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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宪政英雄——宋教仁

    宋教仁(1882、4—1913、3),字遯初,号渔父,湖南桃源人。
    1899年,宋教仁入漳江书院读书,尤喜政治、法律学科。
    1903年春,宋教仁考入武昌普通中学堂,喜国事,常与同学大谈时政。同年,在留学日本的黄兴、陈天华回到长沙,与宋教仁初次相见,双方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三人日后是中华民族民主建制的领袖人物。
    1904年春,宋教仁与黄兴、陈天华、刘揆一等共建“华兴会”。夏,任武昌反清团体科学补习班文书。11月,华兴会起义失败,宋教仁逃亡日本;经湖北螺山时作诗曰:
    “谋自由独立于湖湘一隅兮,事竟败于垂成;……皆神州久沦兮,尽天荆与地棘;展支那图以大索兮,无一寸完全干净汉族自由之土地。……欲完我神圣之主义兮,亦惟有重振扶天戈。”
    1905年初,宋教仁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再入日本早稻田大学。6月与同学田桐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采用黄帝纪年以示与清庭绝裂。杂志第二期登载了《日本政客之经营中国谈》一文,遭日政府查封。8月中国同盟会成立,宋教仁任司法部检事长、同盟会湖南分会副会长。
    中国同盟会将《二十世纪之支那》转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宋教仁任庶务干事兼撰述员。
    1906年,宋教仁日记记载在这一年里,他翻译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 匈牙利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比利时、澳匈国、俄国财政制度》、《德国官制》、《普鲁士王国官制》等多种书籍。对各国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作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接受西方的民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宪政理念。
    1907年春夏间,宋教仁受令赴东北安东,联络占山为王的“马贼”,谋占奉天,失败后返回日本。在日本著《间岛问题》一书,论证间岛及延吉地区自周秦时就是中国领土。日本政府以五千金索购书稿;清政府凭此书在对日谈判中获小胜。(1907年秋,吴禄贞任延吉变务帮办,奉令处理日本侵占东北延吉属地龙峪、光霁峪等地,吴依宋书的论据提出《延吉变务报告书》,再据理力争,日本军队不得已退出占领地。军机大臣张之洞对此大为赞赏,力升吴为延吉边务督办。)
    1910年(清宣统二年)春,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宋教仁提出将革命重心转移到长江中下游流域的三策:上策是中央革命,一举夺取北京,但太难不易做成;中策是长江各省同时举义,建立政府再行北伐定天下,这是有基础的;下策是在边缘地区起义,恐终难成大气。
    东京十一省区同盟会分会会长会议上,宋教仁提出“组织中部同盟会以谋长江革命。”年底,他从日本返抵上海,任于右任办的《民主报》主笔,以“渔父”笔名撰写大量革命文章。
    1911年
    春,宋教仁从上海到香港参加黄花岗起义的筹备工作,时绝大多数的文告、约法和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机关的文稿均出自他的手笔。
    黄花岗起义失败后,7月31日,宋教仁与谭人凤、陈其美在上海湖洲公学组建同盟会中部总会,任总务干事。他来往沪汉间,发展分会,筹款,购买武器弹药,进行武装起义的各项准备。举措深得黄兴的支持和赞颂。
    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宋教仁与黄兴同到武汉。
    宋教仁与居正等人起草了《鄂州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具进步意义的、第一部共和政体的宪法草案,草案中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三权分立国家政体的基本结构。
    宋教仁在上海发表文章和通电,敦促各国政府对中国革命严守中立,正告他们“革命党之主义即声言在推翻恶政,出人民于水火之中”。
    当时有日本人有意趁火打劫,宋教仁饬书日人:“湖北革命军之起也,各国皆守中立,盖以革命军既为公然之团体,且有一定之土地,非如是不足以明交涉权义之所接,非必左袒革命军也。乃独有日本则不然,谓革命军只可目为内乱,而不能认为交战团体。其大阪《每日新闻》、《报知新闻》等,且谓如保护租界等手段,只为消极的手段,今宜进而用积极的手段云云,其狡焉启思之心,可谓如见。吾不解日人何以独异于各国,眼中无国际法、无人道一至于是也。吾非谓日人之宜袒革命军也,第以革命军既已成为有组织,有人民之团体,则在国际法伤宜承认为交战团体,固无论其内乱与否。昔日本倒幕之际,官兵与幕府党战,欧洲一二国不尝认幕府为交战团体乎?此其性质亦为内乱,何日人之善忘耶?明明国际法上之惯例,而故意设辞违背,非别有心肠而何耶?至于乘人之乱,而用积极的手段,尤为无道已极。夫所谓积极手段者,非干涉之谓乎?吾人对此亦不暇问其合理与否,吾人惟记忆法国革命大历史。法国革命之际,不尝遭欧洲各国之干涉乎?而法人对之如何者?法国英雄拿破伦对之如何者?日人其不知之乎?今者吾友邦之英、美等国,皆深以维持均势现状为主义,固无连合干涉吾国内乱之虑。然日人苟不自重量者,则其视法兰西矣,日人其省之哉。夫日之所借口者,动以保护日人在长江流域利益为辞。夫外人在长江流域利益孰有过于英国者?美国岂居日本之次乎?然而英、美二国,不闻有乘间窥伺之举也。且英日同盟之再订,犹昨日事,非以维持均势为目的乎?今乃当吾内乱方兴之际,而公然与英、美异其步调,且背英日盟约,日人其将何以对天下耶?此岂果为日人之得策耶?吾愿同洲同种之东邻贤民政治家,对于此问题尚其再三深长思之也。”
