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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暴力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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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思者
2011-11-06 2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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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暴力的终结
暴力的终结
题记:
用暴力手段反抗暴政虽然可能成功,
但胜利者往往容易变成新的暴君。
因为暴力像病毒可以自行复制与繁衍,
暴政之所以成为暴政恰恰是因为暴力。
因此,反暴政的同时也要反暴力,
只有理性的非暴力手段才能终结暴政!
暴力这个恶魔几乎和人类的历史同样悠久。从人类诞生的那天起,它就潜伏在人的血液里、隐藏在人的脑海中,时不时地兴风作浪、喋血人寰。
有人说暴力源于人类蒙昧未脱的兽性。然而,只要稍具一点动物行为学知识的人就会知道:野兽的残忍基于生存的需要,大多是针对其他物种而言,没有哪一种野兽会像人类这样幸灾乐祸地对同类百般折磨、凌辱、肆意杀戮。
还有人说暴力源于人类恶的天性。然而,翻开人类的历史你会发现:人类暴力的盛行恰恰是和人类文明同步增长的!人类社会出现的那一次次宗教大屠杀、种族大灭绝和阶级大清洗,都发生在人类文明高速发展的地区与时代。
由此可见,人的暴力倾向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随着人的成长慢慢形成,这便与人的思维活动有关了。换言之,暴力是思维的产物,是偏见与谬误的产物!要想终结暴力,首先必须战胜偏见与谬误。
暴力是暴政存在的基础,独裁者的宝座无一例外都是靠阴谋与暴力支撑的。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暴力趋之若鹜呢?第一,因为暴力既是获取政权的一种手段,自然也是摧毁暴政的一个选项。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有人给暴力戴上一顶光鲜亮丽的头冠——“正义的暴力”。于是,不管是那些一心想取代暴君的政治家还是那些一心渴望解放的劳苦大众,都对“正义的暴力”——“暴力革命”津津乐道、乐此不疲,尽管明明知道自己可能因此丧命,尽管还知道可能会有无数人因此丧命,他们仍然在所不惜一往无前。不掀开暴力头上这块美丽的遮羞布,“暴力革命思想”就依然会大行其道,“千百万人头落地”的惨剧也将会不断上演。
何谓暴力?暴力是一种非正义的强制力量。
暴力不是单指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一种行为,而是目的与手段、动机与效果的统一。鼓吹暴力者把暴力当成一种工具与手段,他们认为为一个崇高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其实手段与目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从手段甚至能分辨出目的崇高与卑劣。暴力具体说就是强者用一种非正义的强制力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人格权、自由权,不管他动用的是国家权力还是个人强力都统称为暴力。
以杀人为例,杀人的刀与杀人行为只是暴力的一个选项。恃强凌弱的杀人算暴力,屠杀和平请愿的民众算暴力,弱者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杀死暴徒与暴君不能算暴力,而是“正当防卫”。尽管它们的手段与结果可能一样,但目的与效果迥然不同。
此外,对滥用暴力残害弱者的恶人施行惩罚,那样的动武也不算暴力,而且还是一种替天行道伸张正义的英雄壮举。这种正义的英雄壮举与“暴力革命”的区别在:“正义的武力”是对“非正义的暴力”的镇压,前者旨在防止人滥用暴力,是要置恶于死地;后者旨在置人于死地,他们是暴力滥用者。而“暴力革命思想”抹杀了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那些鼓吹“暴力革命”的人用信仰、种族、阶级等等莫须有的标准自己决定了自己的“正义性”,他们不惜采用形形色色的暴力手段将他们认定的“敌人”无情地清洗清除。
当一个政权使用国家暴力残酷镇压本国和平示威的民众时,民众有权展开正当防卫,国际社会也有义务使用“正义的武力”予以惩处,但这种反抗与惩处只是针对暴行的,他们惩处的只是滥施暴力的罪魁祸首,而不是整个“统治阶级”。具有“暴力革命思想”的人却会以此为借口,将怒火烧向“统治阶级”全体成员,他们会将阻碍自己获取政权的人统统视为“敌人”予以消灭!
