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懂得风情(系列随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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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懂得风情(系列随笔之一)》
懂得风情(系列随笔之一)

程宝林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难以忘怀那个印度少女。
      那是1996年夏天的故事。我住在新泽西州一位朋友家,在他的家庭公司里担任“总裁助理” 。这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段经商生涯。朋友从事的是绒毛玩具的批发业务。深感惭愧的是,在我任职的半年里,既没能签下一份订单,也没能售出一只玩具。当初朋友远隔数千英里,将我从旧金山聘到新泽西,不知图的是什么。
      朋友是我大学的诗友。我读本科,他读硕士。我写诗在全国校园有点影响时,他的诗评也引起了诗坛的关注__他甚至在文汇报上,和艾青辩论过。后来他到了美国,在杜克大学读了文学硕士,便改行当了生意人,将中国江苏一带乡镇企业生产的绒毛大熊猫、大灰熊之类的动物用货柜运到纽约,转手批发给几个犹太商人。
      我短暂的商业活动,包括在纽约著名的贾维茨会展中心摆设摊位,展销绒毛玩具。那天中午时分,摊位前来了一个印度血统的女孩,高佻、秀美,睫毛长而微翘,看上去很像假的。大而明亮的黑眼睛,正是我们在印度电影中常常看到的那种。她穿着一件紫色的长裙,但似乎更像长袍。不用问,她的眉心有一点丹红,标明她的待嫁之身。
      她看中了一个长约两英尺的大熊猫,抱在怀里,左瞧瞧,右摸摸,还轻启她的一双朱唇,轻柔地触碰着大熊猫的耳朵,那种动作,介于“吻”与“耳语” 之间,有万种难言的温柔。
      朋友见她喜爱,便说:“你喜欢就卖给你,15块。本来,这是展品,我不卖的。”
      其实,这是为期三天的展销活动的最后一天,所有的摊位都在卖展品,免得拉回去。朋友这样一说,我就知道,他的生意脑筋又转动起来了。当天早晨,我明明听他说过,这种最大的大熊猫,卖10块钱算了__他进货的价格,连3美元都不到。
      印度女孩瞟了他一眼,还价说:“10块钱,好吗?”
      朋友笑了笑:“10块钱?我还是留着给我女儿吧!”
      我绝未预想到的美丽一刻,就在这时突然降临:那女孩侧着身子,朝朋友跨出了几乎难以觉察的一小步,用她左边的、而非右边的乳房___丰硕而茁壮的那种圆润,值得为之而死,轻微地、不经意地,触到了朋友裸露的手臂。这种肉体与肉体的接触,几乎只有六十分之一妙的时间。一只乳房的轻微颤动,使得另一只也颤动起来。
      世界上的许多果实,因为过于甘美,往往就这样无风而动,让俗世中昏浊愚笨的心,砰然悸动。
      印度女孩扬起脸来,斜着瞥了朋友一眼,说了下面的一句话:
      “ Be nice to me!”
      无论我的英语如何差劲,我也完全听得懂这四个字的情感冲击力。我为期半年的国际贸易经历,在此刻土崩瓦解,灰飞烟灭。我知道,我这一生,怕是做不成商人了。还有什么诱惑,美和青春的诱惑更大?还有什么深渊,比含情含怨的眸子更深?
      朋友不为所动,用久经商场的口吻说:“如果不是做生意,我宁肯把这个大熊猫送给你!我租这个摊子,三天的租金就是两千块啊!” 朋友的话,完全是实情,因为支付租金的支票,正是我这个“总裁助理” 开出的。
      印度女孩无奈地走了。望着她的背影,朋友老练地说:“不信你瞧,一会儿她还会回来。”
      我真的希望她还能回来。望着那一袭紫裙,在喧哗、庞杂的展厅里越走越远,我对我这位80年代的中国校园诗友、如今的美国小商人充满了同情和悲悯,其中也混杂着对自己的厌憎。当印度女孩对我的老板兼朋友露出那样妩媚、灿然的一笑时,我虽然并不是这场小小风情的受者,只是它的观众,我的心,这颗生计无着、身份不定、寄居朋友地下室的诗人的心,犹如春雨后的细草,骤然之间,绽出多少的鹅黄与嫩绿啊!我打定主意,不管我的这位由诗而商的朋友如何看待我,等那位女孩回来,我一定要自掏腰包,帮她付出5美元,让她抱走那个又白又胖的、咱们祖国可爱的大熊猫。我这个每天只挣20多美元的“总裁助理” ,在可望而不可即的美人,与同样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元面前,竟然心乱如麻,脑子里尽是小时候印度电影“丽达” 那样的俏佳人。
      印度女孩终于没有回来。不一会,走来一位南美洲的老婆婆,看中了那个唯一的大熊猫,二话没说,掏出15元后抱走了。朋友接过钱来,笑着对我说:“你看,忍一忍再出手,就多卖了5块钱。中午的盒饭钱赚回来了。” 他将多挣的那5块钱塞到我手里,要我到附近一条小街的一家福建外卖店,买两盒炒米粉回来。
      这是我吃过的最糟糕的炒米粉。从此我厌憎这种饭不是饭,面不是面的东西。
      在那一瞬之前,曾有许多年如覆水难收;在那一瞬之后,又有多少年如逝水无痕。我这双由少年而青春,由青春而中年的眼睛,看到过多少的贵妇、多少的风流娘们、多少青苹果一样尚未发育成熟的少女们,一个个地走进尘世的万千无奈中,成为水中月、镜里花。“水是眼波横,山如翠眉聚” ,这种宋词中的大自然的风情,和纽约贾维茨会展中心异国女子的那种瞬间展示的纯女性的风情,原来是沉潜在我灵魂中最隐秘的风景啊!     
      我爱黛玉,因为她在珠玉般的诗才和冰雪般的高傲之外,还懂得使性子;我爱晴雯,因为她在卑下的地位和卑微的身世之外,还懂得高贵。小时候,偷看<石头记>(<红楼梦>) ,我就梦想,长大后,要向袭人姐姐学做爱,向黛玉妹妹学做诗。
      我的名字就是这种宿命。正因为我是“泥做的骨肉” ,所以,任何“水做的骨肉”,都会将我消融。委顿成泥的那种感觉和过程,只有一瞬。而这样的一瞬,却长过许多冗长而乏味的一生。

2004年12月3日,献给我过去42年清贫而富足的人生。
     


1楼
宝哥哥,真让我感动---------------
2楼
“懂得风情”才会有魅力和美丽的人生。小时候读红楼梦,很爱宝玉的怜花惜玉。
3楼
秀色可餐!原来得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真传,怪不得
宝林的文章篇篇是“宝”,百树成“林”!

[em28][em19][em29]
4楼
好一个清贫而富足的一生:)
我爱晴雯,因为她在卑下的地位和卑微的身世之外,还懂得高贵
同感:)
5楼
纯真的就是美好的。
人生的丰富,原本就不能没有沉潜在人们灵魂中最隐秘的风景啊!
只是更多的人不敢承认,死命的掩饰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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