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居处

0楼
五十六岁时,弘一法师即对自己的后事有明确的处分,其弟子传贯有绘貌传神的描述:“师当大病中,曾付遗嘱一纸予贯云:‘命终前请在布帐外助念佛号,但亦不必常常念。命终后勿动身体,锁门历八小时。八小时后,万不可擦体洗面。即以随身所著之衣,外裹破夹被,卷好送往楼后之山坳中。历三日有虎食则善,否则三日后即就地焚化。焚化后再通知他位,万不可早通知。余之命终前后,诸事极为简单,必须依行,否则是逆子也。”
1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寒章[/u]发表的内容:[/b]

五十六岁时,弘一法师即对自己的后事有明确的处分,其弟子传贯有绘貌传神的描述:“师当大病中,曾付遗嘱一纸予贯云:‘命终前请在布帐外助念佛号,但亦不必常常念。命终后勿动身体,锁门历八小时。八小时后,万不可...[/QUOTE]


    是呀,做人做事越简单越好。
2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鲁速[/u]发表的内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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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鲁速先生的分享,请多多指教。
3楼
卓越的佛教领袖赵朴初先生已经过世十六年了,但他的德、功、言并没有丝毫消逝,而是备受怀念、传播愈广。这正如他引用《菜根谭》所说:“花落还开,流水不断”。他的精神的确像流水一样在世间生生不灭。
这首偈语的完整内容是:生固欣然,死亦无憾;花落还开,水流不断;我兮何有,谁欤安息?明月清风,不劳寻觅。淡定晏如的三十二个字写在他的遗嘱后面。这分明是朴老一生的精确写照,细读下来,有落花无言的静穆、天朗气清的洁净。
赵朴初曾经写过两份遗嘱,一份写于1996年,也就是他临终的前四年,另一份则大约写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附带着这首偈语的就是写于他临终前四年的那份遗嘱,再平实不过的文字承载着一颗再纯粹不过的善心:
关于遗体的处理,我曾在二十多年前写过遗嘱,置书橱屉内,不知缘何失去,今尚记忆原文大概,再书之:遗体除眼球献给同仁医院眼库外,其他部分凡可以移作救治伤病者,请医师尽量取用。用后,以旧床单包好火化。不留骨灰,不要骨灰盒,不搞遗体告别,不要说“安息吧”。
4楼

如果我死
朱铁志

都说人生是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而我以为,那是就整个人类历史而言的。对个体生命来说,生命是短暂而脆弱的。不论你荣华富贵,还是贫困潦倒,生命的起点和终点不过咫尺之间。有道是人生苦短,转眼就是百年。又有人说,“神龟虽寿,犹有竟时”,生命的长短不过是一道简单的相对论命题。如此说来,需要那么在意长寿与否么?需要在生命的自然延伸中那么在意世俗的评价么?
如果我不得不死于癌症,我请求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不必为我作无望的救治。因为我知道,有些癌症之所以叫做绝症,是因为现代医学暂时还拿它束手无策。所谓人道主义的救治,本意在延续人的肉体生命,其实无异于延长人的双重痛苦。我知道我虽然叫“铁志”,但其实意志很薄弱,很可能经不起癌症的折磨,我不想辛苦挣扎一生,到头来再丧失做人的起码尊严,缠绵病榻,身上插满各种管子;也不想家人为我的生不能、死不得而悲伤难过;更不想单位为一个已经完全不能生存的人发工资、报药费,增加额外的负担。我甚至还有一种或许自私的想法,就是不想以肉体的痛苦成全子女的孝道和医生的人道。虽然我们国家至今没有为安乐死立法,在我的有生之年也未必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但我由衷地赞成这样的法律,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呼吁这样的法律,并且非常愿意身体力行这样的法律。即使我做不到“生如夏花之绚烂“,但我期待“死如秋叶之静美”。

如果我死,决不希望别人为我写什么生平事迹之类的东西。我的生平早已用我的行动写在我生命的轨迹上,用我的文字写在我的作品里。“荣”不因外在材料而多一分,“辱”不因外在评价而少一毫。乞求高评价,说明缺乏底气、没有自知之明,无异于自取其辱;假作谦虚状,显得故作姿态、装模作样,也不免贻笑大方。如果再为被确认是一个“什么工作者”,而不是一个“什么家”而烦恼,那就更加不堪,更加滑稽可笑,更加叫人不齿。我知道通常的情形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其实我清楚,“也善”的“其言”不只出自将死之人,更是出自单位的人、周围的人,谁会对一个弥留之际的生命吝惜赞美呢。评价越高,说明将死之人弥留的时间越短。明白这一点,还有什么想不通的?还有什么不能通达一些、超然一些呢?既然生命都将随风而逝,几句好话又何必太当真呢?假如一个人活到弥留之际还不清楚自己是谁,还要依靠外在的评价确认自己,做赞美者赞美的奴隶,做诋毁者诋毁的奴隶,不是非常可怜又可悲么?别人这样想是别人的事,我决不想做这样的可怜的人。
如果我死,决不希望举办什么追悼会、告别会、追思会一类的会议。喜欢我的人早把我留在心里,讨厌我的人巴不得我早点儿滚蛋。开那么一个会有什么意思呢?无非是在我毫无生气的脸上涂上俗不可耐的胭脂,将我冰冷的尸体装进崭新的西装,然后抬将出来,摆在鲜花丛中,如果幸运,身上或许还会盖上一面庄严的旗帜。接下来是我的亲人悲悲戚戚地竖立一边,喜欢我和不喜欢我的人鱼贯而入,或真情悼念,或假意悲伤,都要绕着我走一圈儿。如果我真有灵魂,我会为此感到莫大的不安。在北京拥堵的街道上,我要为展览自己的尸体耗费同志们起码一个小时的路途时间,还要为瞻仰自己并不英俊的冷脸再耽误大家起码一个小时时间。两个小时加在一起,半天就交待了。一个人的半天是何等宝贵,假如真有那么几十人上百人前来,其损失真可用“巨大”来形容。朱某终其一生,不愿给任何人添麻烦,何必死了倒来折腾大家呢?

如果我死,决不购买高价骨灰盒,决不定购墓碑、墓地之类玩意儿。我虽然在学术上毫无造诣,但毕竟混进高等学府,正儿八经地学过几年哲学,至今还保留着母校颁发的哲学学位证书。我知道人死如灯灭,生命不复返。虽说“物质不灭”,但作为生命形态的个人死就死了,转化为别的什么东西,已不是我所能左右和关心的。既然生命都没了,还在乎那堆骨灰放在什么盒子里吗?不少人一辈子没活明白,有一室的房子时争两室的,有了两室的又争三室的,一生就这样争啊争的,其实最后大家都复归“一室”。而就这一个小盒子,还要分出玉石、玛瑙、檀木、障木,抑或普通石料和木料,真是想不开啊。我死以后,决不保留骨灰、决不把那无聊的东西放在盒子里吓唬孩子。如果妻女听我的话,应该先将我所有能用的器官免费捐赠,假如它们能在其它的生命里得到新生,我将感到莫大欣慰。然后应该将我的尸体交给医学院作解剖教学用,假如学生们从我身上能够学到一点有用的知识,我又将感到莫大欣慰——人死还能有一点用处,岂不反证了活着的时候也不是浪费粮食的货?再接下来就该果断地把我火化,趁热把我的骨灰埋在随便哪棵树下,我的灵魂或许可以随着绿叶升腾到天国里去。既然骨灰都作了肥料,墓地就更没必要了。咱们国家本来地少人多,我就不要跟活人争地盘了。既然连块墓地也没有,墓碑就更没必要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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