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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对中国律师举步艰难的思索探讨》(随笔)
                 对中国律师举步艰难的思索探讨

                          文/清水芙蓉-


    有些人说,现在的律师追逐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腐蚀法官,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从事法律工作几年来,虽名不见传,却颇有一些体会。

    究其根源,其实从某种角度上讲,我国的司法体制也应该为这种腐败现象承担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出了法律问题时第一个念头就是想一想自己在法院有没有没熟人,自己的亲戚有没有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的。深入究竟,其实见怪不怪。这似乎已经成了现在打官司的通病。法官“先入为主”造成的错案现象并不少见。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人早就养成了重关系轻制度的习惯。而孔子的“无诉”早在中国古代就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社会职能。何况我国深受几千年的礼教亲友熏陶。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肖扬在《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会议上的说:“要理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关系。我们不能干涉个人的职业选择,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度,逐步实现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不断合理化。我们提倡刚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先去做律师,以获得诉讼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甚至资历深的法官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也提倡具有多年律师经验、品行端正、阅历丰富、声名卓著、资产富有的律师来当法官,以改进我们法官队伍的构成。显然,因为具有多年诉讼积累的经验,才能够不为是非所迷,正确判断;因为具有执业多年的财富积累,才能够不为金钱所动,防止腐败。相反,我们不提倡法官转行当律师,或者在背后做中介,因为这对司法公正将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也将对其他律师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符合司法的运行规律。我们要努力实现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范化,把颠倒的关系再颠倒过来。

    社会上有许多人认为中国的律师的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这也实在是中国的大陆法系和西方的英美法系的区别。众所周知,适用判例法是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相区别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一般来说,美国法官又是从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中选任一些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老律师,即先做律师再做法官。而我国主要是通过大专院校直接吸纳,干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官后转而做律师——先做法官后作律师。西方的法官是高薪制度,而中国的律师和法官还只是处于低薪制的范畴。从经济利益上考虑,法官与律师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境况下,社会不应该过分指责律师为钱“卖命”,认为他们与法律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若官司赢了,当事人会说他就是一个好律师,若官司输的一方就指责对方的律师是拿了钱讲歪理。当然,也不排斥一些律师标低价,服务缩水 ,为拿代理费,对案件来者不拒,影响不好的律师。

    我不知道今天的准律师,将来是否都会从事律师职业?这并不要紧,要紧的是想做律师的人与已经做了律师的人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定位决定一切,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对律师这个职业定位?这时,我们就需要以一个三段论来探讨这个问题: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办?

    当一个好律师还一定得能忍,要有忍耐力。面对当事人要体谅和克制,面对司法机关人员尤其是素质不高态度强硬的,就更需要学会委婉和忍耐。 律师阅卷难、审查难、辩护难、职业保障难,概括为“五难”。列如,我国法院对英美法系判例法的查明与适用,单从诉讼成本来看,法官若按照我国司法解释的方式去查明,成本高,耗时久。大陆法系国家在适用成文法时一般运用演绎推理,而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判例法时一般运用归纳推理方式和实质推理。所以在我国就有的法官和律师串通一气相互介绍案源拿回扣成了不良风气的根源。一些有正义的律师在此种情况下举步艰难。而在英美国家,实行的是高薪制,国家给予他们的年薪已经让其高枕无忧,他们不需要靠那回扣来满足自己的生活,相反,即使他们有这个野心,也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一旦被揭发,他们就永远失去了这种高薪的机会。而在我国。你会听到一位律师朋友说,“你遇到一个法官,请他吃饭不去吃,送钱也不要,这是最可怕的了。因为你不知道他是真的清廉,还是对方已经送过了”。当今法治环境下,某些法官与律师关系已经腐败到了如此地步。让老百姓心痛的地步。由此可见:公正失去信任、清廉疑为借口,法庭的庄严难以遮盖幕后的交易。

    写到这里,突然觉得自己不应该再说什么——好吧,就此打住。还是希望我们的社会多多体谅看到我们的律师,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关注弱势群体,使伤着得到补偿,为穷苦者义务讲解法律,一张温情的脸,一声热情的问候,都在无声的弥和社会可能出现的裂痕。

    积极探索律师与法官正常关系的有效途径,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相适应的律师与法官关系,是广大律师和法官面临的共同课题。要构建这样的理想的法官律师关系,需要双方执业者的严格自律,各种制度的规范,社会的多方位监督,更需要执法环境的进一步净化。 那么我们的律师也可以笑得舒心了,或者说,在某些案子上成也英雄,败也甘心了。
    [ 这个贴子最后由Zengning在1/20/2005 10:01:33 PM从 美华论坛 转移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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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有同感,本人也曾涉足法律,对此也有体会!
      但根源还在于中国还不完全是个法制国家!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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