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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十三
    [ALIGN=CENTER][B]四与十三

    廖康[/B][/ALIGN]


    在中国以及其它一些亚洲国家,包括韩国和日本,人们不喜欢数字“四”。其原因很简单,就是与“死”发音接近。有些旅店、办公楼,甚至公寓楼竟然不标记四楼或四号房间。新开电话线,很多人都不想要带四的号码。无独有偶,欧美人对数字十三的恐惧也曾经很强烈。不仅仅是说着玩,也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恐惧十三的原因要复杂些,有四大来源:

    一是来自公元前1780年左右巴比伦的《汉莫拉比法典》第十三条:若卖方去世,买方有权从卖方遗产中得到五倍于购买价格的资财。

    不知此条法律有什么法理依据?让卖方雪上加霜,可能吃那么大的亏。虽然当时并没有给法律条款编排数字,但谁不会数数呀?这第十三条法律也许是最早留在人们心上的阴影。

    二是来自波斯人的十二星宿观念:他们以为这些星宿各统治地球一千年,之后,天地碰撞,宇宙混屯,犹如古印度人所说的“劫”。十三就是“成、住、坏、空”那四个时期中的“坏”,自然令人恐惧。波斯人避讳十三之至,甚至每年第十三日都要出门避难,后来才发展成庆祝新年。

    三是来自《圣经》关于“最后晚餐”的记载:耶稣有十二个门徒,其中犹大出卖了耶稣,最后一个来就餐。从此,在犹太-基督教文化中,十三就带有诅咒的性质。

    四是来北欧神话:排名十三的是凶神娄柯(Loki),他因杀死了光明与美丽之神伯德(Baldr——神居然会死,这也是北欧神话的特色)而受到严厉惩罚,而且这凶神是第十三个出席葬礼者,又让人想到犹大。

    明白人都知道,发音和“死”近似与死亡或灾难没有必然联系,而且发音和“死”近似的字太多了,都要避讳,哪避得过来呀?以上四个源头中的十三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必然联系。我们不会因为住在第十三个房间或第十三层楼就猝死或遭难;我们也不会因为排名十三就成为犹大式的叛徒或遭受娄柯所受的酷罚。但很多人就是不明白;他们有的是真迷信,更多人则是抱着“宁可防其有,不可认其无”的态度,反正避一避四或十三也不太麻烦,于是,对数字四和十三的恐惧和厌恶就大行其道了。

    在教育普及,科学昌明的国度,人们对这类迷信嗤之以鼻,并普遍认为这类无稽之谈有污人类的智力。当政府能够严格控制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之时,迷信也捎带着与诸多正当权利一起摈除了。毛泽东时代,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旧文化中的糟粕基本铲除了,除了伟大领袖毛主席以外,我们没有任何神明可以敬畏,根本不知道数字四有什么可怕。随着伟人逝去以及对人民松绑,许多陈旧的风俗和迷信也纷纷回潮。这些文化糟粕虽然没有独裁的危害那么大,但毕竟还是垃圾,并在腐烂发臭,毒害人们。欲彻底清除,不仅要依靠教育,对冥顽不化者,也许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会更有效果。很多人喜欢“八”,因为其发音类似“发”。“四”在简谱中不是念“fa”吗?比“八”的发音更接近“发”呢。

    在民主国家,只能通过教育,不能依靠行政手段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方式。教育不仅在课堂里进行,而且有多种形式。以美国为例,有识之士们用各种形式告诉美国人,我们最不应该惧怕十三。独立战争时,北美只有十三个州,却打败了强大的英帝国,建立了一个崭新的国家。在美国的大印上到处都是十三:十三颗星、十三层金字塔、盾牌上有十三个红白条,一只鹰爪拿着十三支箭,另一只鹰爪拿着有十三颗橄榄的橄榄枝,鹰嘴叼着的绶带上还有由十三个字母E PLURIBUS UNUM构成的拉丁文短语,意思是“万众归一”。经由Charles Thomson改过的那句拉丁文名言“他赞赏这事业”也是十三个字母:ANNUIT COEPTIS,充分表达了这个年轻的国家的自信。在1791年Vermont 并入美国成为第十四个州以前,美国国庆时总是放十三响礼炮,举杯祝十三次酒。

    一八八一年,以内战老兵William Fowler上尉为首的一些著名纽约客决心要彻底消除对十三的恐惧。他们组成以晚餐相会的“十三俱乐部”(The Thirteen Club),第一次聚会于一月十三日举行,十三个人八点十三分来到聚会地点第十三个房间,他们做了一系列迷信说法认为不能做的事情,比如从楼梯下走过进入房间,坐在洒了盐的位子上,等等。没有发生任何意外。随后,“十三俱乐部”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北美大地上,持续活动四十年之久。其成员包括美国总统Chester Arthur和Theodore Roosevelt,他们的行动得到各大报纸的不断报道。人们对十三的迷信减弱了,这类俱乐部才逐渐消失。近年来,文艺作品,尤其是好莱坞,用这迷信大做文章,玩笑和娱乐把这愚蠢的恐惧渐渐弄假成真,让一些知识分子感到有必要再次兴起“十三俱乐部”以对付这老不死的迷信the die-hard superstition。

    美国文化是强势文化,对世界各国影响极大。可气的是,好东西难学,烂玩意易仿。对十三的恐惧本来与中国人没什么关系,但今天在中国大城市里居然也时髦起来。但愿那些跟屁虫们知道,美国曾经有过“十三俱乐部”。

    资料来源:Wikipedia---Triskaidekaphobia

    2009年8月7日

    Liao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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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东西难学,烂玩意易仿
      ——这也是人类的劣根性之一,尤其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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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信,来源于无知,还有对不可抗的命运的惧怕。
          在不可知面前,敬畏之心生神灵。惧怕之心生鬼怪。有敬畏之心是好的,惧怕之心就不怎么好了。
          我觉得关于“四”,“八”的迷信,开放的副产品。那时候是跟着香港人信的。
          好东西难学,提高了才学得到,也许需要时间吧。希望我们也有“十三俱乐部”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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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候翎翅。

            若嫌美国“依靠行政手段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您尽管离开这个国家好了,没人拦着您。

            我不知道现在有哪一条法律制定得没道理。我不愿意我的孩子在未成年时就能自己买到酒喝,但没听说过打老鼠的规定,也从来没在自己房子里见过老鼠。也没听说过番薯案件,若有,那不就是个案吗?跟法律有什么关系?总不至于把您跟别人吵架的私事都算为立法吧?
            Liao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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