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胡汉民
胡汉民(1879年—1936年)原名衍鸿,字展堂,广东番禺人。十三岁作《种竹》诗:“种竹北窗前,潇潇清香发。本以招凉风,反教蔽明月。”
1891年,胡汉民父亲病故,“由是无力从师,仅自修于家。”
1893年,胡汉民母亲病故,“凡两月始克举殡。家庭生计,盖有不堪言状者。”为生活胡汉民十六岁就开始教书谋生,“门徒有十七八岁者。既课徒,复须自修,且时应考书院,博膏伙以瞻养弟妹。”(上均引自《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先后肄业于学海堂、菊坡、越华、粤秀等书院,由于努力他终“能治经史诗章性理之学”;对1895年康有为等人发起的“公车上书”,他认为“皆无要领,于余心未餍”。
1900年,胡汉民的好友史坚如从事反清活动而殉难,他闻讯后愤怒地说:“非游学,无以与革命党人谋,即个人学业,亦皆不足充所怀之志愿”。
1901年,胡汉民应乡试,中举人。
1902年,胡汉民与陈淑子结婚。他代人应科举,得六千多两银子,用这些钱才得与吴稚晖、钮永健等人东渡日本,入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读书。当时的胡汉民一心想“从教育着手,使学界丕变,为达到目的之唯一法门”。
因吴稚晖的活动被日本驱逐出境,胡汉民气愤而退学。回国后,先任广州《岭海报》总编辑,后在广西梧州中学教书兼梧州师范讲习所所长,在学校两次作教育救国的尝试都失败了。他哀叹到:“专制淫威之下,无教育可言,即散布革命种子,其收效亦至微薄”,“革命应破坏旧有政治之势力,而重新建设之。”
1904年冬,胡汉民再次赴日留学,入东京法政大学速成法政科读书。
1905年9月,胡汉民与廖仲恺在日本同时加入中国同盟会。
胡汉民初任评议部评议员,后任书记部书记。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胡汉民任编辑,在两年里他先后发表《民报之六大主义》、《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等文章,与在日本的保皇党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他也主张:革命胜利后,各国在华的利益,“各之债权,断许其无损害。”
他认为同盟会1895年领导的广州起义是“空前奇举”。
孙中山选他为秘书,从此成为孙的主要助手之一。
1907年春,孙中山被日本政府驱逐,胡汉民即随孙到越南河内建立革命机关,策动两广起义。他往返于河内、香港,担任筹饷、运送枪械等工作;先后支持或参加了潮州黄冈、惠州、防城、镇南关等起义活动。
1908年,胡汉民在新加坡《中兴日报》上发表大批文章,痛斥保皇派。
1909年,汪精卫暗杀摄政王载沣入狱,为营救汪,胡汉民四处筹款以赎。5月,孙中山赴欧州,则委托胡汉民负责南洋党务。10月,同盟会南洋支部在香港成立,胡汉民任支部长。胡汉民与黄兴、赵声等策划广州新军起义。
1910年春,广州新军起义失败,胡汉民出席孙中山南洋槟樃舆会议,奉孙中山命前往南洋各地筹款。
1911年1月,黄兴、赵声在香港设立起义总机关统筹部,胡汉民任秘书课课长。4月27日,广州黄花岗起义,胡汉民到广州时,起义已经失败,于是返回香港,继往南洋、西贡等地。
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11月9日广东独立,孙中山推荐胡汉民出任广东都督:“胡汉民先生为人,兄弟知之最深,昔与同谋革命事业已七八年,其学问道德均所深信,不独广东难得其人,即他省亦所罕见也。……迹其平生之大力量、大才干,不独可胜都督之任,即位以总统,亦绰绰有余。”胡汉民乃任都督。
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胡汉民任总统府秘书长。4月,南北议和后袁世凯任民国大总统,胡汉民回广州任广东都督。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胡汉民任广东支部长。
1913年3月,国民党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胡汉民反对袁世凯,却主张用法律解决,他“以时机未至拒”决孙中山要广东独立的指示。6月,袁世凯撤胡汉民粤督职,调为西藏宣抚使。胡交权与陈炯明后离广州到香港,再转上海。
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后,胡汉民随孙中山到日本。
1914年7月,孙中山在日本重建中华革命党,胡汉民首批响应并宣誓加入。被孙中山任命为党部政治部部长,主编《民国》杂志。
1916年4月,胡汉民化名陈同荣,从日本回上海协助陈其美武装反袁。袁世凯死后,胡与廖仲恺往返于京沪间,代表孙中山与黎元洪、段祺瑞谈判,以求扩充加强北方的国民党力量。
1917年9,孙中山在广州成立护法军政府,胡汉民被任命为军政府交通部长。
1918年5月,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大元帥衔,胡汉民随孙离广州到上海。
1919年,“五四”运动后,8月,胡汉民、廖仲恺、朱执信、戴季陶等在上海创办《建设》杂志,胡汉民在《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等文中,渲染唯物史观,同情和支持学生运动和新文化运动。
1921年,春节时胡汉民家大门的对联是:“文明新世界,独立大精神。”
5月,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胡汉民任总参议,随孙在两广活动。陈炯明叛变,胡协助孙的讨陈工作。
