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桥叙事手法,淡入淡出,有时人物出奇不意的跨进来,静悄悄的招呼也不打一声就出了局。他的「小说人生」系列不是连续剧,但不少从前早已过了场的角色,也会依依不舍的回过头来再打量你一次。像在〈自序〉中现身的 Leonora。她是谁?除非你熟悉董桥故事人物的族谱,谅你不会知道。她汉名「李侬」,是作者在英国读书工作时认识的 My Fair Lady。那年作者跟几个朋友在罗素广场一家小餐馆夜叙,「李侬浓浓的发髻插着一枝中国的瓷发簪,粉彩缠枝莲纹可爱得要命,霁红、冬青、石绿、天蓝的缤纷衬着她褐里泛金的秀发如梦如诗如画」。
出现在董桥作品的西洋女子不多,像李侬那样能让人产生如梦如诗如画感觉的,也就只有她一人。其实拿手煮八爪鱼意大利面的「但丁」夫人姬娜也是大美人。出生西西里岛的姬娜,「眉毛浓密细致,眼神荡漾的是黑森林里的清流,加上一株挺秀的鼻子守护温润的红唇,回眸一笑顿成万古千吻的渊薮。她的锁骨是神鬼的雕工,神斧顺势往下钩勒一道幽谷,酥美一双春山盈然起伏,剎那间葬送多少铁马金戈。」
唐传奇〈莺莺传〉张生初遇佳人,「垂鬟接黛,双脸销红而已,颜色艳异,光辉动人。」定情之夜,红娘捧崔氏至。「至则娇羞融冶,力不能运支体。」莺莺多美?我们自己闲中着色吧。话本的小说〈赵太祖千里送京娘〉的小女子,闻道容貌出众。怎见得?「眉扫春山,眸横秋水。含愁含恨,犹如西子捧心。」话本对角色人物面目的交代,约定俗成,总以「有诗为证」敷衍了事,所以京娘的长相如何,我们过目后,还是一片茫然。
近代作家在描绘人物面貌最处心积虑的首推张爱玲。〈沈香屑:第一炉香〉的葛薇龙「脸是平淡而美丽的小凸脸,现在,这一类的『粉扑子脸』是过了时了。她的眼睛长而媚,双眼皮的深痕,直扫入鬓角里去。纤瘦的鼻子,肥圆的小嘴。也许她的面部表情稍嫌缺乏,但是,惟其因为这呆滞,更加显出那温柔敦厚的古中国情调。」
张爱玲对薇龙长相的刻画,处处依角色身份剪裁,务求她一站出来就见独特的风姿。薇龙在作者眼中是一个有殖民地东方色彩像赛金花模样的女子。张爱玲笔下的女子,眉目经过个别剪裁后,各有特色,因此我们绝不会把〈金锁记〉的七巧误作薇龙。七巧一出场就崭露头角,只见她「一只手撑着门,一只手撑了腰,窄窄的袖口里垂下一条雪青洋绉手帕,身上穿着银红衫子,葱白线香滚,雪青闪蓝如意小脚裤子,瘦骨脸儿,朱口细牙,三角眼,小山眉,……。」
董桥描述《橄榄香》姬娜的笔墨甚浓,可说是「群芳谱」众女的异数。诸艳之一的李侬,作者没有正面打量她的长相。我们只看到插在她发髺中的瓷发簪,暗里闪耀着霁红、冬青、天蓝的微光。董桥迷恋的女子,是照片里绾着发髻、嶙峋的脸闪着灵气、轮廓细致得不带半丝性欲的英国女作家吴尔芙。吴尔芙夫人空谷幽兰的美,是半边发髻衬托出来的。李侬明艳照人,是头上发簪的颜色。
姬娜虽然也把浓发绾起来,但在董桥眼中,这位上过美国《 Gourmet》饮食杂志封面的西西里岛女子,欠的是秀气。姬娜其实「骚」得可以。「但丁」太太死后,六十五岁续弦,娶了比自己年轻三十岁的姬娜。董桥跟他夫妇认识时,「但丁」已经七十五岁了。这位口没遮拦的意大利佬挤眉弄眼对新交的香港朋友说:「橄榄油最神奇。我每星期还跟她行房两次,不信你问她!」要点拨出这样一个「骚」女子,用于勾勒李侬风姿那种「不写之写」的笔墨已不管用。上文引了一段有关姬娜迷人的肌肤、眉毛、眼神、鼻子、眸子的描述。比较晦隐的是这一句:「她的锁骨是神鬼的雕工,神斧顺势往下钩勒一道幽谷,酥美一双春山盈然起伏,剎那间葬送多少铁马金戈。」