    随后宋教仁到南京参加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筹组工作。
    1912年
    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宋教仁任法制院长,主持制定了多部法律。
    在南北议和中,宋教仁是主张同袁世凯妥协的。
    因为:一、军事力量上袁世凯控制着训练有素的北洋六镇7万多精兵,加上仍忠于清朝的禁卫军、新军,总兵力达14万多。南京临时政府的各色民军虽人数远多于北方,但武器装备、训练、指挥和纪律等却远远逊于对方。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说:“南京军队隶编于陆军部者,号称十七师,然惟粤、浙两军有战斗力。粤军不满万人……浙军将军,则素反对克强(陆军部长兼参谋总长黄兴),不受命令……其他各部,乃俱不啻乌合,不能应敌。”实难与北军抗衡。
    二、经济上,南京临时政府刚成立,就捉襟见肘难以支撑了。而清帝国仍控制着东北和华北大部,中央财政的基础仍在,还能借到外债,军费较充足。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为维持政府所必需的经费,向国内外频频求援。他坦承:“倘近数日内,无足够之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则军队恐将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将面临瓦解之命运……之所以断然实行汉冶萍日中合办,以取得五百万元资金者为此;此次又苦心焦虑,欲以招商局为担保,筹措一千万元借款者,亦为此。然而,虽经种种筹划,而时光荏苒,交涉迄无结果……于军队解散、革命政府崩溃之前,作为最后之手段,唯有与袁世凯缔结和议,以防天下大乱。”
    各省虽独立,起义军、民团急剧增加,支出浩繁,自顾不暇,根本就无力支持中央政府,反之不断请求中央拨款。再加上关税收入被西方各国和俄日在“中立”的名义下冻结,临时政府是举步维艰。
    3月,议和成,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宋教仁出任唐绍仪内阁的农林总长。因反对袁世凯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行为,辞去农林总长职。
    7月21日,同盟会大会上宋教仁当选为总务部主任干事。
    宋教仁游说在各政治团体和社会名流贤达里,以求组织一个大规模的政党,来实现政党内阁的构想。
    孙中山、黄兴先后交出政权、军权,当任全国铁路督办,去实行实业救国。袁世凯却一步步的恢复帝制,面对这种情形,宋教仁加快改组同盟会、组建国民党的步伐,谋求在议会中以第一大党的实力,组成责任内阁来削弱袁世凯总统的权力,以防止个人独裁,使中国继续走共和的道路。他的活动无论是在什么时候看,在中国的历史上无疑是进步的。
    宋教仁和与他持同一观点的国民党人,清晰地阐明了自己的主张:
    1、民主、自由尚未实现:“天赋人权,无可避也。今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种族主义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达到也。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设共和政体。”
    2、为了民主、共和制度,应知道“数千年君权之影响,迄今未沫,其与共和思想抵触者颇多。”所以应该“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或:“以人道主义及科学知识为标准而定改良现今社会之条件。”
    3、以两党制和政党内阁推进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
    宋教仁旨在造成两大党对峙的宪政格局,所以他坚持认为“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二大对立,不宜小群分立”。
    8月25日,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政治团体组建中国国民党,孙中山被选为理事长,黄兴、宋教仁为理事,孙中山委宋教仁为代理理事长。
    记者黄远庸说:“国民党之改组也,实系钝初(宋教仁)一人主持……宋君居京既久,政治思想异于他人,实为国民党政界运动之中心。诸同盟会议员既亲附之,与之连名附于赞成改组之列,及改组事定,则国民党之议员,尤亲附之。”可见组建国民党是宋教仁所为,这充分显示了宋教仁的重大影响和团结全党的威望和能力。
    10月,宋教仁南下广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慷慨激扬地申明自己与专制独裁势不两立、不共戴天。时各地选举大大的有利于国民党,宋教仁成为内阁总理,如果是竞选,宋教仁必定稳操胜券。
