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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玄思四辩
                                玄思四辩
                              ——辩证法辨证

                       第一辩   内因与外因之辩

    正方观点: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反方观点:外因是变化的根据,内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

    正方陈述:
        内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例如:适当的温度能使鸡蛋孵出小鸡,却不能使石头变成小鸡。
        推论一:内因决定一个人的本质,本质好坏是人优劣的根据,是道德法律评判的依据,对那些本质不好的坏人(敌人)只能“严打”。
        推论二:一个国家要想变成现代民主社会,打开国门是次要的,闭门思过自我更新才是关键。

    反方陈述:
        外因是促使内因变化的根本原因,离开了外因,内因永远不可能变化,因此,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内因是次要原因。事物的所谓内部矛盾只有在外因作用下才能产生,所以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外因。例如:不适当的温度能使好鸡蛋变质腐烂,适当的外因则能使原核生物进化到人类。
        推论一:外因决定人的本质,淮橘化枳,俗话说“跟好学好、跟叫花子学讨”,要使民风纯朴社会安定,靠得是改变社会环境而不靠“严打”。
        推论二:闭关自守的国家永远不可能改变,只有与其他国家广泛交流彼此融合才能迈入现代民主社会。

                              思者之思
        “内因与外因谁更重要”根本是个伪问题!因为任何一方都有两个选择:既可能对也可能错,就看你站在什么角度。任何一方的观点都可以被人拿来随意发挥,或干好事或干坏事。这种纯粹抽象思辨是中世纪烦琐哲学的变种,是某些哲学教授吃饱喝足富极无聊时玩的一种使自己走火入魔的语言游戏。
        不管哪种观点如果走向极端都可能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可能有人会以为正方的错误显而易见,反方的观点绝对正确。其实不然,因为由正方观点产生的恶果我们已经感同身受,反方观点带来的负面影响尚未显现,我们才会得出那种印象。如果把反方观点推向极致,一味强调外因而忽视内因,有人就会提出“全盘西化”这种完全不切实际的政治主张,或者产生愿当西方民主国家的“亡国奴”的荒谬想法。所以,孔子的“中庸”和亚里斯多德提倡的“中道”才会延续几千年被人们广泛接受。
        不过当一种观点占据统治地位太久,干的荒唐事太多,要纠正它则需要矫枉过正,用另一种极端思想与之针锋相对进行辩驳,这时候真理往往显得很偏颇,这是很必要的。那些将“中庸”与“中道”推之极致的和事佬同样也犯了他自己极力避免的错误,当对立观点尚未充分展示的时候便采取和稀泥的方式绝非“中庸”与“中道”,而是毫无原则的平庸!“中庸”与“中道”必须遵循公正原则,是在公正原则指导下的宽容。

                   
    第二辩   否定之否定之辩

    正方观点:由于内在的矛盾性,事物能够通过自我否定成为新事物。
    反方观点:事物不具有内在矛盾性,不能通过自我否定成为新事物。

    正方陈述:
       任何事物本身包含有否定自身的因素与趋势,这种内在的否定性将促使事物朝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从而使自己成为新事物。这种从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可以不借助外因自行进行下去,使事物不断发展更新。例如:麦子就是在麦粒——麦秆——新麦粒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中不断发展更新的。
        推论一:先将被地主垄断的土地分给工人农民,再将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归国有,通过这种对生产资料的否定之否定便能极大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的生活。
        推论二:一个政党可以通过“内部整风”打败另一个政党夺取政权,同样也能通过“拨乱反正”使一个国家持续繁荣发展、国泰民安。

    反方陈述:
        事物只会肯定其自身,并不存在否定自身的因素,没有外力推动时事物只会永远固守原来的本性。即使在外力推动下否定其自身,也不能确保通过否定成为新事物,因为同时还存在另一种可能:不断退化直至灭亡!例如:麦子在被污染的环境下,会通过麦粒——麦秆——新麦粒的恶性循环最终变成毒麦粒;麦粒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中会一直保持原有状态,既不腐烂也不更新。
        推论一:不管是将土地分给农民搞单干还是收回土地办人民公社,抑或是重新分田到户联产承包,农村的贫瘠与落后依然一成不变。
        推论二:一个党永远不可能通过“自我整风”改变性质,一个国家只有在外力影响下才可能自我更新真正发展进步。

