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
伍廷芳(1842年—1922年),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县西墩人。
1842年7月30日,伍延芳生于新加坡,三年后后随父回国,居住在广州芳村。幼年进私塾读书,十三岁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
1861年,伍廷芳毕业在香港高等审判厅任译员。与港人黄胜创办中文报纸《中外新报》,协办《香港华字报》。不久升任高等法院巡理厅首席译员。
1874年,伍廷芳自费留学英国,进入伦敦林肯法律学院读法学,三年后取得大律师资格。
1877年,清公使郭嵩焘到伦敦,伍廷芳登门拜访,伍称英国政体为“君主之,实民主之”,并做详加解释。
2月,经香港督轩尼诗推荐,伍廷芳回到香港成为香港第一位华人律师。后被港府聘为法官兼立法局议员,也是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他反对歧视华人的不平等法律,呼吁废除公开笞刑,坚决要求遏制贩卖女童的行为。为华人利益奔走“俨然为华人之代言人”。
1878年,伍廷芳被第八任港督轩尼诗任命为香港“太平绅士”。
1880年,伍廷芳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请求成立华人商会。
1881年,伍廷芳提议在香港创建电车的计划、建议实施九龙湾填海工程,他多次捐款支持香港的教育事业。
1882年,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向李鸿章推荐伍廷芳,李认为伍廷芳正是“物色数年”而未得的人才,即请为幕僚,以便“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
伍廷芳入直隶总督府,任洋务委员办理洋务前后十多年,其间参与了中法和约、马关条约等商议的签订。
伍廷芳处理北洋水师军舰停泊日本长崎时发生的水兵巡捕斗殴案件。
1896年,清政府任命伍廷芳为公使,出使美国、秘鲁、西班牙等国。
1887年,在公使职内,伍廷芳向朝廷上《奏为借材异地当以美国为宜》、《请仿行各国印花税摺》等奏折,奏章反映了他渴求以西方的政治管理来变革大清的强烈意愿,他的独到眼光,在满朝官员中确实是凤毛麟角。
伍廷芳参与签订《中越边界通商章程》。
清朝廷任命伍廷芳为唐山铁路公司总办。
1892年,伍廷芳主持北洋、官商铁路两局。
1897年2月,伍廷芳返香港探亲,受到港督罗便臣,驻港陆、海军司令,立法局全体议员及士绅们的热烈欢迎。
1899年,伍廷芳向朝庭上《奏请变通成法摺》称:
“出使美、日、秘鲁大臣伍廷芳奏:为教案迭起,内治无权,拟请变通成法,亟图补救事。……事每起于至微,祸辄生于不测。今欲预弥其变,惟在内治有权。查各国通例,凡他国人在本国者,皆归地方官管束,犯案皆归地方官讯办。惟中国商民往他国者,受治于他国之官;而他人来我中国者,则不受治于我,侈然而肆无所顾忌。冠履倒置,职是之由。……方今强邻虎视,各欲得地以便私图。与之则启争,不与则致寇。……若夫法律,原以齐民。……夫法无不变,制贵因时。应请饬下部臣,采各国通行之律,折中定设,勒为通商律例一书,明降渝旨,布告各国。……谨奏。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伍廷芳”
同年伍廷芳奉命与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时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提出在:“保障中国领土主权独立完整”之下,要求中国“门户开放”,西方各国都应该“机会均等”的主张。伍廷芳认为这是避免中国被瓜分的最好办法,因此极力赞成并推动条约的签订。
1902年,伍廷芳应召回国,授四品候补京堂衔,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与众大臣主持、参与清政府修订法律的工作,拟订出中国最早的商业法、民刑律草案。
伍廷芳力主删除《大清律例》中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刑罚。他认为:“治国之道,以仁政为选。”提出:“除罪犯应死,证据已确而不肯供认者,准其刑讯外,凡初次讯供时及徒流以下罪名,概不准刑讯,以免冤滥。其笞杖等罪,仿照外国罚金之法。”