    宋教仁“头脑明细,手段灵敏”,他认为“以前是旧的破坏的时期;现在是新的建设时期。以前,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
    宋教仁倔强进取的个性、极强的活动能力和丰富的宪政知识,都令袁世凯十分惧怕,谭人凤说:“国民党中人物,袁之最忌者惟宋教仁”。
    袁世凯对宋教仁“极力牢笼,饵以官,不受;啖以金,不受。日奔走于各政党间,发表政见,冀以政治策略,为有次序之进行,改革一切弊政,一时声望大哗。”(《谭人凤集》)袁世凯量体定做西装送他,许其出任总理……;还送他交通银行的五十万元支票,宋教仁却在离京南下前交赵秉钧退还袁世凯,留信说:“绨袍之赠,感铭肺腑。长者之赐,仁何敢辞。但惠赠五十万元,实不敢受。仁退居林下,耕读自娱,有钱亦无用处。原票奉璧,伏祈鉴原。”宋教仁终不为所动,令袁世凯顿起杀心。
    1913年
    3月上旬,宋教仁刚到上海,接袁世凯“即日赴京,商决要政”急电。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与黄兴、于右任、廖仲恺等人握别,被袁世凯刺客射中,22日凌晨与世长辞,年仅三十一岁。中弹倒地后反复嘱黄克强等人:“倘我身死,诸公对国事务望勇往直前。”
    宋教仁在弥留之际致电袁世凯:“北京袁大总统鉴:仁本夜乘沪宁车赴京,敬谒钧座。十时四十五分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至死。穷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权之见存。今国基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
    宋教仁临终前,还在叮嘱身边的人提醒袁世凯“以共和为重”。
    宋教仁以己君子之心来度一代枭雄袁世凯之心,始终不愿相信是袁世凯暗算了他。他那里知袁世凯代表着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专制势力,宋教任代表的是中国近代以民主、人权为核心的人类主流文明的追求。这两者之间水火不相容,宋教仁到死还不明白这个道理。悲乎!
    宋教仁推崇法、美的政党政治,更是对议会政治情有独钟,他主张“责任内阁”。认为:应当由内阁代总统对国会负责,总统不负责任,凡是总统的命令,不仅要阁员副署,并由内阁起草,这才是责任内阁制的精神。“要在国会里头,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宋教仁集》)宋教仁希望成立责任内阁,约束袁世凯专权。在国会开会前,他奔走在长江各省宣传演说,为建立责任内阁,实现民主政体造舆论。
    宋教仁说:“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居正文集》)
    南京临时政府时,初提名宋教仁为内务总长,临时参议院没通过,改任法制院院长,有人鸣不平,他说:“总长不总长,无关宏旨,我素主张内阁制,且主张政党内阁,如今七拼八凑,一个总长不做也罢”。(《居正文集》)他对胡汉民说:“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则总统政治上权力至微,虽有野心者亦不得不就范,无须以各省监制之。”因为在武昌起义,因黄兴、宋教仁等知名革命党人都不在,起义的士兵从床底下拖出个清朝旧吏黎元洪来充当领袖,对民主政体是一窍不通,木已成舟宋教仁是后悔莫及,所以极力主张责任内阁制,有可靠的制度来限制 “不学无术,其品更恶劣可鄙”的袁世凯之流的人,以保证不脱离共和的轨道。
    宋教仁也认为:“吾人谓今日之中国,中央集权制固不宜,偏重地方官制之地方分制亦不宜,谓宜折衷,以对外的消极的各政务归之中央,以对内的积极的各政务归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则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如是庶合轻重适当之道也。”“大抵对外的行政,多归之中央;对内的行政,多归之地方;消极的维持安宁之行政,多归之中央;积极的增进幸福之行政,多归之地方。至其职责分配,则尤当视其国内之情状而定之也。”(《宋教仁集》:《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
    宋教仁虑及到中国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国家,还没有长期深入人心的民主启蒙,任何一个当上总统的人都有可能走集权、甚至独裁的老路,那么责任内阁制就在制度上对最高权力进行约束。他的宪政思想是明确的,就是要在中国建立起以多党制、议会制和地方自治为基础的民主政体的国家。
    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权模式是对当时中国政治的理性总结和折衷,是科学的。如果宋的理想能切切实实的实行,是能重建中央与地方的新关系,也可以克服旧有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病,调动、利用地方的积极性,整合和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主导力量。
    宋教仁曾约梁启超彼此应以英美式的两党轮流执政相勉励。他说:“现在国家前途,是根据《临时约法》推行议会政治,走政党内阁的路子。在即将到来的国会大选后,你上台执政,我愿在野相助;否则我当政,请你善意监督。”梁启超甚感契合,当即表示:国民党执政,愿为在野党在议会内监督执政党。得知宋教仁噩耗,梁启超痛惜不已。(《梁漱溟全集》)
    宋教仁以他的鲜血染红了中华百年沧桑史,而今殉道者的血迹早已干透,他为此抛热血的思想也早已被满目繁华而淡忘,这是中国的悲哀,是全民族的悲哀!
