歧视、压迫,他们是可以自得其乐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时候并非来自其罪业,而是来自异性恋主流文化的社会压力。
                      2.      同样的荒谬逻辑,出现在对待女性、残障、病患、灾民、奴隶与动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们屈居弱势而承受苦迫,是活该报应似的。这种浓厚宿命论气息的「像似佛法」,广泛流传于佛教界,以紫夺朱。持此论者,不但无心帮助众生离苦得乐,而且经常对受苦众生「伤口抹盐」,让她(他、牠)们倍增二度伤害。
                      3.      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来自恶业招感的成分,但试问无始生死以来,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恶业?各种不同的恶业,招感不同的苦异熟果。面对众生的苦异熟果,佛弟子理应学习佛陀的「护生」精神,悲悯、拔济、协助其离苦得乐,断无视其苦为「恶业招感」而予以压迫与诅咒之理。
                      4.      恶业有种种,歧视、压迫以恼害众生,正是恶业之一。准此,同志未必会制造干犯众生的恶业,反倒是对同志的歧视、压迫与恼害,肯定就是恶业;社会中如果存在这种共同偏见,那就是恶法「共业」。因此歧视同志的异性恋者,应该断除如是恶业,并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的清净共愿,来改变歧视同志的恶法共业。(释昭慧 释昭慧,2006,「同志」岂必承负罪轭?,宏誓双月刊 83期)
                      藏传思想
                      因为与西方国家密切接触,达赖喇嘛曾被多次问到同性恋的问题,

                      法王于1998年的访谈表示说『佛教有「十戒」。其中三个和身体有关的是:杀生;偷窃;不当性行为:它包括僧侣和他人有性关系;婚外性;同性间的性行为;口交或肛交;手淫。从佛教的观点,这些都是错的。但如果同性恋者不信仰佛教,不是佛教徒,从社会角度,如果两人真正相爱,彼此尊重,而且感觉幸福,那么有那种关系也应该可以。不管怎么说,比暴力要好的多。但有些同性恋者想从我这里得到赞同,对我来说,这怎么可能?观音对此说的很清楚,这种性行为是错的,我不能改变这个。但有些社会歧视同性恋者,这也是错的,做得太过分了。如果没有艾滋病的危险,双方同意,同性恋对社会并没什么伤害。』...『当然,一个佛教徒有了不当性行为,并不等于这个人就不可以继续信仰佛教。』...『社会一定是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有人信教,有人不信。应该宽容,包括宽容同性恋者。』[17]
                      •      法王于2004年的访谈表示说:「作为有信仰的人,我认为必须避免同性恋。但对于没有信仰的人,非传统的性爱并非是那么尖锐的问题。有同性恋的人告诉我,他们觉得在社会上被歧视,可能被揍或逐出家庭。这是过度严厉的作法。不允许有暴力。但现代音乐及电影太多性爱的情节,其中包括同性恋。这不对。」...[18]

                      法王于2007年的访谈表示说:「同性恋当然不能繁殖下一代,但它是否因此而错误?我不知道。我认为这是人类追求肉体欢愉的另一个方法。」...「如我所说的,这是另一种追求肉体欢愉的方法,追求欢愉算是违反人性吗?我不能为其它人定义肉体欢愉是什么。」[19]

                      [20]
                      佛教学术界
                      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亦撰文论到:
                      根据澳州佛学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记载,佛陀在得知僧团中有两性人,原现男众相反转现女众相后,仍同意其转入比丘尼僧团继续修行,并未将其逐出僧团(Vinaya, vol.1, p220)。甚至经典记载一位名为Soreyya的两性人证得阿罗汉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爱恋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开示诸行无常的真谛后,证得阿罗汉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斯里兰卡南传佛教学者A.L.DeSilva便坚持,「我们并没有理由论断一般同性恋者就比一般异性恋者贪着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换句话说,根据经典的记载,佛陀对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标准是一样的…。(杨惠南, 2006, 我所知道的台湾同性恋佛教徒)
                      黄门
                      黄门是佛教经典中的一个名词。意译为不男,即阳具损坏或无用之男人,亦指性欲倒错的人。亦见于形容性器官功能不正常的女人,则称为黄门女。 美国佛教学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黄门一词的梵文作了考证,发现黄门一词的梵文字包含其中一种涵义:

                      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诡技才能满足性需求者。(指性欲倒错)

