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随笔】
“狐死兔悲,物伤其类”并无其事
树 立
“ 狐死兔悲 (或作‘兔死狐悲’), 物伤其类 ”这一成语,广为人用。说的是狐看见兔子死了(或兔子看见狐死了),感到悲伤。通常用以比喻“因同类死亡而悲伤” 。
按生物行为科学分析,自然界里这“狐死兔悲(或‘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现象,是不可能有的,何以?
其一:动物不同于人类,不唯不能直立行走,并用双手劳动,且其大脑发育有限,无思维、意识、语言、使用文字等功能,它不像人类,可借这些独特的功能表达意愿,流露好恶,或交流情感。即使是进化已达相当高度、并被归入与人类同目(灵长目)的猩猩,也没有这种“本领” 。 狐或兔子看见对方死了,而且还知道彼此是“同类” ,更因感到有"同类 "之谊而“悲伤”起来。这純纯是在编写神话,
其二:动物学专业资料记载,狐为食肉目(Carnivora)动物 。兔为兔形目(Lagomorpha)动物 。出身门庭各异,并不同类。食肉目的狐,属肉食动物,其主要食物是昆虫、鸟类,野兔和老鼠等,而兔形目的兔,属草食动物,其主要食物是野草、树叶、野果等植物。兔子正好是狐的主食。狐乃兔的天敌,也就是兔的死对头。狐看见兔,必猛赶穷追,捕而食之;兔遇见狐,唯恐逃之不及。对方死了,怎会悲伤? 可见“狐死兔悲 (或“兔死狐悲”) 物伤其类”之说,并无其事。不可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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