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美国的头半年,在一些说话的场合,我都比较沉默。我的美国同事们经常对我说:“Amy, don’t be shy, speak it out.(不要害羞,大胆说呀)”他们知道我有一匹年幼的小马——英语;他们不知道当我speak out时,我的小马是如何四蹄忙乱,有时踢得我两眼冒星,啼笑皆非。
兰顿是这只小马的耐心驯养者之一。每次跟他去散步、吃饭,他都要让我给他读我写的文章,并百折不挠地把我的发音纠正得字正腔圆。有时甚至在火车上,他也会变出一本书或者一份报纸让我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声疾呼”。质问他为什么这样“逼我”,他无比诚恳地说:“You are too shy, Amy. You need to speak out in public.”他说:你太害羞了。其实你的英文挺好的,你写的email和文章比很多本地人都好。你需要的是大声讲出来,你需要自信。你看周围的美国人,他们大多数只能说英文。只有你是在用第二语言说话,没有人会笑话你的。是啊,也许美国人不会笑话我,可我听到他拿腔拿调地跟我学中文,却实在是不能受用。想到这里,顿时又心存感激起来。
记得那是刚到美国不久,一次跟克里斯汀去餐馆吃饭,我跟她说:明天是我丈夫的生日。按照我们的风俗,我要为他做长寿面。当时我把noodle(面条)说成了 needle (针)。我年幼的小马啊,这一蹄差点把饮料踢到她的肺里。她说:“You sure you will give him needle to eat?”(你真的要给他针吃?)我说是呀,而且我要把它们做的又细又长,以象征幸福生活和健康长寿。她花颜失色:“You will kill him!(你会杀了他)”这时候,女招待走过来问我们要点什么,我的小马继而向她飞起一蹄:“Italian needles(意大利针)”看她茫然不知所措,赶紧指着菜单给她看:“This one, please.”她和克里斯廷齐声笑唱:“Oh, noodles!(噢,面条!)”
在餐馆点菜当时是最折磨我的事情。有的招待细致得恨不能问遍每种调料。一次为了躲避这样的盘问,还没等招待张口,我说“just do what you like will be fine for me(你喜欢什么就给我什么).”他立刻紧张得额头冒汗,以为什么事情得罪了我。还有一次是和兰顿与另外一个公司的副总裁和科研总管吃饭,场面比较正规。我随便往菜单上一指,迅速告诉招待“That’s all I want(这是我所要的所有的东西)”,以避免他的追问。等食物端上来后,我发现每个人面前都是花花绿绿、热热闹闹的美味,只有我的前面整整齐齐地躺着两节玉米棒!但见大家吃的极为温文尔雅,我,唯一的一个女士,岂能独自大啃玉米棒?!还是兰顿为我解围:“would you like to share with me?(你愿意跟我分享吗)”于是他拿走了一个玉米棒,并把一块牛排、一些虾和色拉放到了我的盘子里。鉴于这种情况,兰顿决定要带我吃遍这里的所有餐馆。他说这也是我的英文课。现在我的小马经常在电话里为大家“哒、哒、哒、哒”驮来美味的会议午餐。
如兰顿所说,我的英文写作比我的口语好一些。我的英文老师叶琳娜甚至要把我轰到高一级的班上。她几次把我写的小故事拿给其他班的学生们读。之所以我的小马多数时候是心知肚明,而四蹄酸软,兰顿的解释是“You are too shy!(你太害羞了)” 他哪里知道我在国内学的是“哑巴英语”。鉴于我的“害羞”,他还建议我在开车时大声练习,这样做的好处是:一、谁也不会听到,我尽可以大嘴跑马;二、可以练就英文“muscle ”(肌肉)。他说这叫“muscle memory(肌肉记忆)”,如果我有了这样的肌肉,英文会张口就出,不必经过大脑的翻译。以后当我看到有人在车里独自手舞足蹈、眉飞色舞地大声说话,我就想那没准儿又是一个“害羞”的人在练肌肉。
现在虽然在公司里我的小马四蹄欢腾。但时不离儿的,仍会腾起一脚,让人跌破眼镜。比如一天,跟达雷尔出去散步,突然教堂的钟响了起来。我高声叫道“Wow, big watch!(哇,大手表!)”其实我哪能不知道那是bell(钟),只是我活泼的小马经常出其不意地跳出名堂。谁知达雷尔竟无比欢喜:我喜欢你的语言,很勇敢、很新奇,有时好像一个三岁的小孩初次面对新的世界。哈!不愧是艺术家达雷尔!再比如,一次我在测试一个新的设备时,听到了一种异常的声音,并闻到焦糊的味道。我立即打电话给正在开会的兰顿:“It doesn’t feel well. It’s smoking and coughing(它不舒服,抽烟并且咳嗽)”“Who?(谁?)”他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事后他乐不可支:“Amy, how did you make it sick?(你是怎样把它弄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