                               思者之思
        事物内在的矛盾性纯粹是一种假设,我们同样也可以假设事物并不存在内在的矛盾性。事物的不可入性注定了事物会顽强地固守其本性,没有外力的推动其本性是很难摇撼的。
    任何事物都存在独立于其他事物的差异,那种独特的唯一本质又决定了在相同外力推动下不同事物可能产生不同的变化。
        否定如果指事物能够在没有外力作用下自行改变就大错特错了,即使指在外力作用下按照其原有的惯性重复过去的变化同样也不正确。某种生物在自然状态下年复一年生长繁衍,那不是自我的否定,只有当某一个体产生基因突变,而变异后的新个体更能适应环境有利于该物种的生存发展时才能叫自我否定。生物的进化不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而是一次次突变带来的,这种突变不会自行产生,必须在外力作用下才可能产生。突变的个体相对于该物种的其他绝大多数成员来说绝对是孤立的,绝大多数成员并未否定自身,反而会群起排斥突变的个体,直至大自然淘汰掉那些不肯否定自身的个体,让优秀的适者生存为止。
        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也不例外,没有外力的推动他们只会永远遵守旧制循规蹈矩地生存繁衍,不管他们怎样反躬自省也无济于事,因为事物的本性绝不会否定自身。一旦受到外界的冲击,大多数成员依然会死死固守自己原有的一切,只有极少数人可能产生叛逆思想,但这种否定自身的力量对占绝大多数的肯定派来说微不足道。所以自我否定只是对极少数个体而言,对大多数成员来说则是在肯定自身。
        因此,我们既不能断言事物内在的否定性的存在,也不能断言否定这种否定性的存在,更不能把一种根本说不清道不明的抽象推理奉为绝对真理,尤其不应该将掺杂了个人利益的主观意愿强加于该“真理”之上。


                    第三辩   对立统一之辩

    正方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都包含着矛盾。
    反方观点:任何事物不是对立的统一,并不包含矛盾。

    正方陈述:
        矛盾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矛盾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推动事物的变化与发展。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此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例如:阴电与阳电、化合与分解、战争与和平、公有制与私有制、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等等。
        推论一:虽然地主资本家被推翻了,但他们(子女)人还在,反动思想还在,剥削阶级思想还在,所以对他们的斗争永远不能停止。
        推论二: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就是对抗性矛盾的集中表现,“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解决矛盾实现共产主义的唯一办法。

    反方陈述:
        万事万物自身并不存在矛盾,事物的变化发展必须有其他事物的介入。事物处于封闭环境中只会永远固守原有状态,只有在他物介入时才会产生变化。例如在低温环境中,古莲子可以经历千年依然维持现状。事物的变化发展不是与他物对立,而是与他物融合组成新事物。例如:阴电与阳电接触形成雷电、氢与氧结合变成水、不同民族组成新的国家等等。
        推论一:一个人人格的形成必须与他人交往,接受他人的影响。一个人如若一味否定自身、内心长期处于矛盾斗争中就会导致人格分裂精神失常。
        推论二:一个国家要想繁荣昌盛长治久安不能靠政党与政党、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间残酷的斗争,要靠彼此兼容、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一个国家要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不能靠闭关自守、自我否定、关门整风,要靠经济文化政治的全面开放、要靠不断接纳他国新的思想体系和普世价值观。

                           思者之思
        把万事万物变化发展的原动力假设为事物内在的矛盾性本无可非议,但将这种事物的内在矛盾说成无需外力的介入便能自我否定、朝自己的对立面自行转换成为新事物则十分荒谬。像黑格尔假定的那样,“有”生于“无”,“无”通过自我否定、自我扬弃逐渐朝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最终成为新事物“一”,“一”又重复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成为“二”,周而复始便衍生出万事万物。这种假设简单武断地肯定了事物可以在没有外物的干预下自行变化、自我更新,为以后错误的推理奠定了虚妄的基础。
        把事物与事物间对立与统一的矛盾当成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样无可非议,但说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则荒唐至极!事物与事物间的对立(排斥)与统一(融合)自然存在,把对立说成绝对的则绝对错误!而且从这一绝对思想出发必然导致许许多多绝对错误的结论,把那些结论当成“客观真理”引入人类社会生活自然会带来极其严重的灾难性后果。
        把“对立统一规律”当成绝对真理(客观真理)的直接后果便是将民族与民族、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当成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这一绝对思想为“种族优劣论”和“阶级斗争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上世纪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和阶级间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和大清洗正是由这种绝对思想进行逻辑推理后产生出来的必然结果!
        当一种简单武断的机械唯物主义思维模式与形而上学的诡辩结合在一起时,谁也想不到它爆发出来的破坏性竟会那么惊天动地、骇人听闻!更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居然还有那么多人依然把这种荒诞不经的假设当成毋庸置疑的“客观真理”在顶礼膜拜!
        探本穷源,导致上述那种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人盲目相信人类的认知能力。世界奇妙莫测、万物复杂多变,我们直观到的客观存在永远不可能完全真实地进入我们的精神世界,总有一些奥秘是我们永远无法知晓的,人类唯有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第四辩    质量互变之辩

