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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仇”之双解

    古汉语中的许多字词都具有正反双重含义,“仇”字就是其中比较有趣的一个。现代中国人都知道,“仇”有“仇恨”(动词)、“怨敌”(名词)之义,但鲜为人知的是,“仇”字曾经还有另一重含义,也就是“匹配”(动词)或“配偶”(名词)。《易经•鼎卦》曰:“鼎有实,我仇有疾,不能我即。”翻成现代汉语就是:“鼎里有食物,但我的妻子生病了,不能和我一起吃。”《诗经•关雎》中的名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有时会被写成:“窈窕淑女,君子好仇”(见《礼记•缁衣》)。《说文解字》段玉裁注曰:“仇为怨匹,亦为嘉偶。”无独有偶,类似的正反双义现象在西文中也很容易找得到,比如英文中的动词“match”,既可以意指对手之间的“匹敌”,又可以意指爱人之间的“匹配”。这种世界性的语言现象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在它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潜意识?

    事实上,无论是“匹配”、“嘉偶”,还是“仇恨”、“怨匹”,都只是“仇”的衍生含义。这个字的原始含义很简单,即“对应”、“应答”。“仇”字又通“雠”字,后者象双鸟(“隹”)对鸣(“言”)之形。这是一个相当暧昧的情景,人们很难判断:这两只鸟到底是在谈情说爱还是在互相威胁。“仇(雠)”的原始含义实在过于抽象,它仅仅构成了正反双义现象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仅凭这点,我们很难理解这个简单的字眼中所蕴含的那种爱恨交加、错综复杂的情感。这种情感是如此地鲜明而强烈,以至于在“仇”字逐渐失去了双重含义之后,它还能不断借尸还魂,借助新的能指——比如“冤家”——来重现自身。除了主体与客体的两两“对应”之外,求偶行为和报仇行为肯定还有其他相像之处,那到底是什么?

    弗洛伊德的工作给予了我们巨大的启发。关于爱情,弗氏曾有一句名言:“恋爱中的人是低劣的。”(《论自恋》)何以见得?因为恋爱者——确切地说是求偶者,即恋爱关系中的“攻”方——将自恋力比多大量投射到恋爱对象身上,赋予了对象诸多理想化品质,并对对象多有妥协,俯首帖耳,从而大大降低了自尊与自爱的水平,损害了自身的人格。

    恋爱中的移情是“不由自主”的,它并不受个体自我意识的控制。因此,当主体“爱上了”一个客体——确切地说,迷恋一个客体——的时候,主体往往会怨天尤人,自觉受到了客体的迫害,进而开始仇恨客体。这种“失衡”的人际关系是令人难以忍受的。若欲恢复最初的“平衡”,通常有两条道路可走:其一是消除特定的移情,不再迷恋特定的性客体。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采取该途径的主体无须作太多的努力,只消听天由命即可——如前所述,移情不受自我意识控制,其出现和消失通常只能任凭自然(当然,也有极少数不愿听天由命的主体,为了尽快消除移情,他们采用了抹杀客体的极端方式,详情参见各档罪案伦理类节目)。其二是使客体移情于主体,也就是说,让你所爱的人像你爱她一样地爱你,对你卑躬屈膝,百依百顺,于是乎,双方就扯平了,全都沦为了“低劣的人”。于是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人们在谈起他人的恋爱事迹时,语气中总会透出某种嘲讽鄙夷的微妙意味,就像是在揭人短处、看人笑话一样……第二条途径的终点也就是所谓的“求偶成功”。我们惊奇地发现,成功的求偶活动完全可以称之为一种成功的“复仇”活动,因为“复仇”的古义无外乎:“恢复人与人之间的对等关系。”

    分析至此,我们似乎已经找到了答案。

    怨敌与爱人显然是相似的,在主体看来,他们都对主体进行了“迫害”,导致主体自恋水平的下降。在报仇与求爱活动中,主体都试图降低客体地位,把客体变成和主体同等不堪的人。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主体是想获得迫害客体的“共情”,使客体对主体产生“内向投射”,即千方百计地想要“同化”客体。

