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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  蕭振[/u]发表的内容:[/b]

    小土豆说的极是,加上比较完美。我隐去此点是法不外人情。法制、民主必须有,但,人订立的法规,钱能使鬼推磨,也能叫法推磨。美国近年几个大案是铁证。[/QUOTE]

    钱能使法推磨…令人握腕.

    只是美国司法有亏, 是有钱人能雇得出色的律师, 在法律间钻洞子, 而基于疑点归于被告, 宁纵无枉, 整体上仍是依法治国的; 除非有证据指出是因法官或陪审团受赂而成冤案, 否则, 仍是相对公平. 有钱人是较有优势而已, 一旦罪成, 亦要鎯铛入狱.

    反之中国, 钱固可赂法, 权亦能左右判决, 君不见国中之大案, 多是未审已知是否罪成, 量刑翰重, 先问对方是否权贵之友?

    邓玉娇如不是得千万网民声援, 恐已成枪(或针)下冤魂了. 窃柜员机区区之数判无期, 贪过亿之官判数年且可缓刑; 三鹿大案负责官员免职不久即另省迁升, 如此”法治”, 焉能服众?

    窃国者侯, 窃钩者诛, 今日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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