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之艺术
□刘荒田[美国]
按常理,拒绝是在人家提出要求、建议、批评、挑战之后的反应,一如先有新闻后有报道,先有成就后有名气,先有货色后有价格,先有爱情后有婚姻。不过,时代在前进,记者可以导演新闻,没有优秀作品的艺术家盛名四播,至于爱情与婚姻脱钩,先结婚后恋爱或从不恋爱的有的是。既然如此,拒绝之为炒作术,大有研究的必要。
且摆脱常规思维。一旦把拒绝移在人家提出要求、建议、批评、挑战之前,策略上便有妙不可言的效用,尤其在自抬身价上。许多年前文坛流传一个笑话:某名作家到处宣扬,某市市委讨论通过,由他出任宣传部长,但被他坚决而委婉地拒绝了。谣言蜂起时,有心问鼎此职的其他人士气急败坏,钻营加剧,市委难以招架,只好找名作家谈话,请他安心写作,市委在过去、现在及可见的未来,都不曾、不会违背他“不当”的意愿,云云。
活该这位名人倒霉,碰上一个较真的市委。其实,先虚构一个某方提出要求,被“我”拒绝的故事,如果操弄得法,赢的几率还是不低的。比如,某艺人可在“无意间”透露,春晚的导演组曾和他(她)联系上节目,他(她)谢绝了,理由是离不开本地粉丝。这种难以查证的消息由娱乐版捅出,其知名度可能飙升。
还有更彻底的拒绝。某海外书法“大师”常常举办个展或参加群展,无论在杰作的标签还是在口头上,都声明:非卖品。绝对不走向市场,管你出什么价。这种预防性的拒绝,堵死的不是出价、被买走的门路,而是出丑的可能。当别的书法家为了人家不予以青睐,不买、不竞投而惶惶不可终日时,他四两拨千斤地稳操胜券。
拒绝这门技术,要获得戏剧性效果,须运用得宜。首先确立前提,那就是有相当的自知之明,以上述书法家为例,倘若“法书”的级数太低,连专业也不够格,却一味攀高枝,那难免出洋相。
总之,善用拒绝,化“无”为“有”,煞有介事,不难出彩。被封为“大师”前,拒绝高帽;被邀请出镜前,拒绝出风头;中六合彩前,拒绝暴富;在被追求前,拒绝浪漫;受聘为执行长之前,拒绝出山。下种前,拒绝发芽;初赛前,拒绝当冠军。拥有房子前,拒绝在后院栽花草。前者也许子虚乌有,但由于“拒绝”是货真价实的,所以,连带地,被拒绝的一方也成立了。这乃是后现代社会果真能当一回事去办的“买空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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