                      黄门不能出家
                      根据《四分律》,出家受戒时需要问受戒者是否黄门,有则不许出家。若不诚实回答,则自作自受,得大罪:
                      *《四分律》:善男子听。今是真诚时。实语时。今随所问汝。汝当随实答。僧祇云。汝若不实答。便欺诳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亦欺诳如来及以众僧。自得大罪。今问汝十三难事。汝非黄门不....
                      卷35则记载曾经有黄门出家受具足戒却去性骚扰僧团中的比丘、沙弥之外,还有守园人和放牛羊人,并受到在家居士的讥嫌,佛陀于是制定黄门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而那些已经出家的黄门,则必须逐出僧门[21]:
                      尔时,有黄门来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诸比丘即与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语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比丘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复至守园人及沙弥所语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守园人、沙弥语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黄门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淫欲事。时诸居士见已,讥嫌言:「沙门释子,并是黄门!中有男子者,共作淫欲事!」时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言:「黄门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依佛学大辞典解释,就是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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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与犹太教

                        犹太教正统派

                        从一开始直到20世纪,犹太教都把两个男人间的性行为是一种罪恶。正统犹太教传统上谴责同性恋,但是两个女性间的性行为则没有受到这么强烈的反对。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攻击同性恋的人士也会对特定的性行为进行攻击,特别是肛交,而不只是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嗜好或倾向。最近,犹太教开始接受甚至欢迎笃信犹太教的人士的情况使得人们尝试重新调查禁令。虽然这并不是受到普遍接受的,但是在越来越多犹太教信徒被接受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进程。

                        犹太教保守派

                        在保守犹太教社区,犹太法律由犹太法律和标准委员会(Committee on Jewish Law and Standards, CJLS)的学者设立。1992年,CJLS接受了四个关于同性恋释疑解答的回答。这些被用来作为统一意见的支持来源。这个统一的立场是,考虑到当前的对同性恋产生和本质的科学、心理学和生物学资料,同性恋关系与犹太教法律不能一致,但是法律委员会保留在这个议题上重新估量的权利。

                        犹太教重建派

                        参见:en:Reconstructionist Judaism
                        重建主义运动反对有关这个话题的所有传统观点:他们认为所有限制同性恋的行为都是无价值的和无效的。因此,他们任命同性恋犹太人担任拉比和领唱者。重建主义希伯来语联合会(Reconstructionist Rabbinical Association, RRA)允许犹太人同性恋者结婚以及同性恋的异族通婚。