    宋教仁极具优良的政治人格,极具优良的品行操守,同时又极具理想主义,他是个“崭新的人”,具有深厚的中西文化根基;正因为他的书生气,所以对袁世凯所代表的中国根深蒂固的专制力量认识不足,对政客、军阀的本性认识不足,对中国国民的思想和社会现状也认识不足。才有这毫不设防的悲剧发生!
    左舜生说:“中山与克强,仅在民元八、九月间,与袁有过短时期的接触,他们对袁不能深知,自在意中。宋教仁比孙、黄年事更轻,阅世更浅,读书也不够深入,以为只要一部‘约法’,一个在国会拥有多数议席的‘党’,藉着‘责任内阁’的空名,便可以对付袁氏而有余,这岂不是书生之见?”(左舜生《黄兴评传》)此言不妄!在上海,陈其美要他提防暗杀,他还狂笑说:“只有革命党人会暗杀人,那里还怕他们来暗杀我们呢?”许多朋友要他注意安全,他都认为是谣言。3月20日,他北上那天到《民立报》和记者徐血儿话别,徐血儿劝曰:“先生此行,责任甚重,顾宵小多欲不利于先生,恐前途有不测之险危,愿先生慎重防卫。”他坦然地说:“无妨。吾此行统一全局,调和南北,正正堂堂,何足畏惧,国家之事,虽有危害,仍当并力赴之。”坦坦荡荡,早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其气慨虽荆柯也难越其左。
    宋教仁在被暗杀前,始终强调“先定宪法,后举总统”,和袁世凯“先选总统”的主张针锋相对。宋教仁说:“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迁就之,亦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束缚之。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出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讨论宪法,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应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及权限应如何规定”,宪法应由国会制定,再有政府遵法行政;袁世凯则想绕过国民党人占多数的国会,另组“制宪委员会”。宪法之争,是宋教仁被暗杀的重要诱因,他也是中国“为宪法流血第一人”。
    也有人批评宋教仁,蔡东藩说“宋教仁为国民党翘楚,学问品行,均卓绝一时,只以年少气盛,好讥议人长短,遂深触当道之忌”,“锋芒太露,英气未敛”,“不少晦其锋芒,储为国用”,左舜生也说“再加上宋锋芒甚锐,政权欲也极强,当国会选举期间,他乃以一在野党领袖资格,在各处演说,大逞雄辩,对袁政府多所指责”因此才遭人暗杀。这种说法我实难苟同,纵观民国初建时,中国几千年一脉相传的独裁帝制,岂能容宋教仁来把中国引上宪政的正常轨道,建立一个崭新的、民主的政治制度的国家!袁世凯不会容他,一切专制的政党和野心家也是断然不会容他的,所以他必死无疑,这是黑暗战胜了光明啊!
