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保险制度的建立治理结构应该是保护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拥有人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一个高效率的作业系统的基础,加强监督和监事会股东为目标,建立了坚持依法,追求效率,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则的相互合作。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完美尽快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制度;引入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尽快改善的监督职能监事会。股份制保险公司要提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开始改善的职能,四个层面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分离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通过某种形式的组织结构,明确和规范的资产所有者,占主导地位,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权利和利益的企业制度和安排,指导和控制的运作一套机制和规则。管理结构的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应建立明确的产权和管理自己的业务,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有效地提高了管理的保险公司,监测和业务效率。
随即治理结构中的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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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
1。政府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还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方式来行使所有权。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而不是建立股东,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政府作为投资者的国有资产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太多,从总经理到经理由政府任命的当局。由于利益的各级政府部门的不一致,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并最终导致缺乏的所有者。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该公司的正常商业活动,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没有得到实施的所有者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没有得到执行,国有资产的压力。
2。的作用,董事会主席薄弱,职能的董事会没有发挥。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席的权力较小的公司的董事会尽一切需要做决策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正如主席的权利,甚至管理人员的任命不,公司的经营决策,难以为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充分和有效地通过。
3。的业务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最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他们的水平,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与政府官员公平对待,他们的经营业绩是好是坏没有任何关系,这制约了管理人员的管理举措。与此同时,副总经理,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损害的利益,资产的所有者。
4。的作用,监事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对监督职能的监事会还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的监督水平的成员,监事会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要通过该系统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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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1。真正实现多样化的主要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经实现了权力下放的主要机构的投资,但并没有实现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如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63个股东,其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使其权力的热情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董事局尚未成为强有力的控制机制。另一个问题是,一些股东通过协会的股东,间接控制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果寿险公司,14个中资股东,外资股东4。一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方交易的股票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控制已远远超过了国家的金融企业股权单一10限制的限制,容易导致少数股东僭取的所有权力的情况,不利于小中小型股东的利益。
2。董事局成员的权力和责任不明确。成立委员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机制,集体决策,但现实是,董事会主席最后说,“专制”,而不管其他董事或不存在真正的集体决策。主席控制权,并监督执行合而为一,权力的行使更武断。的原因,首先,因为多数的董事会内部董事,他们还担任该公司的其他职务,都必须遵守的领导委员会主席。内部董事的职责,晋[url=http://www.myff.net.cn/][color=Black]梅艳芳菲[/color][/url]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如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会主席安排。其次,许多董事穷人的认识自己的职责。,总只是一种荣誉,或治疗,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还没有非常明确的。此外,独立董事制度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尚未普遍推广,由于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往往偏离股东利益,形成“内部控制。”
3。不发挥作用,监事会。由工会代表参加的董事会,监事会,在他们的职责,工资,奖金,福利等的董事,经理人员的限制,很难有效地行使权力,监事会。由股东,监事会由大会选出,一般部分时间由股东单位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尤其是一些主要的商业决定不理解非常清楚地未能行使董事会的董事,经理有效监督经营活动,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无法行使职权的“显示”。
4。对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一些公司的经理兼董事会主席,其经营和管理权相对较大;一些公司经理由董事会主席以外的人员。目前,尚未建立的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的最佳方式,也没有既定机制的经理,公司经理的业务和管理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其次,我国的保险制度建设的治理结构的目标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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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改善治理结构的目标,保险业
改进施政结构的性质,保险公司通过一系列的体制安排,以促进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股东,经理,雇员,债权人)合作,以提高作业效率,实现保险业的利益所有缔约方。其主要目标是:
1。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险公司所有者。通过商业活动的保险公司,以实现权利和利益的公司所有者,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
2。设立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经营活动和业务的体制基础。建立相互制衡,相互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很好的基础,该系统的运作和保护。
3。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以控制问题,建立一个保险组织,资源,负债,资产,投资和整个公司的运营控制的总体框架,以及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这是唯一的途径才能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险风险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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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业,以改善基本原则的治理结构
1。确立的原则由法律规定。保险制度建设的治理结构,应当在“公司法”,“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章框架,而不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此同时,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制度将与国际惯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保险制度建设的治理结构应的法律和法规加以调整,以改变。
2。追求效率。保险制度建设的治理结构应有助于改善管理公司的运营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作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股东最大化投资回报率。
3。的原则,相互制衡。保险企业的股东,经理,雇员,债权人,这些利益相关者共同体,所有各方的利益,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公司治理结构的相互制衡,以避免该公司的一些人的权力,超过,扩大该公司重大资产损失。
4。的原则,相互合作。保险业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有不同的责任,他们必须通过相互合作和互相帮助,以实现各自的职责,管理结构的保险公司,以发挥整体功能。#p#
第三,改善管理结构的保险公司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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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改善治理结构的国有保险公司对策
1。尽快改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制度。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政府是所有者的国有资产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股是合理的,但政府所造成的职能部门。政府行使的职能,拥有国有资产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以及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资产,有一个代理费用,委托代理方面的更多更高的代理费用,更可能的利益,损害国有资产。鉴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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