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三条加上“非政治性”。。。非牟利性。。。
有些条款可以再细一些,比如: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联合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向联合会推荐优秀个人、作品。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 完成联合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联合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 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如会员长期不参加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议决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五) 决定中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应作风正派,按章程办事。理事会每五年一届,每届理事会改选部分成员,更换率在三分之一以下,以保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定期开会研究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联合会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
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素质好。
(二) 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不能超过两届。因特护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本联合会由常务理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中心签署重要文件。
邀请德高望重的著名艺术家担任名誉会长。邀请德高望重的文化艺术家组成顾问委员会。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