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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妓女“卖淫”考
        妓女自古就有,而“卖淫”一词却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
      何以为证?国内著名辞书《辞源》和《辞海》中均未收录“卖淫”词条,而198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却收录了该条。《辞源》的编纂开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之后几经修订,1979年《辞源》分4册用繁体字印刷出版。建国后,毛泽东倡议对1936年刊行的旧版《辞海》重新修订,1958年春成立中华书局词海编辑所,在1962年初出版了《辞海·试行本》,1965年4月出版了《辞海·未定稿》,1972年按学科分类出版了分册,直到1979年10月才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发行,以向建国三十周年献礼。在这两部辞书中均未收录“卖淫”词条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在20世纪80年代前中国“卖淫”一词并不通用或流行。但对“妓女”一词,《辞源》和《辞海》均有收录。《辞源》解释妓女为歌舞女艺人,后专以指娼妓。《辞海》解释为:(1)古代歌舞的女子;(2)旧社会中被迫卖淫的女子。所谓“旧社会”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灭了女子卖淫的现象,也曾一度为中国人民所自豪。可见,语言正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1983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了“卖淫”词条,解释为“妇女出卖肉体”。这个解释显然是不确切的,因为妇女的肉体毕竟不像市场上的猪肉,可以被分割出卖。那么“卖淫”应当任何解释呢?
      先说“淫”。据《辞海》解释有二:一是(1)浸淫,如“积芦灰以止淫水”;(2)久雨;(3)过于沉溺;(4)邪恶,如《礼记·坊记》:“刑以坊淫”;(5)惑乱,如“富贵不能淫”。二是奸淫,淫荡。例如《左传·宣公四年》:“淫于郧子之女,生子文焉”。此处之“淫”有性交之义,“卖淫”也就可以理解为出卖性交。而性交并不是现代科技的“克隆”,单纯女子一方根本无法进行,因此性交是卖不得的。参以“淫”下与性交有关的词条,“淫佚”是纵欲放荡;“淫奔”是指男女违反礼教的规定,自行结合。可见男女之事自古依然,至于女子敢于出卖肉体,那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即从夫权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获得对自身价值的支配权,然后才能进行交易。在古代社会,虽然儒家讲“食,色,性也”,但是,如果有夫之妇琵琶别抱,当在“六出”之列。显然,妇女若想拥有性交的自由权是万万不可能的,更遑论“卖”了。
      再说“卖”。买卖是商品交换行为。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在现代社会,“卖”就是以商品或服务货物换取金钱或利益。在古典经济学中,人们是不把服务当作可以买卖的对象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现代经济学的含盖性,它赋予被卖的对象以全新的内容,这对于中国“卖”以下各词条就更容易理解了,如卖卜、卖文、卖笑、卖友、卖狱、卖官、卖权、卖国以及卖身投靠,当然也有费了不少力气,却赚不到任何利益的“卖”,那就是像我这样的“卖弄”,没有一分钱的报酬,真是活该!
      绕了这么一个大圈子,我终于弄明白“卖淫”就是通过提供性服务换取金钱或利益。其实这也怪自己学问不精。在英语中,提供性服务获得金钱者就是prostitute。在《朗文英汉双解活用词典》中解释为:a person,
    esp. a woman, who earns money by having sex with a person who
    will pay for it. 另,其作为名词使用时有:(1)a woman who
    engages in sexual intercourse for money, whore; harlot. (2)
    a man who engages in sexual acts for money; (3)a person who
    willingly uses his or her talent or ability in a base and
    unworthy way, usually for money. (Webster's Encyclopedic
    Unabridg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 Random House
    Value Publishing, Inc. 1996, p.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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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辟!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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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总斑竹抬爱。还望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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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是不是就启用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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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竹所言极是。如:195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字典类书不收录“卖淫”一词,也是语言工作者“刻意”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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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连鸡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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