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新加坡的一个环境保护研讨会上,一位来自大陆的作家在台上谈到他的困惑:我们该如何对待动物.比方说,对一只跑到我们家里来又屡赶不走的老鼠,我们该如何处置?捕杀?或不捕杀?我当时听了不免在心里暗笑他的迂腐.秉持“各守本位,互不侵犯”的原则不就得了吗?我不去你的地盘上找你的麻烦,你也别跑到我家里来撒野。
但后来仔细一想,他的困惑也不无道理.首先,家的定义便不是那么明确。比方说,庭院包不包括在内?有些豪宅占地几十甚至几百亩,难道要所有的动物虫豸都敬而远之?还有,谁赋予人类这种权利?
美国诗人佛洛斯特曾写过一首题目叫做<小鸟>的诗: “我曾希望一只鸟飞开,/别尽在我屋旁磨他的声带;//在门口对他大拍其手/当我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错处必多少在我./鸟的声调没有罪过.//而想让歌声静止/当然也多少有点谬误.//” 谈论的便同这多少有关.但诗人虽然承认想赶走一只在屋旁唱歌的小鸟有点不对,但他没说如果这小鸟是一只聒噪的乌鸦,他会持什么样的态度.
其实身为万物之灵又占尽了便宜的人类,在其它动物面前应该能表现得更自觉更慈悲为怀才对.有一次我看到一只野鹿在横越树林中的车道时被一部汽车撞伤在空中翻腾挣扎,恻恻多日后终於写了下面这首题为<野鹿穿越区>的诗,用野鹿垂死的眼光谴责那位无视黄色警告牌而仍横冲直撞的驾驶员:
你当然可以怪我
违规犯法
但我要回到树林的
那一头
不得不穿越
你们的马路
当你的超速撞上了
我的低估
你用你的保险杠热吻
我寸断的硬骨
与柔肠
而我,为了回报
用鲜血冲洗
你污浊的车窗
然后你猛踩你的油门
开溜
我则倾我的全力
向上
作孤注一跃
想最后一次瞻仰
那高高竖立的黄色路牌
醒目而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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