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有多少恶政假汝之名而行?
徐爱民
在中国,有句话很多人都耳熟能详,那就是“正确对待”。前些年,个别地方农民负担严重,农民有怨言,就有人跑去做工作,引导农民“正确对待”。现如今一些工厂破产了,工人失业了,闲着没有事做,生活没有着落,工人有火气,就有人去做工作,引导工人“正确对待”。拆迁户没有得到足额补偿和妥善安置,拆迁户有情绪,就有人去强制拆迁,还架起大喇叭大呼小叫,让人家“正确对待”。即使在机关,有人在竞争职位中落聘,或者是评选先进中败北,一些领导也总是出面谈话,劝这些人“正确对待”。
好一个“正确对待”!道出了某些领导的“良苦用心”,他们所期望的是那些低眉顺眼的顺民,讨厌的是那些要求平等、公道、权力、说法的人。农民负担重了,你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才算是“正确对待”。如果有人因此上访告状,那就是“不正确对待”。工人失业后有困难,你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才算是“正确对待”。如果有人因此要求安置、请求救济,那就是“不正确对待”。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你只有逆来顺受,露宿街头,才算是“正确对待”。如果有人因此顶着不搬,请求安置和足额补偿,那就是“不正确对待”。至于机关干部在升职和评先中受了委屈,只有无怨无悔,才算是“正确对待”。如果有人因此牢骚满腹,甚至于消极怠工,那就是“不正确对待”。
中国有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封建的遗毒甚重。“不正确对待”的“刁民”历来被皇帝和官员们厌恶,只有那些太监之类的奴才才深得皇帝和官员们的喜爱。那岳飞金戈铁马,想“直捣黄龙府”,无奈何要“正确对待”皇帝老儿的“十二道金牌”,只有收兵回朝,引颈受戮。那袁崇焕因为皇帝中了满人的反间计,只好回北京去“正确对待”,结果让人当作汉奸而被千刀万剐。一桩桩血淋淋的“正确对待”故事,让人想起来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依法治国首要的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官的关键就在于官员树立起权利本位的观念。要让老百姓尽义务,首先要把他们的权利充分保障起来。不能把让老百姓享受到了应该享有的权利看作对老百姓的恩泽,更不能让老百姓受了委屈而“正确对待”。要求老百姓“正确对待”的官员们,应该经常扪心自问:我凭啥让老百姓“正确对待”。毛主席的教导如大吕洪钟:“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鲁迅先生的话也如警世之钟:“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对此,党中央早有认识,要求各级官员都勤政为民。河南省委也身体力行,2005年为老百姓办了十件好事。那些动辄都要让老百姓“正确对待”的行政之举,其本质是“回避矛盾”、粉饰太平、文过饰非”,不是想给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主持公道,这不仅与党中央和河南省委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且长此以往,表面上即使“莺歌燕舞、歌舞升平”,却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隐患,一旦发作起来,恐怕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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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徐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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