    一九一三年二月四日,参、众两院复选,国民党获392席,占绝对多数。虽然这次议会选举有相当的局限性,因为选举资格的规定所限:凡有民国国籍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参加选举:1、当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2、有价值五百元以上的不动产;3、小学校以上毕业;4、相当于小学校以上毕业。(美国经过一百七十八年才实现了普选),所以只有不到10%的人参加了投票。但是民国初的这次选举是中国第一次具有实质意义的直接、公开选举,是首次由选民自己投票选出国会两院议员。从1911年秋天到1913年初,从组织国民党到大选获胜,宋教仁创造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民主的春天。这个春天虽昙花一现,却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最后谈谈《临时约法》的产生,《临时约法》虽非宋教仁亲写,但他的宪政思想、智慧和思考是《临时约法》的主导。他在日本时曾对景梅九说:“破坏容易,建设难,我看同志从事于破坏一途的太多,对于建设,很不注意,将来要组织共和国,不是玩笑的事!什么临时约法,永久宪法,都须乘此功夫,研究一番才好!所以我很想邀集精悉法政同志们,一齐干起来”(景梅九《罪案》)。因此在民国建立后,他就全身心地投入宪政建设中。
    史料记载:1912年1月28日参议院成立修改大纲“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宋教仁拟具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共分七章,都五十条,由孙大总统咨送参议院参考编订,此草案之要点有三:(一)列举人民之权利义务各条,惟关于权利,得依法律限制;(二)规定总统得单独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及与对外宣战、媾和,无须经参议院之同意,并得发布同法律之教令;(三)有‘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制官规’之条文,似略采五权宪法之意。惟参议院接受此草案后,仍主张自行起草,并于元月三十一日,即行完成审议,并于元月三十一日议决,将草案退回政府。该院旋组织编辑委员会,拟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于二月七日提付院会讨论,至三月八日,即已完成审议、第二读会、第三读会之程序,即日公布,所经时间,不过三十二日。至三月十一日,又经临时大总统公布”
    张晋藩《中国法律史》说:“1912年1月7日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主持下,参议议院召开制订约法会议,由革命党人、法制局局长宋教仁主稿,经过一个多月的起草和讨论,至3月8日三读通过,3月11孙中山签署公布。”
    王世杰《比较宪法》称:“于是年十月初十开第一次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一种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组织大纲起草员;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并即日由各省代表全体签名宣布。说者谓此项大纲,在表面上虽为雷奋等三人所起草,实则出自宋教仁之手。”
    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载:“先是在临时约法草案未成立时,孙总统即向参议院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请求讨论。参议院当恐受命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自行起草,不肯接受。于元年一月三十一日议决,将原案退回政府。特于二月七日起,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二次,由宋教仁主稿,会议历三十日,至三月八日全案告终。”
    这些史料都证实了《临时约法》是宋教仁主稿的。
    当时各界对《临时约法》的态度不一:“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召集同盟会议员讨论约法。法制局长宋教仁坚主中央集权制,秘书长胡汉民则主地方分权。孙中山对五权宪法未纳入约法,表示不满,谓‘非如此则不足以措国基巩固’;特别强调‘我今已说要定一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之真意义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孙中山年谱》)所以完成这个《临时约法》实属不易。
    宋教仁死了,《临时约法》也死了,接下来是几十年的内战,即是在亡国亡种的危急关头,中国人也不会忘记以中国人的血来染红自己的顶戴。这是不是柏杨说的中华民族的劣根性呢?
    宋教仁对理想追求之执著,为理想献生的崇高精神,还有从他身上所体现的政治责任感,这一切的一切即使过了千百年,都是熠熠生辉、不可磨灭的!
    孙中山两联挽宋教仁:
    “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三尺剑,万言书,美雨欧风志不磨,天地有正气,豪杰自牢笼,数十年季子舌锋,效庄生索笔;
    五丈原,一抔土,卧龙跃马今何在?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洒几滴苌弘血泪,向屈子招魂。”
    黄兴挽联:
    “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
    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民主党人汤化龙挽联:
    “倘许我作愤激语,谓神州将与先生毅魄俱沉,号哭范巨卿,白马素车无地赴;便降格就利害观,何国人忍把万里长城自坏,从容来君叔,抽刀移笔向谁言。”
    民主党人林长民的挽联中有“政举人存,人亡政熄”之句。
    宋教仁诗二首:
    一、日出雪蹬滑,山枯林叶空。徐寻屈曲径,竟上最高峰。
    村市沉云底,江帆走树中。海门潮正涌,我欲挽强弓。
    二、日落浦风急,天低野树昏。孤舟依浅渚,秋月照征人。
    家国嗟何在,乾坤渺一身。夜阑不成寐,抚剑独怆神。


    部分参考书目:
    《中国近代史丛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
    《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
    《宋教仁》,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论历史人物评价问题》,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
    《近代中国八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五四以来政派及其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清史人物列传》之《宋教仁传略》,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
    《辛亥革命在湖南论文集》《桃源渔父宋教仁》,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


     心宽天地阔,华发亦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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