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村夫杀“天马”》

楼主
[诗歌]《村夫杀“天马”》
《村夫杀“天马”》

2007年6月5日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村民刘某用野猪夹
在自家的庄稼地
夹着了一只“天马”
“天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村民刘某没见识,不知道
“天马”的来头大,也不问问
就把它看作采青的强盗,杀啦
村民刘某杀死了“天马”
村民刘某就这样犯了法
《都市快报》称:刘某可能被判刑

“天马”不比孔夫子马厩中的普通马
村民刘某既滥杀又不懂法
这个村民不是良民,这个刘某是个法盲
我们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我们以德治国
今天不治治你,全国人民答应吗
不治你!以后谁还遵守家规国法
村民刘某,你要老老实实伏法

监狱中学成归来后,你要好好做人
好好向他们传播法律知识
“天马”来了,要劝它回家别乱跑
它要吃青,要礼貌地欢迎
看上你家的庄稼是你一家的荣幸
这个物种如果因此而壮大
你将因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千古留名
当“天马”成群结队,接二连三来吃庄稼
假如村民毛某,胆敢像你过去一样
用野猪夹,残害撒欢的“天马”
破坏天人合一世界大同的和谐社会
你当场得向“天马”们跪地求饶
然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这回
我们的国家和法律,给你戴红花
                       2007/6/9
1楼
顶一下。
2楼
谢谢鲁人!
3楼
法用在什么地方才合情理,也是制定法律和量刑执法的重要依据。
如今,一头熊猫的命比人值钱多了,看来“天马”也不含糊……
4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冷慰怀[/u]发表的内容:[/b]

法用在什么地方才合情理,也是制定法律和量刑执法的重要依据。
如今,一头熊猫的命比人值钱多了,看来“天马”也不含糊……[/QUOTE]
冷老师所言甚是。
惟草民命贱耳!
5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南木[/u]发表的内容:[/b]

冷老师所言甚是。
惟草民命贱耳![/QUOTE]
同感。想想非洲的贫民,那些偏僻地方的人。生存是第一需要!没有肚子哪有精神去
读法啊?

电脑版 Page created in 0.0625 seconds width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