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迅速普及的互联网,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框架,以改变传统的贸易框架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现行税制和新的管理手段的要求和挑战。网络贸易是相对传统的贸易而言,是一个质的飞跃,它有许多现有的税收制度无法适应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条件,避税。是在网络上的贸易和税收措施,进行初步研究。
首先,网络贸易对税收的影响
全球电子商务,确定其影响税收与世界的普遍,所以互联网的税收问题不在于贸易在某一国家或地区都可以解决,需要全球共识的具体体现的影响税收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
的
(a)促进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
1。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失败。领域中的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并反映了政治权力,它是依靠国家权力,并按照国家意志,通过强制性的,标准化的税收形式的权力,具体体现居民的管辖之下的权利,管辖权和收入来源。传统的贸易交易,主要基于跨境贸易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协调双方或各方作出让步,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协定;和网络贸易,由于数字化交易,虚拟化,隐匿和电子支付手段,交易场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使用是很难判断,所以收入来源的管辖权失败。如果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网络的贸易进口国,其来源于该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将被削弱或完全丧失,从而导致巨大的收入损失。因此,重申税收管辖权,以加强网络的贸易已成为一个关键的税务管理问题。
2。“常设机构”的概念正在受到挑战。“常设机构”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或部分的固定营业地点,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但这样的定义为电子商务领域将面临不可克服的执行问题:(1)主要的税收确认。随着网上交易并不需要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场所,各方必须“玩”,其中提出了一个问题,这是设在一国领土上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而不需要任何雇员了的前提下,行使代表企业的权力和履行合同,这将构成一个固定的营业地点或常设机构,可按照现行的税收规定,其收益征税呢?(2),以确定评估的内容。凡按照规定的电子商务活动在一国构成常设机构,其税收必须明确之前,首先归因于常设机构和利润主要来自东道国和贸易网络,服务器允许任何外国以满足条件的用户下载数字化产品,那么,常设机构,可有一个以上的国家收入来源,由于产品下载的人就难以确认,从而导致这部分利润难以统计,划分,如何纳税?
的
(乙)明显不公平的税务负担。
各国普遍发起本税制收入中立的,它要求在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相类似相同的经济收入征税,而不是因为贸易有所不同。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应的法律框架仍然是建设,传统的收集还相对落后,使互联网商业企业和贸易企业之间的传统税收的不公正,不公平的税务负担,这可分为成两种类型:
1。由于现行税制的基础是发展有形贸易和从事“虚拟”网络贸易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避免了税收,税收负担明显低于传统的贸易企业,传统的贸易诱导企业互联网接入,进入“网络贸易”免税区。
2。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无法调和,以大量的税收损失间手指,采取新的举措导致新的不公平的税务负担。如欧洲联盟的物理传输网络作了区分基地在德国,如果该公司的欧洲销售和技术期刊的医生,只要支付较低的增值税率,但如果该杂志是通过网络传输,取决于关于最高税率缴纳增值税,导致大致相同的交易,税收有很大的不同。
不公平的税务负担,在这一阶段的情况已经出现,这是寻求刺激商业和消费税,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转让税损失的最根本的原因。
的
(三)转让的税收。
目前目前,国家在税收制度非常不同,即使在同一国家在不同地区也存在一些分歧。传统的贸易,跨区域,跨国之间的产品销售和购买的比例,贸易总额的份额是有限的。贸易是一个网络的数字化交易,并没有改变交易的性质,而是要打破世界画地为牢情况。在企业,他们有“涌入的”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在那里建立的网站运营商,从而实现的作用,减轻税务负担;对高利率的国家或地区作为消费者而言,将导致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一个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转让税收。
随即现行税制基本上是经济利益的执行情况的原则,即税收收入归属谁的收入,税收征管对谁负责,并采取税收制度,金融系统,税务机构也分成相应的。虽然这在我们国家征税,有多少,完全取决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统一(实际立法,通过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当地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税率仍然按照分配的自上而下的方法此外,在整个财政奖励不同,网络的贸易很可能会带来新的形式的收入转移。
的
(d)项的间接挑战。
互联网经济现有的税收制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间接税,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通常是征收的目的地原则,目标,以确认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是一个关键的增值税。与此同时,出口增值税应扣除,因此,不税货物出口的进口货物在充分和适当比例的税收,为国内产品,但在互联网上数字商品,卖方不知道其用户位置的,我不知道他们的服务出口到外国,我不知道它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没有人真正知道出售的货物和服务的来自国内或国外,无法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的
(e)的税收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税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其管理水平的直接税制度可以限制形成的税务负担和影响的税收改革计划的设想。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动摇的基石,税务管理。
1。互联网,虚拟,流动性和自由开放,增加了困难,税务稽查员,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审核,我们必须抓住这样一个事实,即大量的纳税人的纳税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为此,国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是真实和保持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如果在这一年中,以税务机关检查,其中从法律,以便奠定了信用卡帐户作为征管后续审计的基础上。但是,互联网上的这种独特的环境,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支付数码产品都可以通过网络,使越来越多无纸化。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各种手段以电子形式存在和电子证书可方便地更改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审计证书失去了基础;在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刺激了改善电子支付系统,网上银行,出现了数字现金,增加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监测更加困难。
与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授权使用加密和其他保护掩盖交易信息就如何规范网上交易,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在线存储是另一个问题税收。#p#
2。避免使问题加剧。互联网的全球性,无国界性,不仅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提供了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在同一时间已成为企业的温床避税。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视频会议,IP电话,传真和其他技术,为企业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实时通过互联网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合理”位于世界各地将更加容易。在避税地也很容易建立一个基地。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调制解调器),电话,没有一家公司可以使用其撤销的网站建立了企业与外国企业和贸[url=http://www.naojinjizhuanwan123.cn/][color=Black]脑筋急转弯[/color][/url]易谈判,以形成一个税法的运作,但只家庭作为一个仓库存货。
与银行网络和日益增加的电子支付系统,以改善,一些公司已开始使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帐户设立基金进行海外投资企业,税收管辖权的“选择”越来越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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