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食洋不化”的语法家制造出来的。记得几十年前的用法更为严谨,不仅有“的、地、得”,还有个“底”字。凡是所有格都不允许使用“的”,那是专门为形容词准备的,而必须用“底”。那年头,什么“我底缪斯啊”,“你底守护神啊”之类的语句曾流行各种出版物。这种用法早已被人们,包括最保守的文人抛弃了。看来,人为规定的“地”和“得”的语法功能也早晚会被人们抛弃。系统学过英语的人大概还记得,老师教我们将来时第一人称要用shall,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要用will。而来到国外后,我们才知道,把英语作为母语的使用者很少有人用shall,只有在特殊强调时,比如I shall complete the task before today ends(我一定在今天下班前完成任务)才用shall。或者在固定语句里,比如Shall we dance?(我们跳舞,好吗?)才用shall,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第几人称,都用will。英语的这个语法规定当然不是中国老师编造的,而是一些食古不化的英国人比照拉丁语法强行规定的,但是没人照着做,还是行不通。现在,语法家们越来越认识到,语法不仅是规定性的prescriptive,也应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没有广大群众使用的基础,设想再好的语法,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