    相对于爱恋而言,仇怨貌似要更复杂一些。被爱者对于求爱者的“迫害”是简单而直接的,即有意无意地“引诱”、“玩弄”求爱者。而怨敌对报仇者的迫害至少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客体直接对主体施以迫害,即损害主体的身心、财产、名誉等等;其二,客体间接对主体施以迫害,即通过迫害与主体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来损害主体。

    然质而言之,一个人不可能为他人报仇,除非他是在为自己报仇。所谓报父母之仇、报兄弟之仇或报朋友之仇等等都是“间接地”为自己报仇,也就是说,报仇者与其说是在为亲友报仇,还不如说是就亲友的受害为自己报仇。至爱亲朋的受害极大地损伤了报仇者自身。须知——后者与前者的人际关系相当紧密,这种人际关系一旦受损,后者的自我意识和自恋情结势必与之俱损。所谓“自我”,其本质无外乎基础的人际关系意识。

    同恋爱中的攻受关系类似,“仇敌”也是一种不对称的人际关系,你的仇敌是你的仇人,而你却未必是你仇敌的仇人。哈姆雷特王子憎恨他的叔叔,但他的叔叔却不怎么恨哈姆雷特。在干掉了哈姆雷特的老爹之后,哈姆雷特的叔叔抢到了王位,霸占了哈姆雷特梦寐以求的女人(哈姆雷特他妈)。位居九五至尊,自然无人可与之匹“仇”;享尽荣华富贵,哪还有什么怨“恨”?对于他来说,哈姆雷特只是一个比较讨厌的、需要他小心提防的小赤佬而已。而哈姆雷特王子的处境可就大不相同了。因为他叔叔的阴谋和加害,他失去了慈父、慈母以及王位继承权,从养尊处优的少主沦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小贵族,成天在水深火热中煎熬,你让他如何甘心?也难怪哈姆雷特拼得一身剐,也要把他叔叔拉下马来。

    不过,即便是有深仇大恨在前,报仇者也不一定非要手刃仇敌而后快。除了为了防止冤冤相报之外,“杀死仇敌”通常只会出于以下两种动机:其一,报仇者不需要仇敌的共情,他只想尽快消除自己的移情,最快捷的方式之一自然就是彻底抹杀移情客体,也就是他的仇敌(当然,还有一个更快捷的方式,那就是放弃报仇,直接自杀)。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其实不能算是“报仇”,正如杀死爱慕的对象不能算是求爱一样。其二,报仇者很想获得仇敌的共情,但是,他的痛苦实在是过于巨大了,以至于他已经意欲放弃生存了,他想要将这种必死的绝望传染给仇敌。在这种情况下,报仇者通常会先狠狠折磨仇敌一番,使其一无所有,生不如死,随后再与其同归于尽。报仇者的主要目的显然是在于虐待仇敌,使其承受与自己同等的痛苦。

    由此我们也弄懂了所谓的“宽恕”。通常来说,这种美德的施行对象总是一个“可怜的仇敌”:这个坏家伙实在是太可怜了,还没等到报仇者上门,就已经蒙受了九九八十一难,就像老婆被人骗走,自己又瞎了双眼的苗人凤一样。命运女神对他的惩罚已经等同于,乃至超过了报仇者先前所遭受的损伤。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不太绝望的报仇者,比如胡斐,往往会减轻,甚至是放弃对仇敌的报复。既然仇敌早已成了一条比自己还苦逼的可怜虫,也就没有必要再降低他的地位了,因为报仇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恋爱中的人是低劣的。”沉浸在仇恨中的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如果说前者像是一只摇尾乞怜、节操丧尽的哈巴狗的话,那么后者就好似一条饥肠辘辘、凄凄惶惶的丧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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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有过者自我也,力比多无为而无不为,何过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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