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开始贴错地方了,现在从小说那边搬过来。
“微风吹动我的头发,叫我如何不想她?”曾经有好几个学生问过我,这两句之间有什么联系?当年教我19世纪英国文学的教授最大的毛病就是刹不住闸,尤其是问到教案以外的事情,一个话题套着一个话题就说下去了,最后连最初的问题都忘了。为了避免步他后尘,我总是遏制住讲解“兴”的冲动,简单地回答:“微风和那思念可能都是温柔的感觉。”要多说两句呢,“微风吹动我的头发”以及前面的几句歌词都是为“叫我如何不想她”做铺垫,定下浪漫的调子。再要多说,就涉及“兴”这一诗歌中虽基本,但却不那么常用的写作手法。
作诗讲究“赋、比、兴”,“赋”和“比”用得较多,其概念比较清楚:“赋”是平铺直叙,“比”是比喻,即在不同事物中找到共同的特点,拿来相比。以李白的诗“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为例,这首诗主要用“赋”,但“疑是地上霜”是拿月光的白色和霜来作比。当然,从霜还可以联想到寒冷,由视觉转到感觉,让人想到游子孤独一人的凄冷。霜还可能让其他读者产生更多的联想,所以说“意象大于概念”。用“比”往往比“赋”表达得更丰富、更生动。
关于比喻,需要强调的是,比喻不是比较。比较是拿同类事物相比:拿你的孩子和我的孩子比,拿你的妻子和我的妻子比;或者,象毛泽东在《沁园春•雪》中那样,拿其他开国皇帝和自己相比。比较是大家经常做的事,不是诗人的专利,没有诗意。比喻才是诗人的拿手好戏。诗人独具慧眼,善于在不同的事物中看到其他人未曾看到的共同点,做出新颖、精彩的比喻。例如岑参在那首著名边塞军旅送别诗中把飞雪比作盛开的梨花:“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又如贺铸在《青玉案》中将纷乱不绝的惆怅心情比作“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受近代西方文学评论家的影响,人们似乎越来越欣赏奇喻(conceit),即在表面上看来毫无共同之处的事物中找到共同点并做出的比喻。圆规和婚姻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英国玄学派诗人代表堂恩(John Donne)作诗道:婚姻就像圆规,一条腿是男人,一条是女人;只要女人那条腿原地不动,男人再怎么转,也走不远,而且终究要回来。现代妇女多半不喜欢这个比喻,她们把可嫁的男人比作停车位:“要想得到较好的车位,得赶早赶巧或者排队;否则它不是离得太远,就是要求你的腿残废。”比喻要新鲜,但也不是越离奇越好。比喻得恰当,令人击节赞叹。比喻得隐晦,令人不知所云。有的比喻要依靠一堆解释才能勉强看懂,即便有些寓意,也每每索然无味。近几十年,有个趋势,一些诗人滥用奇喻,把表面和内在都没有什么联系的东西堆砌在一起,制造唯有他们自己才理解的意象,写出诸如“绿色的思想,在坚硬的空气中,化为悔恨的熔岩”之类莫名其妙的诗句。这也是诗人和读者分道扬镳、愈行愈远的原因之一。
“兴”没有“赋”和“比”用得那么多,但在歌中比在诗中用得多些。尤其在陕北的信天游中常见,往往用在一段歌的开头:
天上乌云搅黑云,什么人留下个人想人。
前沟里糜子后沟里谷,哪哒想起你哪哒哭。
风尘不动树梢摆,梦里也不见你回来。
白脖子鸦儿朝南飞,你是哥哥的勾命鬼。
荞面皮粘上了豆腐渣,提起我有男人活受寡。
前沟里下雨后沟里晴,咱二人相好能不能?
以上各行是六支不同信天游的前两句。第一句和第二句没有什么语义上的联系,仅仅为歌词定下节奏和音韵。当然,您要是挖掘一下,也可能找到意义上的某些关联:乌云和思念者的心情相似,前沟雨后沟晴就像唱歌的人不能确定两人的感情一样,但其它四句的关联就很不明显了。“兴”在很多民歌和儿歌里都是这样,这种手法不像比喻,不是寻求某种相似点来举物喻事,而主要是用来奠定歌词的节奏。这在简单的儿歌里看得更清楚,比如: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再来看看美国人反战游行时最常喊的口号:One, two, three, four; We don’t want war!(一二三四,我们不送死!)这些数字和后面要说的话没有任何语义联系,而是像喊号子一样,只是用来统一节奏。事实上,“兴”的起源,很可能就是来自喊号子。萧兵在今年出版的《孔子诗论的文化推绎》中论证说甲金文“兴”字乃表示四手共举一夯杵。打夯时,领唱选辞、定调、择韵,由“首句喻”,唤出下文,引起动机,“兴”就是这样产生的。
这种手法一旦为文人所用,自然就会发展。《诗经》首篇“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窈淑女,君子好逑”中“兴”所起的作用就不仅仅是奠定节奏,还令人联想,“关关”乃雌雄雎鸠唱和之音,自然会引发男子选择配偶的念头,而且那河边还常有采荇的漂亮姑娘。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以““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其实,全诗与孔雀毫无关系,但那美丽的大鸟为什么要徘徊呢?定有隐衷。这既可以激发读者的好奇,又定下缠绵悱恻的情调,不再是简单的“一二三四五”。
