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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03 0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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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诚信原则”

      摘要:诚信原则,皇帝规定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破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角度来看,哲学概念的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反思,道德的目的和手段的意见,社会控制水平的分析,有助于理论内容的诚信原则,深化和提高的价值观念。
      关键词:诚信原则,以反映对法律哲学审查和道义上的社会控制
      Anewresearchongoodfaithdoctrineinmany-sidedview
      关键字:goodfaithd[url=http://www.yaoayao.net.cn/][color=Black]摇啊摇[/color][/url]octrinelegalphilosophymoralcommentsocialcontrol
      龙在诚信原则的管辖范围内的发展历史民法典[①“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法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的原则,真诚(Treuundclauben)“,第一次157规定的原则,真诚地解释为租赁的一般准则;”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所有的人,其行使的权利或义务,应遵守诚意的方法。“]①,诚信原则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帝国的条件。”在此期间,尽管诚信原则的地位的问题和批评[②见“质疑”皇帝“的条款”一文,“法学评论”2000年第2页137。]②,但诚信原则的行为守则,准则的审判,以克服限制的作用成文法不能否认,和社会的信誉和道义上的指导和积极的价值,独特的身份,表明诚意的原则必须是存在的深层土壤。然而,私人意义上的默认几天前,信用危机,特别是应该多层面,宽路径的原则,真诚地进行测试。基于法律哲学与道德上的评注,以反映这条主线,以社会控制为平台,将希翼深化理论品质诚信原则和提升其价值。第一,基本原则的诚意所界定的(一)基本原则的诚意来确定,早在远古时代,诚信原则是指合同,有必要采取行动,诚实,不得主宰;在签订合同后,严重的信贷,自觉性能[吴道霞“技术与经济”2000年6(总第150号),第22。]现在,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需要在市场中活动的有关信贷,履行诺言,诚实不欺,并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原则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建立一个“诚实的商人”的道德标准,微弱的反映客观规律,市场经济的要求。[梁慧星“诚信原则和漏洞补充”,“法”[1]1994年第2号(总第91号),第21。]诚意以其原始形式作为一种道德规则,长期存在的形式,商业惯例,作为补充的法律,对社会中起重要作用的某种调整。与合同自由和发展的自由放任,这种趋势的诚信原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空前的经济危机日益频繁和严重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无法忍受的动荡。为了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立法者开始将重点放在调整中的作用,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如在实行道德守则,诚实信用,开始参观法。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开始在罗马法[梁慧星“诚信原则和漏洞补充”,“法”[1]1994年第2号(总第91号),第21。]。在罗马法中,诚意的概念体现在一般的上诉权利的恶意防守。诚信原则和一般恶意防御来自同一来源的,具有相同的含义。制定法国,中国和法国,当时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不受任何限制的要求,没有任何约束提取剩余价值。所谓的自由放任政策,是体现了这一要求。因此,法国民法典没有使用恶意国防罗马将军提出上诉的权利只有在第1134年规定,“租赁应以善意为基础,以满足它。”这个所谓的“善意”,也就是诚实和信誉。然而,根据自由放任思想占主导地位,只是补充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实践中有什么实际意义。在1863年的萨克森民法典第858条规定,租赁是履行,除依特殊和规章,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依照诚实的人应该为那些谁做。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适用善意原则,现在还没有的范围之外的合同自由[引用梁慧星“诚信原则和漏洞补充”,“法“[1]1994年第2号(总第91号),第21。]。随着个人为基础,以社区为基础的变革,立法者不得不更加重视管理职能的道德。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的一般零星防御恶意和善意的补充规定,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诚信原则对年初的法律制度的道德守则发生异化。因此,德国民法典第242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必须符合诚实信用。日本在战后修订民法典的一般原则,第1款,第2款规定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的民法。台湾在八十年代初修订民法通则,鉴于最高法院的保守态度,太拘泥意义,误认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务之间的关系和解决阻碍进步的法律,因此,在总则第148条增加第2款:在行使权利,义务应按照诚实信用的方法。国务院成立了诚信原则的条款皇帝,龙域的基本法律原则。[1月仁寿介绍“法律方法”模式[M]1987年修订版,第171。]的原则,诚实信用的适用范围扩大,不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但最终扩大到所有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所有,成为基本原则,民法。党的性质还任意规范,到有关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以排除其适用,甚至是不能等待各方援引法院可直接按照规定的适用规定强行。如果我们尝试找出性质诚意原则,由于道德和法律规范之一,双方的法律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的调节,从而使法律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此,法院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力,可以根据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直接调整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诚信原则的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梁慧星“民法典”模式[M]页323。](b)以性质认识的原则,诚实信用1。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原则的诚意和道德准则有关的利益关系,两个不同的世界,这就是利益各方之间的关系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社会利益。诚信原则的目的是重新对这些关系,以实现平衡。在现代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已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所应遵循的道德守则。这需要市场参与者按照“诚实的商人”的道德标准,并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市场的前提下,道德秩序,寻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国民法典将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和提及的是,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良好的海关,日本民法和民法我国台湾部仿制法国和法国,即将举行的公共秩序和道德,在一起,统称为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2。诚信原则的道德准则,以异化的法律规范的诚意民法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规则,并成为法律规范,但它是法律的道德内容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在诚信原则的概念的基础上,是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法治的一个,但在同一时间的法律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的调节,从而使更灵活的法律,法官享有更公平的自由裁量权,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直接调整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许过恫解释说:“基本原则的民法”模式[M],第79。]#p#
      其次,这一概念的法律哲学和社会学的渗透诚信原则(一)哲学,法哲学思考-诚信原则的概念,对人体的自然法和法律证据对西方概念的哲学和法哲学进行双分析的理由,法律的起源和世界上没有比它更应该是自然和真实的问题,因为古希腊哲学或法哲学流派以外的不。“无论是在自然世界仍然有它旁边应该是世界,因此有一个真实的世界的可能性实在法规范和准则应该是世界的自然法则。经历自然法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自然法,中世纪的神学历史积累的自然法则,他的想法和意见,通过不同时间和不同的变化,思维学家排序显示出古典的自然法,自然法的新康德,新房子和许多其他学校的自然法和实在法和自然法争议逐步形成了功利主义的法律,实证分析法,纯理论,法律,语言的
      [url=http://www.gozhob.com/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100&ID=74][color=Black]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创新[/color][/url]
      [url=http://www.j-lw.com/bbs/a/a.asp?B=3&ID=1401][color=Black]保护弱势群体的民法思考[/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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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问题乃我中华头等大事。

        郑也夫先生有本书叫《信任论》,记得郑先生哀谈:近百年中国的统治者都是不断地摧毁咱中国人与人的信任。信任愈低,治理国家的费用于高。

        谢你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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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红缨枪[/u]发表的内容:[/b]

            [/QUOTE]
            主意不错.在"人人骗我我骗人人"的地方还真该有本<欺骗论>,不过听说测慌器技术已有飞速发展.
            [em19][em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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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红缨枪[/u]发表的内容:[/b]

                [/QUOTE]
                诚信,"有一个美丽的传说..."
                要想测"谎"和"测谎"同一人,非炮二平五不可。
                [em14][em38][e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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