    正方观点:事物的变化发展从量变开始,量变达一定程度引起质变。
    反方观点:事物的变化发展从质变开始,质变自行产生与量变无关。

    正方陈述:
        质和量都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都是客观存在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原事物便成为新事物,在新的基础上事物又进行新的量变,事物就这样不断通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彼此相互联系、相互转化,朝更高级的方向发展。例如:水逐渐加温升至一百度会变成水蒸气,降至零度则变成冰。又譬如:人类社会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
        推论一:一个人好事做多了便成为好人,坏事做多了便遭杀身之祸。所以古人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推论二: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自然村推行民主选举,当这种人民直接选举的地区和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我国的现代民主制度自然就能建立起来。

    反方陈述:
        既然质和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是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的决定因素,那么该事物能否成为新事物质变是唯一的诱因与标志,量变与之完全无关。而且对量的认定带有极大的随意性,硬将量变说成质变的条件缺乏逻辑性,由此引出的质量互变更其荒谬。例如:水因为温度变化成为水蒸气或冰,本质并未改变,一旦通电却能在瞬间分解成氢和氧。又譬如:人只有死亡以后躯体才会慢慢变轻变小直至化为乌有。
        推论一:一个人不管做过多少好事,一旦做出一件伤天害理的坏事就可能背上永世的骂名;一个人不管做过多少坏事,只要浪子回头干一件举世震惊的好事则可能重获新生。
        推论二:专制体制的改变往往是在少数具有民主思想的人倡导下急速变革的结果,大多数人则在民主体制建立后才慢慢转变原有的观念。如果要靠大多数人改变观念后才能推行变革,民主改革永远不可能到来。

                               思者之思
        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但通过现象了解到的本质是否就是事物真正的本质呢?换言之人类是否能完全揭开“物自体”神秘的面纱?或者说我们思维到的存在是否能与我们直观到的存在一摸一样分毫不差?这个问题哲学界从古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事物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究竟能否被真正认识的问题尚无定论的时候,便简单武断地将某些现象定为事物的质、某些现象定为事物的量,然后在这基础上引申出质量互变规律实在过于轻率!
        谁不想通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去了解事物的本质?因为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就意味着掌握了真理。可是有谁能独具慧眼真正直击事物的本质?又有谁的发现与设想没遭到后世的质疑与诟病?没有谁十全十美全知全能!没有一种理论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是狂妄之心往往会使人将某种设想(自己的或他人的)当成绝对真理,并且不断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里寻找依据为自己的设想辩护,一旦人人都认可了那一“真理”,它便能开出恶俗的花朵、结出苦涩的果实。
        暴力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便是在质量互变规律推演下产生与施行的。有人将暴力推翻一个政权当成社会质变的开始,于是不遗余力地在民众中鼓吹暴力,当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接受暴力革命的理论并为此付出千千万万鲜活的生命后,新政权终于取代了旧政权。殊不知频繁的改朝换代并非一个国家改变性质的必要条件,而暴力衍生的只能是新的暴力,人民依旧只能在专制的铁蹄下呻吟。那种由量变带来的“质变”并没有让社会真正进步,而“质变”带来的新量变也只能使灾难继续循环蔓延。
        大多数人都清楚政教合一的危害,但不是所有人都明白其根源就在于人们对绝对真理的崇拜。任何真理一旦为绝对权力所掌控都可能变成残害民众的利刃,正如莫洛亚所说“只要一个人用的字非常含混拖沓,他便可以证明一切”,如果再让不同的声音彻底沉寂,你自然能永远正确。所以,重新审查那些耳熟能详的“真理”、永远保持对“真理”的警惕与质疑,才是一个民族振新的关键!

    对真理永久地存疑是我唯一的使命,
    ——因为所有的真理都是蹩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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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毕湘湖思者的《玄思思辨》,不禁要为思者大声叫好。文章写得十分漂亮,简洁的格式,明晰的思路,有力的语言,有洞烛之明,清钟之响,读之如醍醐灌顶,受益匪浅。

