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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red]江山如此多『娇』[/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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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red]最新发展

      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COLOR]

      2009-05-31 22:38:02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由湖北恩施公安机关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OLOR=red]中共巴东县纪委等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2009-05-31 21:22:58 来源: 新华网   [/COLOR]

      核心提示:巴东纪委等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纪委调查后认为:黄德智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被拘留。另一涉案人邓中佳被辞退。
      新华网5月31日报道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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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喜半忧。看来舆论还是有作用,不然那些地头蛇还不定怎么任意办案呢。什么叫防卫过当?在那种情况下,还能让她拿尺子量着,扎多深多浅吗?
        Liao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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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王爷说得对.
          可是, 有时我们也要学识”得些好意需回手”的, 这成果得来不易.
          防卫过当, 最少是定了调”理在她”, 只不过是”反击过份”了; 与”故意杀人罪”(可判二十年徒刑)有天壤之别, 就看看他们如何判再说.
          何况, 另外两人亦受了处分, 对其它人多少有点阻吓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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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是邓玉娇原代表律师拟的起诉书(被起诉人: 黄德智)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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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成都电视一台“今晚8:00”还原的邓玉娇案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今晚8:00”还原的邓玉娇案(2009-06-01 12:38:39)
              标签:物证 真相 邓玉娇 巴东 诡异 杂谈 分类:政治文明

              有网友留言通报,成都电视一台5月30日的“今晚8:00”聚焦邓玉娇案。老实说,虽然打算看这节目,但对它能“聚焦”些什么,真还没抱希望,只是想看看这家电视台是不是也参与到配合警方妙改案情的行列。抱这样心态,是因为5月下旬以来的现实:对邓玉娇案的披露和讨论遭遇强势压制。一贯跟公民宪法权利作对、专干掩盖真相、遏制舆论、指鹿为马勾当的机构滥施淫威,致使这个牵动全社会的案件不仅迅速从各纸媒体淡出,而且几乎一夜之间从各大网站的首页彻底消失。服膺于该机构淫威的一些网站甚至删除个人博客中已经见诸纸媒体的文章,对任何披露真相的跟帖,更是一“删”了之!

              可是出乎意料,在对舆论的严控形势下,这台节目不仅没有象有些媒体那样,跟警方亦步亦趋,用拗口的“异性洗浴服务”和更拗口的“推坐”来忽悠观众和改变事件性质,而是努力厘清被抱团结伙滥用公权的力量搞得面目全非的案情。主持人比较了警方几次案情通报、播放了成都派往巴东记者的一线采访内容,还展示了网友根据刀伤位置作出的模拟图,这幅模拟图还原的案发场景和情状,包括邓玉娇、邓贵大、黄德智的各自位置和身体姿势。看到这些,观众得以获知真相,而这个真相其实是众所周知的,它就是人们早前已经借由事发时环环相扣的那些情节所了解到的真相。

              除了众所周知的事件原貌,节目还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21日是整个案情变得极其诡异的关键一日。“今晚8:00”借助一线记者全程跟踪采访记录和影像,将“诡异”置于在了阳光下:

              上午,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和邓玉娇的母亲和继父一同到了看守所。11点过两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时的神情和手势表明有重大发现。但邓玉娇的母亲接了一个电话后,“脸色就不自然了”,对夏律师说要离开一会。夏律师有些不愿意,但邓母保证很快就回来。于是邓母走了。

              下午五点过,两位律师神情激动的走出看守所,一出来就焦急的用目光四下寻找邓玉娇母亲,不停地喊“邓妈妈在哪里?”但根本不见邓母踪影。律师的职业敏感告诉他们:出问题了。于是才有了招致高一飞教授攻击的那个请求鉴定的紧急呼吁,有了招致巴东政府强烈不满的所谓“泄露案情”——也就是批评警方在长达11天时间内竟然没有提取重要物证——。夏霖律师发出紧急呼吁后,还吁请在场媒体朋友赶到邓母家去保护物证。