文人就是这样,更注重意义上的关联,于是,诗词中的“兴”又往往含有“比”。《诗经》里庆贺新婚的歌“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贲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桃花的鲜嫩,桃子的丰硕,桃叶的茂盛,不仅是用来渲染喜庆的气氛,而且也可以用来暗喻新娘美丽、子女健硕、家庭兴旺。此处,与其说是“兴”,我看还不如说是“比”。正如一词多义,一种修辞手法也可能与其它手法重叠。“兴”就经常包含了“赋”和“比”。请看《木兰辞》的起首:“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多数评家认为这就是“兴”的用法,依我看,则不尽然。因为“唧唧”可有三指:一是指木兰叹息声,二是指木兰织布声,三是指虫鸣声;按第一和第二指,“唧唧复唧唧”就是“赋”,就是平铺直叙地描述木兰的叹息或织布声。按第三指,即可以说它是“比”,即用这虫鸣的象声词来比喻木兰的织布声或叹息声,也可以说它是“兴”,即用这重复的虫鸣声来为全诗定调,并渲染气氛。
中国的传统文化喜欢“合”,什么都融汇在一起,万象归一。不要说作诗的不同手法了,就连视觉艺术也要和文字艺术合起来讨论,讲究“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西方传统文化注重“分”,什么都要分到保持其特性的最基本单位来进行研究。德国作家莱辛看到雕像《拉奥孔》和史诗中描写的颇有差异,便深入研究,演绎出一部同名的美学著作,指导视觉艺术和文字艺术各不相同的创作方法。我认为,做研究一定要强调“分”,什么都混为一谈就什么都不用谈了,坐禅就是了。写诗既然有“赋、比、兴”三种手法,就应该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别。平铺直叙的“赋”显然是为文的最基本手法,一切文体都离不开它,多数诗歌都有大量的“赋”,而不仅仅由比喻构成,尽管很多诗人认为,“比”是诗的灵魂。而“兴”这种朴素的表现手法在歌中用得较多,它主要关乎韵律,为全文定调,并营造气氛,也可能通过联想引出下文。但搞创作不妨融会贯通,可以“合”。不仅图文并茂的好书大家都爱看,而且不同的艺术形式还有相通之处,创作时既要扬长避短,也要互相借鉴,更不用说同类艺术中的不同手法了。“兴”中有“比”不失为诗歌有效的开篇手法。实际上,西方人的诗歌也会这样“合”,也有运用了带“比”的“兴”,而且用得相当成功,不仅有歌的节奏,还有诗的意蕴,请看朗费罗的这首短诗:
箭与歌 The Arrow and the Song
我向空中射一枝箭, I shot an arrow into the air,
不知它落到哪里; It fell to earth, I knew not where:
它飞得好快呵, For so swiftly it flew, the sight
眼睛跟不上它的踪迹。 Could not follow it in its flight.
我向空中唱一支歌, I breathed a song into the air,
不知它落到何方; It fell to earth I knew not where;
谁有这样尖、这样强的眼力 For who has sight so keen and strong,
能追上歌声的飞翔? That it can follow the flight of song?
很久很久以后,在橡树上 Long, long afterward, in an oak,
我找到那枝箭,还不曾折断; I found the arrow still unbroke;
还有那支歌,也被我找到, And the song, from beginning to end,
从头到尾藏在朋友的心间。 I found again in the heart of a friend.
初读第一段,这似乎就是平铺直叙。若不是因为押韵及节奏感,这简直就像分行的散文。但读了第二段,才明白第一段既是起兴,又是比喻;既定下了全诗的节奏和韵律,又设立了与唱歌吟诗相比的对象。前两段用词、意象如此近似,虽然诗人没有明说,其比喻也不言自明。第三段合龙,把箭与歌的归宿排列在同一段里,突出了两者的相似点,加强了比喻的效果,令读者产生喜悦而难忘的美感。英文原诗每段节奏一致,美中不足的只有为押韵而强用的unbroke这个并不存在的字,但在上下文中,其意义清楚无误,可以算作诗人对其特权的应用。杨德豫翻译得不错,但第三段的节奏和前两段不一致,让人为之遗憾。英汉两种语言毕竟差异太大,翻译要做到形神兼备,谈何容易!但在诗歌创作上,人类的心灵却是相通的。东西方的诗人都要运用形象思维,都对节奏和音韵十分敏感,都会应用“赋、比、兴”。
注:
诗歌的“兴”比较复杂,“赋比兴”是诗歌的写法,“风雅颂”是诗歌的种类。“六义”把这些概念一锅烩了。在《毛诗序》、《周礼》等较早的文献中,“六义”的排序为:风、赋、比、兴、雅、颂。而在汉以后的文献中,“六义”的排序为:风、雅、颂、赋、比、兴。孔颖达的《毛诗正义》才开始澄清:“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孔子在《论语•阳货》中说诗可以“兴、观、群、怨”,这是另一回事,是指诗的不同功能。
作为写法,顾颉刚从歌谣起兴的角度来解释,认为“兴”的意义只在于协韵起头,与意义无关。朱自清等人则对顾说提出了批评和补充,指出借物起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诗意无关的“纯兴诗”,另一种是“兴”而带有“比”意的诗。钱钟书更结合古今儿歌中的实例,认定古人李仲蒙“触物起情谓之兴”的说法“最切近诗歌之理”。黄振民着眼于“兴”与“比”的异同,对顾颉刚的说法作了进一步引申,认为“兴”为“篇首之比”,并区分出“无意之兴”作为“有意之兴”的源头。我希望在以上短文中,用自己的话和例子,把基于这些观点的拙见讲清楚了,更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200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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