          对于中国多年宣扬的辩证法,我一向就不信服。特别是它成为一种政治统治的工具时,为统治者翻手云、复手雨做为可以依据的科学思想依据。它似乎是一种貌似正确的思辨,虽知在现实中它通常为谬误服务,但从哲学理论上又不知如何可以反驳。而思者的这篇文章,不但从哲学的认识上反驳辩证法,也从它对中国社会具体问题的分析方面也作出了判断。使混淆的得澄清,错误的得反驳。
          我不是一个很懂哲学的人,但也能感到,思者所做的探讨,是极有意义的工作,对中国思想领域,对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观的进步,都是有着不可小觑的推动意义。
          如果作者没有异议,我希望把此文转给有兴趣的朋友读一读。
          “当一种简单武断的机械唯物主义思维模式与形而上学的诡辩结合在一起时,谁也想不到它爆发出来的破坏性竟会那么惊天动地、骇人听闻!更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居然还有那么多人依然把这种荒诞不经的假设当成毋庸置疑的“客观真理”在顶礼膜拜!”
          “没有谁十全十美全知全能!没有一种理论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是狂妄之心往往会使人将某种设想(自己的或他人的)当成绝对真理,并且不断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里寻找依据为自己的设想辩护,一旦人人都认可了那一“真理”,它便能开出恶俗的花朵、结出苦涩的果实。”
          “把“对立统一规律”当成绝对真理(客观真理)的直接后果便是将民族与民族、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当成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这一绝对思想为“种族优劣论”和“阶级斗争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上世纪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和阶级间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和大清洗正是由这种绝对思想进行逻辑推理后产生出来的必然结果!”

          只摘几段振聋发聩的金玉之言!谢谢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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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承认任何的事和物,都是由两个对立的方面组成,这两个对立面,是相辅相成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决定事物的性质,是的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决定。对立面的两者,永远是处在运动之中。两者之间,只有平衡和不平衡的分别,而没有对和错的分别,但是矛盾的平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要想达到和谐(平衡),就得要创造平衡的条件。矛盾的斗争到了极化的程度,就会向对方转化,原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即转化为主要矛盾,从此事物的性质就改变了,但是矛盾远动的性质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在新的条件下远行。如外因和内因;量变和质变;否定之否定等等,我们都把它们看作是矛盾的两个方,运用矛盾的法则,问题就能清楚和明白的了。其实矛盾法则,早在“易经”和老子的道家学说中,已经有了精辟的论断,矛盾的法则,就是道家所说的“道”,它是无形的(无),但是统管万事万物的。
            黄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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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翎翅:
              读毕湘湖思者的《玄思思辨》,不禁要为思者大声叫好。文章写得十分漂亮,简洁的格式,明晰的思路,有力的语言,有洞烛之明,清钟之响,读之如醍醐灌顶,受益匪浅。
              对于中国多年宣扬的辩证法,我一向就不信服。特别是它成为一种政治统治的工具时,为统治者翻手云、复手雨做为可以依据的科学思想依据。它似乎是一种貌似正确的思辨,虽知在现实中它通常为谬误服务,但从哲学理论上又不知如何可以反驳。而思者的这篇文章,不但从哲学的认识上反驳辩证法,也从它对中国社会具体问题的分析方面也作出了判断。使混淆的得澄清,错误的得反驳。
              我不是一个很懂哲学的人,但也能感到,思者所做的探讨,是极有意义的工作,对中国思想领域,对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观的进步,都是有着不可小觑的推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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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的理解与鼓励!这篇文章是我正在写而尚未完稿的《客观真理批判》中的一个章节,全文已有十余万字,如果你们喜欢我再陆续选发一些,你愿意转发给谁都可以,文章一经写出就不再属于我了,除非为了世俗利益,没人会计较文章去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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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湖湘思者的回复,我个人非常喜欢读这种思想性很强,文字水平也很高的文章,这样的文章,不是纯政论性的,应该不跟美华的原则冲突。希望你能继续发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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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吃尽不可穿尽不可说尽
                  又要懂得又要做得又要耐得
                  ——山西乔家大院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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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使我们深刻,也使我们迷惘。湖湘思者的文章充满了马列辨证的逻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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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辩   否定之否定之辩

                        正方观点:由于内在的矛盾性,事物能够通过自我否定成为新事物。
                        反方观点:事物不具有内在矛盾性,不能通过自我否定成为新事物。
                        =========================================
                        黑格尔用“否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举黑格尔一个经典例子吧。他说一粒种子如麦子是怎样变为一粒新麦子的呢?麦子先是自我肯定然后进入自我否定,再否定(否定之否定)就变成了新一轮的麦子了。请问黑格尔从哪里看到麦子对自己的“否定”的??他的依据是什么?所以我说黑格尔用“否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准确……
                            我的观念是麦子一直是在“肯定”自己。是外力在”否定“他,如气候,环境,动物如鸟类等迫使他有了新的变化,成了新一轮的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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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李齐坚[/u]发表的内容:[/b]

                          第二辩   否定之否定之辩

                          正方观点:由于内在的矛盾性,事物能够通过自我否定成为新事物。
                          反方观点:事物不具有内在矛盾性,不能通过自我否定成为新事物。
                          ===================...[/QUOTE]

                          说的很对!事物的自我否定纯粹是子虚乌有,任何事物都会固守其原有状态,是外物的介入使它发生变化成为新事物的。
                          对真理永久地存疑是我唯一的使命,
                          ——因为所有的真理都是蹩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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