              这些情况,先前也知道。但从电视里看到的现场场景,决不是此前通过文字的了解能比的。夏律师出来后急切找邓母而没找着,邓母食言的背后可能发生的种种不测,刚了解到的重大案情带给律师的震撼,对邓母遭控制胁迫以及对尚存的关键证据可能毁于一旦的担忧……无论是情不自禁,还是紧急呼吁,都无可厚非。夏律师哽咽着发出一前一后两个呼吁(请求鉴定和请在场媒体朋友赶去保护物证),完全是情急所逼,我甚至认为这可能是在当时情势下的最佳选择。我想,很多看过這台节目的人会有同感。

              镜头马上转到邓母的家。她不在。据邻居说,四点钟跟警察回来过一趟,过后又被警察带走了——从中午离开到四点,中间那几个小时,她究竟经历了什么,至今是一个谜——。律师和记者又马不停蹄赶到派出所,邓母在那里。此时此景,任随问什么,都枉然了。接着,保存了11天的证物就在当晚被清洗了。主持人此时点了一句:有意思的是,当物证被洗过已毫无价值之后,警方来提取和封存物证了!

              采访纪委书记涂启东的场面也意味深长。二位律师追问神秘消失的黄德智和邓中佳在什么地方,涂启东支吾了好一阵,最后说的竟是“不知道”。不过,早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黄德智在宜昌医院“泌尿科治伤”。

              21日以后,邓玉娇的母亲和爷爷的异常表现引起很多猜测。“今晚8:00”报道的一个重要细节可能有助于了解邓家现在的处境。记者说,当地民众很沉默,都不愿接受采访。这是播出了一个很暗的画面和一段惊心动魄的对话:一辆看不清什么样子的车,驾驶室一张不知因为背着人还是光线太差而无法辨认的脸正在对记者说:“你今天拍我,我的脑袋明天就掉了!”然后一问一答:“脑袋掉了?”“被人砍掉!”

              节目结束时,主持人自然不脱俗套,给了个比较光明的结论:随着各方的努力,案情正逐渐清晰。不过,临末了时说的一句话很中肯。大意是:追求真相时,不要忘了追究那些背后玩花样的力量。

              看过这台节目后的这两天,各纸媒体都在跟邓玉娇案玩躲猫猫,网站同样躲猫猫。只有一些学术网站上还有消息和评论。

              一个法学网站上,昨天有两个消息。一是两位律师拟作有罪辩护,二是黄德智控告。前一消息在意料中。封网、赶记者、打记者,还搞什么船不靠岸、旅店不住外地客,等等,等等,不就为了指鹿为马吗?后一消息则太愚人节消息。不过今天的消息是,侦查已经结束,定性防卫过当,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德智呢?治安拘留!个中况味,够咀嚼。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70850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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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2009-06-07 02:54:10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重庆) 
                核心提示: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重庆晚报6月7日报导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名词解释: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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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娇(yu-jiao)(YJ)已不单是一个人名, 而是一种现象, 一种态度, 及一种行动的代名词.
                  遇到不合理的事, 我们就要YJ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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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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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娇娃, 诛淫贼” 皆云邓玉娇”不释不可以挽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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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不说,
                        我支持小土豆的观点。不畏强权的弱女堪颂,吸人血汗的淫贼该杀!
                        强行要人陪“洗澡”,追至服务员休息室,用大把大把钞票甩人脸面,强行把人举起摔落沙发。呵呵,都人渣了。问天地,问古今,像这样的横行恶霸留在世上实在无用。和和。

                                                                                        文刀
                                                                                     200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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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很久以前, 我曾在这说了一句话: 官不如妓, 被文刀先生狠批.
                          可是到今天, 官, 岂只不如妓, 连猪, 狗都不如! 猪养肉饲人, 狗看门守户, 我们的官老爷呢? 上娱乐场所大恣其欲, 以钱以权欺压公民; 公民是公务员的主人, 亦是养他们的父母, 就一来, 是欺主, 欺父母了. 与忍辱而给予顾客之性工作者, 天壤之别!
                          官不与妓, 这是什么世代, 六十年的革命, 这社会除了多几个钱, 就都回到军阀时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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