                        犹太教改革派

                        美国革新运动(American Reform Movement)反对有关这个话题的所有传统观点:他们认为所有限制同性恋的行为都是无价值的和无效的。因此,他们不反对同性恋者担任拉比和领唱者(虽然它们并没有要求之前要询问任何有关性取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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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与基督教
                          在基督教里,同性恋究竟是否为一种罪恶是激烈争论的神学问题。一些教会指出同性恋行为是罪,也有些基督教徒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罪恶,是上帝所憎恶。传统基督教之所以一直这样教导信徒,是根据圣经中的相关经文。
                          相关圣经经文及各派别对经文的解释
                          《利未记》中的相关经文
                          经文原文
                          •      《利未记》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      《利未记》20: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传统教派的解释
                          传统教派依此而称同志为罪恶,原因是,如果人们在诠释这两段经文时,乃是按照它们的字面意思、自然意思,就会有个结论:男人与男人有性行为是「可厌恶的」罪,要从上帝的子民中开除、必须被处死。而神学家迦纳指出这两段经文出现在主要是禁止乱伦的派落中,在这一段亦禁止奸淫、杀婴、人兽交。这些禁令在今日依然普世有效,只有不可与经期中的人性交这个禁令不再有效[1]。
                          利未记 18:6-27 列出5种可憎的行为:(1)与近亲乱伦;(2)奸淫或婚外情;(3)献孩童为祭;(4)同性恋;(5)人兽交。 同性恋跟乱伦、奸淫或婚外情、献孩童为祭和人兽交在神眼中仍然是罪。 这些可憎的行为使人生病式死亡。 因为这些行为败坏社会与家庭。 现代社会对这些事苟同,可是这些事在神眼中仍然是可憎的。 如果有人认为这些是可取的,只是他没有按照神的标准来判断是非。 [2]
                          《罗马书》中的相关经文
                          经文原文
                          •      《罗马书》1:26-27:“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传统教派的解释
                          照字面的诠释,不论是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女性之间的性行为,都是可耻的,并且「招来这种败行所应得的惩罚」,也是传统教会所倡导的。
                          自由派神学家的解释
                          已退休的Fuller神学院伦理学教授Smedes认为,这段传统被拿来反对同志的经文必须透过对上下文的了解重新被诠释。这段经文逻辑前提所谴责的人,是一群不感谢真神、不荣耀真神,反倒去敬拜假神、并在仪式中进行同性性行为的人,这与当代对同志的定义与认知完全不同 。也就是说,保罗谴责同性性行为是因为这些人的性对象是庙妓(男性与男性庙妓、女性与女性庙妓),保罗反对这种性行为因为这违背了基督信仰的教义—偶像崇拜 。并且,当代保罗所认知的同志,与所说那些从事同性性行为的人,是完全不同的。[3]
                          有趣的是,现代的学者考究发现,在保罗在罗马书当中描述这些行为的时候,并没有使用他在其它地方习惯形容「罪」的字眼,如:hamartis、anomia、adikia、asebeia……等等;相反地,他在这里所使用的是跟「社会价值」有关的字眼:pathe atimias(社会不容许的欲望)与aschēmosynē(不见容于社会)。保罗在书信中使用「自然」para physin这个字七次(包括了罗2:14、罗11:24、林前11:14、加4:8、以2:3),都在谈论宗教或文化。因此,保罗对「自然」或「本性」的定义是有关并受限于他有限的宗教与文化现况,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在保罗书信中,男生留长发不合本性、女人在公开场合祷告与讲道也不合本性,而今日的人了解这是保罗男性中心的观点,是受到社会风俗影响,与人的本性无关。[4]
                          《哥林多前书》中的相关经文
                          经文原文
                          •      《哥林多前书》6:9-10:“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
                          传统教派的解释
                          在这段保罗书信中,「作娈童的」(arsenokoitês)与「亲男色的」(malakos)与同志划上等号。
                          1946年以前的英文圣经,malakos被翻成effeminate(女性化、无男子气概),但之后开始被翻译成homosexual或sodomites。这样的翻译主要是因为社会对男同志女性特质的刻板印象,甚至是一种对拥有女性特质之男性的歧视与偏见 。[5]
                          自由派神学家的解释
                          在这段保罗书信中,arsenokoitês(作娈童的)是由arsen(男人)与koit(床)两个字所组成,而这个字的后半部份通常都和放荡的性行为连结在一起。因此,arsenokoitês较好的翻译应该为「男性的娼妓」,而历史资料也指出直到公元四世纪,这个字都被解释为「男娼妓」。
                          此外,保罗所处的时代,充满了同志情欲文学,但包括希罗多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名作家,都几乎不用arsenokoitês这个字而指称同志。甚至与保罗同时代的犹太学者约瑟夫斯和斐洛,他们都认为所多玛城是由于同性性行为而被灭,却也从未使用arsenokoitês来描述同志情欲或行为。许多早期基督教作家与拉丁教父,也都将arsenokoitês译为「男性娼妓」,或是指卖淫、不公义的剥夺等等。因此,将arsenokoitês翻译为男性娼妓是到目前为止最合理的推论,而这两者并不等于同志。[6]至于malakos这个字,基本意思是「软」,而它的其它翻译则十分多元。在太4:23、9:35、10:1解作「疾病」,在太11:8则指「软细」的衣服,其它的翻译更包括优柔寡断、贪恋、懦弱、没勇气……等等。而且,malakos在希腊文中从未被使用来指称同志或同性性行为,教会在宗教改革时期,甚至认为malakos意指手淫。因此,malakos与同志完全没有关系。
                          《提摩太前书》中的相关经文
                          经文原文
                          •      《提摩太前书》1:9-10:“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基督教对待同性恋的历史
                          早期基督教
                          欧洲中世纪
                          基督教在还没正式浮上台面以前,它是一个地下的宗教被人看作邪教,如果有发现是基督徒的要放火烧死;但是直到君士坦丁颁布基督教为国教之后,基督教慢慢走向光明面一一浮上台面,这时基督认为我们总算出头天了,所以他们一心只想扩大自己宗教的版图。
                          因此当时他们以同性恋不能繁殖后代(不能帮他们扩充人口)的原因之下,慢慢的开始强力打压同性恋,以"上帝不喜悦同性恋"的口号之下威胁同性恋会下地狱打压这个现况。因为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同性恋被视为神圣洁白的爱情,他们认为同性恋与一般人通俗的男女爱情不一样,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拥有的一种感情,所以被视为神圣的爱情,是非常荣耀的事情。
