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界博览》2000年第4期唐师曾的文章称,美国人习惯讲人权,由此惠及一些与人关系密切的的动物,其中首屈一指的就是狗。而配发照片--动物领养站前的警示牌上却写着:“Any animal adopted from this shelter must be spayed or neutered”(任何从本避难所领养法人动物都必须摘除卵巢或实施中性手术)。不仅如此,狗还“被讲求实用的洋人繁殖成不同用途的不同品种:如听力特别发达的、嗅觉特别灵敏的、视力格外超群的。但很可惜,凡是嗅觉特别灵敏者,几乎往往是瞎子聋子;目光格外尖锐者,往往聋而嗅觉不敏。各方面都及格者则多是平庸之辈,往往沦为菜狗,这就是自然法则的公正之处。”
呜呼,美国的狗!难道自然法则就是这样,这究竟是谁制定的“自然法则”? 我一直认为“天有大美常残缺”。“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嘛!可是,从美国狗的遭遇中,我发现我错了--在一个物种饱受荼毒之后,人们居然可以逃避任何责任,反而把自己的罪过推到“自然”身上,再往前就是推到上帝或者其它什么神的身上。而那些犯了罪的人呢?那些自己制造了具有最高法权的、并自称是臣服于“大自然”、“上帝”的仆人的人呢?――他们在自己的罪恶面前连一点忏悔都没有,把所有的过错推向一个思维创造的虚空,就 “光明正大”地溜走了,――一群多么卑鄙、愚劣的家伙啊! --看看狗的悲剧吧,它还不如一只在地上爬行的蚂蚁。我想,狗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它一开始就不应该同人类亲近,更不应该继续同人类亲近,它应该在心灵上永远追随它的祖先――成为狼,自由自在的狼,在荒原,在峡谷,在森林,也可以在城市,但必须是狼! 我有幸成为人,那从文艺复兴一直被反复吟唱的人--“多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好了,我不配,你们也同样不配这样被歌颂!仔细考察一下自己的言行,我觉得自己也有对不起狗的地方,虽然我没有伤害过狗,但也吃过狗的肉,甚至从内心里鄙视过狗。在这里,我郑重地向狗们道歉:
--对不起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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