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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被告 》

                            成为被告

        有些情况下,成为“被告”,非但不是件坏事,反而是一种机会。
        现实生活中当你触犯法规,是理亏的一方,应受到处罚,缴纳了罚金之后,法庭会给你机会,让你选择出庭成为“被告”,为自己申辩,或可免去处罚。
    我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
        我公司进出货的门外,有一个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在这个总是“满员”的停车场内,它经常是空着的。为了方便就近装卸货,我偶尔会把车停在这个位置。结果,被人招来交警开了罚单,罚金是两百二十块美元。
        到交通法庭缴纳了罚金之后,法院的秘书告诉我,可以选择出庭向法官申诉,如果我胜诉,罚金如数退还,要是败了,也不会被加罚。
        明知自己理亏,胜算甚微,本打算交钱了事,但面对高额的罚款还是有点心不甘情不愿,再说,这是法院主动给的机会,我何不利用这个机会赌一把。于是,我请求法庭秘书处安排出庭时间。
        交通法庭,我相信是效率最高的小法庭,而且是最“大众化”的法庭。只要你开车、出门上路,都有可能触犯交通法规,除非你放弃唯一的、有可能撤销罚单的机会,否则,你就应该选择成为被告。
        这是一个坐落在洛杉矶西北角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设在四楼。进入法庭后发现,这儿人还不少,不记得那一天是什么“好”日子,相当热闹。黑、白、黄、褐,各色人种都有,可见“违规”这玩意儿没有种族歧视。也许是人多的关系,我第一次出庭的忐忑心情似乎平复了不少,甚至,连自己的负罪感也减轻了。
        很快,庭上的书记员点名,大约算一下近四十人。我发现,庭内还有不少人是作陪来的。因为,出庭的人是要对罚单提出申诉,所以,开罚单的警察就一定要出庭作证,否则案子就会被撤消。这时,出席作证的警察都聚在一边,看上去人数比我们这边少多了,很可能有些还没到。
        法官开始审理案件。大概因为都是些小交通案件,所以“案情”都并不复杂,无非是闯红灯、超速等。像我这种“违章停车”的还没有几个。对了,有一点让我明知理亏也来申辩的原因是,我不属于“操作违规”,无论输赢都不会影响驾驶记录。
        案件处理的速度很快,虽然“案情”是五花八门,但是判决的结果不外乎是“维持原判”、“减少罚金”,和“撤销”。我发现,整个审理过程中,除了“被告”们都规规矩矩之外,法官、法警和书记员说话都很客气,偶尔还说上几句笑话,没有听到呵斥和责骂。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包括我在内,法庭里只剩下四位“被告”。法官对我们讲,给你们开罚单的警察还没到,现在等他们十分钟。到时候他们不出现的话,你们的案子就撤销。
        这十分钟,对我来讲,比前面两个小时长得多。多希望警察不会出现,按规定,他们是必须出庭的,而且不能用他们的工作时间。但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这时,书记员走近法官低声说了几句。法官抬头望了一眼时钟,对我们说:警察已经来了,但是,今天你们很幸运。由于电梯出了故障,现在他们被困在电梯里。时间到了,你们的案件全部撤销。
        没想到一次电梯故障,为我省下两百多块。
    这次的结果虽然出于偶然,但是,在交通法庭里,警察不出现的机会还是很高的。我经过这次教训,也增强了守法意识,同时也学会了一种观念:在别人认为自己有错的时候,懂得运用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力,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利。
        话说回来,我们在面对“官司”的时候,最不可取的做法是“不理会”!
        我的一位华人朋友得了一张路边违章停车罚单,金额是四十五块。他没有把自己老老实实地摆在“被告”的位置上,出庭抗辩或按时缴费了事,反而是不理不睬地拖了好几个月,结果“欠款案”被转到了讨债公司,这时候,他已经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了,罚金高达六百多。“不理会”的结果付出的是高额的代价。
        对于新移民来说,从敬畏法律开始,了解法规,树立尊重法律的观念,绝对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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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超兄好文章!
      选择了一个有关法的好标题,
      说来了好几件有关法的事情,
      宣传了懂得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

      就不要去执著“生不入衙门,死不入地狱”的那条类似法盲的古训了。
      其实,了解法律法规,懂得运用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力,据理力争,维护
      自己的权利是很重要。谢谢。

                                                               文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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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文刀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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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章,《成为被告 》!
          生动风趣,出人意外。如果警察困在电梯的结果发生在别的地方,结果恐怕不是一了百了了。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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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萧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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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这里,如果出现这样的事,肯定是在做夢了!
              先生的好文,开我眼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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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蕭振[/u]发表的内容:[/b]

                好文章,《成为被告 》!
                生动风趣,出人意外。如果警察困在电梯的结果发生在别的地方,结果恐怕不是一了百了了。
                好文章![/QUOTE]


                平和的叙说,让人感觉到怎样遵守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好文章!值得一读!受教了!

                问好杨先生!远握!
                在诗词里长醉 在生活里长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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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树立君、冰云君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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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我们这里,实在有天渊之别。这里的人们。明知违法,还“据理力争”,借酒发疯,打警察,甚至开速马力,将警察拖行数百米,诈傻办朦,躺卧在路上发酒疯,女的甚至撕胸解带。有的就是武力抗法,动不动就打人。逃逸,冒名顶替,找人代罪,种种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为什么的呢?现在好像失去了基本的人情味了,在以前,还有些“阶级感情”,现在却荡然无存。呜呼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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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文刀[/u]发表的内容:[/b]

                      杨超兄好文章!
                      选择了一个有关法的好标题,
                      说来了好几件有关法的事情,
                      宣传了懂得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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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QUOTE]

                      与我们这里,实在有天渊之别。
                      如果我也像杨先生这样,结果会怎样[em86]
                      有理都不敢争,何况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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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寒章:
                          我们这里的情况一样——实行皇权,话过一划。
                          说你违章,就是违章,有意见就去个鸡笼那里提(啼)。
                          一张罚款通知单下来,快去缴款,晚了,再补缴滞纳金,按日递增。呵呵。

                                                                                          文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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