暴力之所以能盛行于世,第一大原因是暴力鼓吹者自我设定了“正义标准”。
众所周知,“正义标准”是人类的共同选择,是不同种族、不同国度、不同阶级、不同宗教信仰人们之间的共同选择,如果由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一集团或一个人自行设定,结果就会将另一部分人视为敌人,这样首先从道德上宣判了他们的死刑,接下去自然会无情地使用暴力将其消灭。一个人一旦自认为掌握了绝对真理,就会把自己当成正义的化身,而一个把偏见与谬误视为毋庸置疑的真理的人,他内在的情感也会发生微妙的变化,从而使暴力有了情感的支撑。
偏激的思想观点引起偏激的情感——刻骨铭心的仇恨,于是,构成了暴力的另一大根源。
每个人都具有道德直觉,都会对恶产生本能的憎恨。对恶人作恶的愤怒是人类极为推崇的,但对恶人刻骨铭心的仇恨则应该警惕。因为愤怒是一种原始的自然感情,人们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看到不平之事时会怒火中烧,并为捍卫个人权利或者伸张正义奋不顾身勇往直前;仇恨则是一种可以由观念和利益激发的变态情感,它可以人为制造,也可以相互感染,当仇恨在政客们的鼓动下成为一个阶级、民族或国家的仇恨时尤为可怕,它会驱使人们将暴力作为自己的首选,并在暴力的搏杀中迷失本性。
对恶人的憎恨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针对他本身,将他当成十恶不赦的恶棍;一是针对他的恶行,让他为他的恶行付出代价,这也是奉行人类的公平原则——借债还钱杀人偿命。前一种憎恨叫仇恨,它强烈而持久,必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有时候即使仇人已死,仇恨依然会咬啮仇恨者的心灵;后一种憎恨只要恶行被制止,憎恨就会消失,而且无论什么人实施了那种恶行憎恨都会产生,哪怕他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嫉恶如仇指的就是后一种。
我们在认识恶人与恶行的关系时常常会犯一个错误:恶行是恶人的行为,恶人是因为他具有恶的本质!就这样“好人”与“坏人”、“同志”与“敌人”由一条轻易划定的道德鸿沟便泾渭分明了。其实恶人是因为有恶行,恶行却是因为该行为本身具有恶的性质。
人的本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其行为来决定。他的行为既由他的观念和品性也由他所处的环境来决定,也就是说没有人注定终生是恶人也没有人注定终生是善人,善与恶全得由他的行为来说话。以贪腐现象为例,并非所有贪官本质上都是恶的,在权力不受限制的社会几乎无人能避免成为贪官(如果他不被逆淘汰的话),原因何在?权力使人腐败!由此可见,人的本质由他的存在来决定,而不是他的本质决定他的存在。
在反对暴力的巨大声浪中,有一种人的声音格外柔和甜美,然而它们却像大海中女妖塞壬的歌声,能让正义之师船毁人亡。这种人将暴力定格于某种手段与行为,反对限制一切人的自由与生命,哪怕是正在施行暴行的暴君与暴徒!这种人反对的其实并非暴力,而是反对对暴力施虐者的惩罚!
暴力绝非某种单纯的手段与行为,而是手段与目的、行为与效果的统一。当暴君与暴徒对平民与弱者滥施暴力时,人们采用同样的手段进行自卫和惩治作恶者是正义的行为,其客观效果在于警示滥用暴力者,其终极目的在于消除暴力,这种正义的反抗和惩恶与暴力风马牛不相及,那些企图混淆视听的人如果不是暴君与暴徒的帮凶,就是善恶不分的糊涂虫!反对一切杀人形式的人忘了:暴君与暴徒的杀人只会使暴力日益蔓延,而杀死暴君与暴徒则会使暴力渐趋消弭。况且,惩罚暴君与暴徒是上天赋予每个善良人的神圣权利。
宽容是一种美德,但是宽恕必须在恶行被制止、恶人认罪伏法以后。失去了善恶标准的宽恕不叫宽恕,那是对恶人的姑息养奸!容忍恶行也是恶,是恶的帮凶与帮闲!
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暴力对抗邪恶”呢?因为暴力本身就是一种邪恶。“以暴易暴”者反对的只是暴君,而非滋生暴君、支撑暴政的基础!暴力本身是暴政存在的基础,卑劣的手段只能证明卑劣的目的,不管它表面上说得多么冠冕堂皇!以阴谋与暴力夺取政权的人,无一例外都会成为新的暴君,前车之鉴不能不引以为训。“以暴易暴”实质上是用一种专制形式取代另一种专制形式,而且这种转换还会牺牲大量无辜的生命。
但愿攻打冬宫的闹剧不再重演,但愿湘南暴动的炮声从此绝迹,但愿人人都用理性的非暴力方式维护权益、解决争端……
然而,当暴徒横行乡里、肆虐街头时,当暴君向和平请愿的民众举起屠刀时,每一个善良的人都应该发出正义的吼声,每一个热爱和平的人都应该争当除暴安良的英雄侠士。因为人可以没有敌人,但决不可没有道德底线;人可以没有仇恨,但决不可没有正义的愤怒。因为没有对暴徒与暴君的惩戒,暴力绝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正义的武力非但不是暴力,恰恰是暴力的克星!
但愿人人都对暴力深恶痛绝,但愿人人都对暴力零容忍,只有到那时,人类才有望终结暴力,永享和平与安宁。
对真理永久地存疑是我唯一的使命,
——因为所有的真理都是蹩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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