                          基督教当时就是要完全消除人们心理这种根深蒂固的想法,所以用非常机端的说法推翻这个理论,就因为他不能繁殖后代,因而这个观念一直影响到现在的社会观念「同性恋是不好的」。
                          文艺复兴时期
                          现代
                          传统教派
                          香港的许多基督教会,比如宣道会香港区联会[7]、中国基督教播道会[8]、香港浸信会[9]、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9]、美南浸信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10]、基督教香港信义会 [11]、平安福音堂[12]等教会也都反对同性恋。 中国信徒布道会 [13] 、香港宣教会[14] 、香港基督教门诺会 [15]、基督教敬拜会 [16]也都反对同性恋。
                          宣道会总会 (Christian & Missionary Alliance) 反对同性恋 [17]。 加拿大宣道会联会反对同性恋[18]
                          英国福音派团体曾经因为同性恋议题的争议,要求普世圣公宗宣布和美国圣公会断绝关系。[19]
                          2003年,天主教教廷曾发文重申天主教会反对同性婚姻。[20]
                          接受同性恋者的教派
                          1968年,一个由告白自己是同性恋者而被五旬节教派逐出教会的年轻牧师Troy Perry所创立的教会Universal Fellowship 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在美国洛杉矶成立(2001年改名为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三十多年后,MCC已经是一个在全球十八个国家里有三百多间教会、会员数超过四万人的教派,并且列为普世教会协会(WCC)的正式观察员。今日已经有几个教派正式接受同性恋者与牧职人员,如:加拿大联合教会(UCC)、荷兰改革宗教会(GKN)、美国联合基督教会(UCCUSA)。
                          正式反对同性恋者与牧职人员的教派
                          宗派总会
                          •      普世圣公宗 [来源请求]
                          •      美南浸信会
                          •      宣道会总会 (Christian & Missionary Alliance)
                          •      中国信徒布道会
                          香港
                          •      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
                          •      香港浸信会联会
                          •      宣道会香港区联会
                          •      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总会
                          •      平安福音堂
                          •      香港路德会
                          •      基督教香港信义会
                          •      香港信义宗神学院
                          •      中华基督教礼贤会
                          •      基督教香港崇真会
                          •      港澳信义会
                          •      南亚路德会
                          •      香港宣教会
                          •      香港基督教门诺会
                          •      基督教敬拜会
                          加拿大
                          •      加拿大宣道会联会
                          台湾
                          •      基督教台湾信义会
                          正式接受同性恋者与牧职人员的教派
                          •      加拿大联合教会(UCC)
                          •      美国联合基督教会(UCCUSA)
                          参考文献
                          1.      ^ Merton P. Strommen着,吴秀莹译,2004,p. 115-16。
                          2.      ^ 汉语圣经协会《圣经灵修版》利未记注释
                          3.      ^ Walter Wink, 1999, p. 80.
                          4.      ^ 同光同志长老教会,〈暗夜中的灯塔〉,2001,p. 122。
                          5.      ^ 同光同志长老教会,2001,p. 160-67。
                          6.      ^ 同光同志长老教会,2001,p. 161-65。
                          7.      ^ 2003年10月(第34期)《宣道牧函》
                          8.      ^ 2008-12-28 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褔堂《遏止歪风、人人有责》
                          9.      ^ 9.0 9.1 2005-07-27 香港文汇报《浸信会7万会友反对立法》
                          10.      ^ 美南浸信会领袖呼吁年轻牧者坚定信念勇于服事
                          11.      ^ 戴浩辉副监督信义报第 92 期《同性恋对教会的冲击》
                          12.      ^ 吴主光《同性恋运动的猖獗》
                          13.      ^ 中国信徒布道会
                          14.      ^ 同性恋者的苦恼
                          15.      ^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1/11/HK0901110039.htm 2009-01-11 香港文汇报《家暴修例 教会斥反对派逆民意》]
                          16.      ^ 争取自由
                          17.      ^ Divorce and Remarriage: An Alliance Position Paper
                          18.      ^ Policy on Homosexual Conduct, Manual of The Christian and Missionary Alliance in Canada, 2004
                          19.      ^ 英国福音派团体要求普世圣公宗与美国圣公会正式断交
                          20.      ^ BBC中文网,《梵蒂冈发文:反对同性通婚》,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108000/3108557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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