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开心网》上的一则玩笑,大概意思是这样的:给你五万元你愿意打你所爱的人一记耳光吗?回答各异。我觉得这个玩笑很有意思,就和同事朋友们聊起,也想听听他们的回答。下面是不同人群的答案:一,正局级干部:五万元?傻子才打!二,律师:受惠及低,不值得。三,医生:五万太少,五十万可以考虑。四,教师:和对方串通不妨一试。五,工人:愿意打。六,大学生:给我十万,我抽他个来回!这些回答是真实的,他们虽然是少数人的意思表示,但绝对不可忽略。 不同的人群对“耳光”这一玩笑付出的行为价值要求不同。层面越高,对“耳光”行为的付出心理价位也越高。常理推断,当价值达到一定量时,为了钱,他们冒着和自己爱人感情破裂的危险去打,应该也想过后果.但他们仍然去做,为了什么?无非是为了自己的私欲。这就让我想到“犯罪个人价值”的问题,许多落马的贪官,本身可能还是一个好官,有的甚至还造福过一方,对别人受贿也深恶痛疾,或者认为小恩小惠实在是玷污了自己的位子,但当现实价值达到一定量时,就抵挡不了诱惑。不惜付出名誉、财产、自由、生命等代价,是一种高风险行为。行为人甘愿冒遭受刑罚制裁的风险而实施受贿,直接表明了贿赂对行为人具有某种诱惑力极大的个人价值,这如同我上面说的那个“耳光”玩笑,五万元不打,五十万呢?五百万乃至五千万你考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