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缨枪先生:
从老规矩上说,您是说得很对的,谢谢指导。我做这些东西根柢既浅,又不想太费神,常有经不得推敲处,像我那首《夏云峰》,押的就是“开口韵”,乱得很。这两首诗原本想步韵,后有一欢字不步,故是“和”了。原本想步,“步”是要尊重原作者的用字的(“和”只要尊重原作者的用韵甚至只需要尊重原作者的用“意”),所以除“欢”字外韵脚都尊重原作者。作者是我喜欢的人,她才华横溢,读书又多,并非半桶水,不是不懂,我不敢挑剔她也觉得没有挑剔的必要,我想我都这老了,做人憨厚些罢,吃不了大亏。何况我素有“重诗意轻格律”的观点,这在《半瞧的诗》里有讲到。
还是要谢谢红缨枪先生直言,这对交流心得有好处。
还请您莫称“陈老”好不好?我没那身份。
老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