1923年,胡汉民赞成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决定,参与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起草与审查。
1924年1月,胡汉民出席国民党广州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大会五人主席团成员之一。他赞同大会确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9月,孙中山率军到韶关,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权,兼广东省长。10月,胡汉民执行孙中山令,平定广州商团叛乱。
1925年3月,孙中山在北京逝世后,六、七月间,胡汉民、孙科、邓泽如、林直勉、胡毅生、上海的戴季陶、邹鲁等人研究国事,一致认定:国民党非清除共产党不可。8月10日,胡汉民等在国民党中央会议上提出:“9月15日召开国民党一届四中全会来解决清党的问题。”20日,国民党元老廖仲恺被刺,胡毅生、林直勉、胡汉民等人有谋杀的重大嫌疑,一度被拘留。不久,胡汉民即被释放,在汪精卫的指派下“出使苏联”以避此案。在苏联时胡汉民曾与托洛茨基、斯大林等人几次会见。
1926年4月,胡汉民从苏联回到广州。当时广州国共合作正式蜜月,胡汉民退居上海。
1927年4月,蒋介石在上海公开清党。胡汉民马上从上海到南京,出任蒋介石的南京成国民政府主席。与汪精卫主持的武汉国民政府对立,这就是国民党历史上短暂的“宁汉分裂”。胡汉民下令通缉一百九十多名共产党员。
5月5日,胡汉民提出在中央成立清党委员会。6月20日,胡汉民参加蒋介石、冯玉祥郑州会议。胡汉民同时还担任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中执委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长、中央军委委员等职。
1928年1月,胡汉民赴苏联考察;9月,胡汉民提出《国民政府组织法》,《训政纲领》,提出一党专政制度。10月,国民党中常会上胡汉民增补为中常委。 10月8日,根《国民政府组织法》组阁,蒋介石为政府主席,谭延恺、胡汉民、王宠惠、蔡元培、戴季陶分任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院院长。
12 月5 日,胡汉民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第一任立法院院长。
1929年,胡汉民参加孙中山国葬仪式。
1930年,蒋介石召开“国民会议”,通过《训政时期约法》,国家设总统,集权力于总统;五院院长统属总统领导。
胡汉民以“党权高于一切,”“以党治国、治军”为理由,坚决反对制定约法。胡称:“我追随总理数十年,总理之重要著作,我亦曾参与若干意见,从未闻总理提及‘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一语。”各省代表中支持胡汉民意见的占多数。
胡汉民主持编成《总理全集》。
1931年,胡汉民与蒋介石在约法问题上仍旧发生激烈的争论,2月28日夜蒋介石囚禁胡汉民,软禁在南京汤山。29日,胡汉民辞国民政府委员、立法院院长等职,蒋称胡是“引咎辞职”,改林森为立法院院长。
胡汉民派林森、邓泽如等以中监委名义,4月末通电全国,指责蒋介石并提出弹劾案。接着两广陈济棠、李宗仁,汪精卫、孙科从香港到广州,5月27日在广州组成国民党中执委特别会议,成立国民政府,宁粤分裂形成。九一八后,宁粤和谈达成一致,10月,胡汉民获释。
1933年,胡汉民在香港创办《三民主义月刊》。著《三民主义的连环性》等文章,他坚持抗日、剿共、倒蒋三大政治主张,首先认为“抗日实尤重于剿共”。他又也骂蒋介石“只是以暴易暴,完成了军阀治权之转移。”是“新兴军阀。”剿共“始终剿办不力,……”而助长了共产党的发展。 4月,胡汉民在宋庆龄发起公布的《中华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上签名,还在共产党《抗日救国六大纲领》上签名。
1935年6月,胡汉民赴德、意等国考察。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上,胡汉民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
1936年1月,胡汉民回广州,应蒋邀约准备重返南京,5月12日,胡汉民与妻兄陈融下围棋时,突发脑溢血逝世。
当晚西南执行部、西南政务委员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并通电全国,宣布胡汉民的死讯。同时成立由邹鲁、陈融、林翼中组成的治丧委员会。
25日至27日,全国公祭,报纸刊登了汪精卫和蒋介石的祭文。在广州中山纪念堂举行公祭,堂内正面是一幅高18尺的胡汉民遗像,上悬“聪明正直”四字,西南执行部暨政务会委员由邹鲁带领到场致祭,据报道,三天来广州参加公祭的有40多万人。7月13日8点50分,在李宗仁的主持下,胡汉民棂柩从中山纪念堂出发,经吉祥路、惠爱路(今中山路)、东沙路至黄花岗,在这里乘汽车至龙洞。送葬的有数十万人,沿路商店均降半旗,香港大观影片公司全程拍摄了送葬经过,历时三个多钟头,下葬在广州龙眼洞狮岭斗文塱。
国民政府挽联是:
“乾坤正气,党国元勋,伟业讚共和,心力卅年匡大局;
道德恭持,文章经世,精神迥同侪,英灵万里护中枢。”
胡汉民忠实地执行国民党中执委《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标准:
“曾为党国效忠,在革命过程中,未尝有违背党义之言论行动,而于法律、政治、经济有相当之学识经验者为合格。”在筹组建立法院时,拒绝蒋介石门生杨永泰入立法院,他说:“杨某昔曾反对孙总理及陷害同志, 吾焉能用之?”