看来姬娜不但面貌娟好,还长了一副「魔鬼身裁」。「幽谷」是乳沟,「春山」是乳房。用旧时艳情小说作家的口吻说,姬娜「双峰插云」。老先生八十岁那年逝世,据他夫人在电话上告诉香港朋友,老先生「那天有点反常,硬要跟她温存,她迁就他大半天才安静下来,睡着了还紧紧搂着她怕她跑了,天没亮终于安息。」
《橄榄香》出现的「我」,是不是作者本人?董桥在〈自序〉有交代。他说他试过不用第一人称单数叙述一则恋情,结果写了一大半连自己都无法置信。于是他「悄悄的」把「我」拖进来,扮演一个冷静的旁观者。「但丁」夫妇跟香港来客畅谈「房事」,旁若无人,幸好叙事的「我」只是个外人,不然听了也会面红。
董桥近年书写的模式是混合体,集笔记、散文、小说、传记旨趣之大成。他说的故事,委实传奇。譬如说我们刚见过面的西西里姑娘,不但有绝色,还有特异功能:她善相人面卜休咎。姬娜领着客人参观家里的后园,走到尽头那口古井时,汲了一桶水要他洗手洗脸,说:
「洗掉你的忧心吧!」
「你知道我忧甚么心吗?」
「是去还是留,你决定不了。」
「请你明示。」
「新的比旧的好,不要留!」
姬娜预言「我」两年内事业要经历三次变迁,「不可不变,越变越好。」果如「女相士」所言,「我」回到香港后辞去旧职。八个月后又换了新职。一年过去,第三份工作忽然找上门来。跟董桥有私交的朋友也知道,姬娜的话不但应在叙事的「我」身上,传记的「我」也历经三次工作上的变迁,而且「越变越好」。如此说来,《橄榄香》内容,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读者或可从中看到一些人生幽玄神秘、无法解释的因果。
〈平庐旧事〉有位葛先生,顺应患了肺病的女朋友田平的愿望,在伦敦东南区买下一间一八八九年的老房子。房子闻说闹鬼,好几年没人敢住,半夜楼上卧房电灯一下亮一下熄。葛先生说他不怕鬼。住进去后,他们觉得房子越来越阴冷,开足了暖气还冰冷。半夜里,卧房不单传出人语,还有哭声。葛先生只好让田平搬去跟邻家老太太住一宵,自己一个人留守,一边焚了一炉沉香一边把高古貔貅玉器摆在床头大声说:「我的女朋友是病人,随时会死,她喜欢这所房子,我想让她住下来圆一圆美梦,能帮我这个忙吗?」
电灯应声熄了,三分钟后又亮起来,房子的冷风从此消失。这则传奇,读来有六朝志怪风味。可信不可信?何必深究。我们读《聊斋志异》、读《夜雨秋灯录》也从不为求「真相」而去考证一番。董桥笔下的女子,样子不漂亮的是例外,像〈樱桃园〉中老是甜甜望着老师的胡霞,短头发、细眼睛,鼻子虽然不高、嘴唇也没个性,但最少皮肤长得细致,像玫瑰花瓣,白里透着红光。
《橄榄香》是董桥以文字 recall the past to sustain the present的一炉香火。这也是他近年几个集子风格的一个特色。眼前世事不堪闻。杂物堆里偶然翻出来的几张老照片老信札反而更能滋润人生。一直「追」看董桥的老读者一定认识到,这位作者在字里行间表达出来的许多悬念,可归为张岱所说的「癖」。〈祁止祥癖〉开头就说:「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董桥慕恋古玩文物字画藏书票初版书,如醉如痴,因为这些东西的 past有助他 sustain the present。癖是偏爱,不讲道理的。出现在他群芳谱的女子,「十个佳人九个俏」,几疑世上无丑妇。 To sustain life,滋润人生,作者不惜逃避现实。