胡汉民认同“训政时期是以党训政,是以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而以治权交给政府。立法院为政府的一部分,从党里接受了立法一部分的治权来,自当直接代表党去立法”的一党专政。他的《训政大纲提案》,就是主张以党治国,建立五院制的政治体制。他说:“本党建国时期之工作, 一切权力皆由党集中, 由党发施政府, 由党员任保姆之责。”国民党《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时期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就代表全国国民大会,“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 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全责,”“政治会议之决议直接交国民政府执行”。
胡汉民对于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政治会议有立法的最高权,我们对政治会议的决议只有遵守,不能因为自己的方便而想把它加以限制。”“中国现在立法的精义,一是不能离开整个三民主义,二是不能离开由三民主义所产生的国家组织。”“离开三民主义便不能立法,这是根本的要点。”“我们所立的法,原都是根据于总理的三民主义。”他强调法律要具备时间、空间、事实的三个条件,而这三个条件与三民主义是密切相关的:
“论时间,现在是革命到了训政时代,当然就是为训政时代三民主义实行的计划和方略而立法,把旧时不适用的法律革除,把适于新时代的法律定出来。论空间,我们现在是要在这个旧社会、旧制度崩坏了的中国造起新国家、新社会,所以要准据我们建造新社会、新国家的图案——三民主义来立法。论事实,我们现在迫切需要,谋人民生命财产之保障,社会才能安定;确定国家和人民责任义务,民族才算有组织;使社会的经济利益能在平衡的保护和鼓励之下得以发达,民生才算有解决。”胡汉民鉴于中国的长期战乱、生产落后的现状,提出三大立法方针:“第一方针应谋社会之安定。第二方针应谋经济事业之保养与发展。第三方针应求社会各种实际利益之调节与平衡。”他还说:“三民主义的立法,是要把整个国家组织到如同机器一般,……则国家就成整个活动的机器,可以替我们工作了。”
胡汉民任立法院长两年,孙科说他:
“以过去的工作成绩来说是五院之中最显著的,……是使一切法规都具备了,最重要的基本法规,如民法等等,都由本院同人在胡院长领导之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才议决公布,成绩是很可观的了。”
几十年来,中国的文、史、哲等所有学界,胡汉民总被冠以“国民党老右派”、“反动政客”而加以鞭笞。正是有权威的定论:“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中国革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了新民之之义革命阶段。在新的革命形势面前,国民党逐渐分化为左、中、右三派。胡汉民的右派面目很快暴露,随着革命日益深入发展而越来越反动。”(《民国人物传》,中科院近代史研究所。)
而人们不应当忘记,胡汉民是三民主义的忠实信徒,是反对帝制的斗士,他坚持信仰,坚持为政党服务;他的清党反共是事实,其清党也不过是主义之争。
胡汉民在遗书中坚信三大政治主张:“自维追随总理,从事革命三十余年,确信三民主义为唯一救国主义,而熟察目前情势,非抗日不能实现民族主义,非推翻独裁统治不能实现民权主义,非肃清共匪,不能实现民生主义……”
呜呼!古人尚知各为其主的道理,况今人乎!
主要参考书目:
《胡汉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 年。
《胡汉民先生年谱》,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77 年。
《胡汉民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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