董桥追忆的往事,不是远古,不是明清,而是「近古」的民国。五六十年代的香港是他频频回首的对象。因为「五六十年代的老香港才有这样的女子,下午三点多钟到文华酒店咖啡厅喝咖啡,读小说,一个人静静躲在靠窗那个亮堂的座位:浓发荡着月下碧湖粼粼的波光,两帘长长的睫毛彷佛幼嫩的莲叶深情呵护纤巧的鼻子樱红的嘴唇。」(见〈喜巧〉)。
那年头叙事的「我」初到香港,靠接翻译散工过活,两三天总要到中环一家银行取原稿和交译稿。事后总爱躲进文华咖啡厅歇脚,因此好几回都看到那位读小说的女子。不久「我」找到了比较固定的差事,没空到文华歇脚了。但〈喜巧〉布的局,分明是一个都市小资产阶级言情故事的胚型,「我」可以绝迹于文华酒店的咖啡厅,小姐却不可以从此失踪。说实在的,没有小姐在场,抱着过客心情过日子的「我」,日子过得实在浑浑噩噩。一天,「我」被一位朋友征召到半山一位夏老先生的家里帮忙整理一批祖传文物的清单。老先生家里只有一个离了婚的女儿和两个老妈子相伴。「我」和他的朋友忙了大半天,喝下午茶的时候门铃响了两下,一阵香风吹进来的是夏家小姐:
她打了招呼坐在父亲身边拿起父亲那杯咖啡浅浅呷了一口。「尝一块蛋糕?」夏先生问她。
「刚在外头吃过了,」她说。
「文华咖啡厅!」我脱口接住。
夏小姐睁大眼睛盯了我半晌:「我们见过面?」她笑着伸手给我:「叫我喜巧!」
这个传奇,就此结束了。小姐那么漂亮又是离婚妇人,在这么一个偶然的场合认识了,本应是一个爱情故事的起点,但作者竟用「忍情」,眉头也不皱就让这对「喜巧」男女淡出。董桥心仪的西方作家不少,如毛姆、莫泊桑、契诃夫。他从契诃夫的作品领悟到 the technique of understatement的劲道。说起故事来若无其事,语气和顺温文,不见波澜起伏,少有道德裁判。契诃夫希望他的读者在他的作品看到的,是 a glimpse of life,一个不加渲染的人生的片段。
董桥的故事,是没有甚么「戏」可言的。风格使然,甚么事都点到为止,不让感情泛滥。他的文字,知音不少,当然也有唱反调的。几年前我在〈淡紫的记忆──董桥的《从前》〉一文忆述一次亲身经验。研讨会上,一位谅是急性子的听众涨红了脸发言:「哎呀,董桥太爱转弯抹角了,有话为甚么不直说!」契诃夫最出名的一个短篇是〈牵狗的女子〉( The Lady with the Dog),讲的是一段婚外情,痴男怨女不知如何面对明天,结尾时但见这位女子牵着狗绕着旅馆的周围散步,如此周而复始的走着,走着,再走着。看似方向目标明确,其实心中惘然。
董桥作品,独树一帜,卓然成家。若心中无「癖」,文字不会有个性。带癖的作者造就带癖的人物。〈杜公馆〉的进雄嫂,清素端秀,原是师范大学的高材生,却爱上庄稼汉陈进雄,要死要活嫁给他。孩子出生不久父亲就死于车祸,师范生执意要替他守寡,留在老家小小的一个柚子园抚养孤儿、照顾婆婆。进雄嫂真「癖」得可以。「癖」,对董桥而言,是一种 fixation,可作为他看待古玩文物和「民国女子」看得那么一往情深的一种解释。董桥叙事,爱「转弯抹角」,讲述男女情事,总是隔靴搔痒,我们做读者的,还不是一页接一页的看下去?大概也是「癖好」使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