1903年,伍廷芳参与制订出台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商会组织法》、《商人条规》、《民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奖励发展工商业的多种条例规章,呈报清廷请予实施。可惜无论是修改的旧律还是新增定的新律,直至清朝灭亡也未在国内实施。
时伍廷芳说:“屡有条陈,辄思补救,奈终见沮,十不一行”。他深刻地认识到:“自数百年来,四海萧骚,咸徂伏于专制政府之下,如水益深,如火益烈,压迫太甚,炸力旋生,其势使然。以是人心之趋向,渐集民权。”
1906年,伍廷芳夫人何妙龄,捐款建成何妙龄医院。
1907年,伍廷芳二次出任清朝政府驻美国、秘鲁、墨西哥、古巴大臣。满朝文武中只有伍廷芳最熟识外国律例和国际公法,是中国与西方交涉外交事务的第一人。在对外事务中,伍廷芳坚持“自强之枢纽是必须收回丧权辱权的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的观点。
1908年10月,伍廷芳主持签定《中美公断条约》。
1909年8月,伍廷芳主持签订《中秘条约》。
11月,伍廷芳呈《奏南美无约各国似宜订约遣使以保护华侨片》奏折,与中南美各国缔建的外交关系。
1910年,出使美洲回来伍廷芳向清廷呈递《奏请剪发不易服摺》,提出剪去清朝入关二百年来脑后拖的长辫,此议为朝廷忌恨。伍称病“浩然归去”,寓居上海自号“观渡庐老人”,进行灵学研究。他“以身为率”剪去辫子。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伍廷芳在上海公开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摄政王载沣和庆亲王奕劻,劝清帝退位。
上海独立后,伍廷芳与陈其美、张骞等人发起组织“共和统一会”。 11月中旬,脱离满清的的南方各省军政府代表,共推伍廷芳为南方阵营临时外交代表,负责对清廷和世界的各项事务的交涉。
12月18日,伍廷芳担任南方民军议和全权代表,与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在上海举行南北和谈。20日,英、美、日、俄、德、法六国驻华公使致电南北和谈代表:“须早日解决和局,以息现争。”22日,“共和统一会”发布意见书,认为战争继续会导致列强干涉。南方同意只要袁世凯赞同共和、迫使清帝退位,革命党人就奉袁世凯为中华民国大总统。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出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他主持发布《司法部咨各省都督停止刑讯文》,伍廷芳提出废峻法、刑讯,重视证据,提出改变中国数千年旧法的积弊构想和轻刑慎法、司法独立的主张。
他的思想在三月间姚荣泽案的审判中得到充分体现:
清朝山阳令姚荣泽,将淮安反清民运领导人周实枪毙、阮式剖腹挖心。沪军都督陈其美电告伍廷芳,要求严惩姚荣泽,主张把姚抓起来开个公审大会,枪毙了事。伍廷芳则不然,获信后即在上海设法庭,用西方庭审的方式,设陪审员和辩护人进行公开审判。他在给孙中山的电报中说:“民国刚建,对于一切诉讼,应采用文明办法。此案情节重大,尤须审慎周详,以尊重法律。”必须“特派精通中外法律之员承审,另选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素著者3人为陪审员。并准其聘请辩护人到堂辩护,审讯时任旁听。如此则大公无私,庶无失出入三弊。”
为此,伍廷芳与陈其美四次争辩,坚持要依法审理,相持不下,最后在孙中山干预下,案件才按照伍廷芳拟订的审理方案和预定日期进行,依法判决姚荣泽死刑。这就是闻名的“中华民国第一案”。
4月,临时政府迁北京,伍廷芳拒绝袁世凯高等顾问的聘任。
10月,伍廷芳辞谢袁世凯奖授“勋一位”的殊荣。隐退上海居家五年,一心攻读儒、佛、耶、回的书。这期间他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推举为首领,被“共和党”列为理事,均不受职。
1916年初,袁世凯称帝,伍廷芳斥洪宪帝制如同儿戏,所谓“劝进团”、“请愿团”根本不代表民意,坚决反对帝制复辟。
11月,袁世凯死后,伍廷芳应黎元洪邀,到北京就任段祺瑞内阁的外交总长。初黎元洪邀他,他回电说:“行将息影家园,再研灵学。”
伍廷芳笃信灵学,他说:“世人每以灵魂一字,毫无根据,视为空空洞洞,其实人都看错,不分轻重,不明其假,须知人之灵魂:永远不死。”
据《平等阁笔记》里载:“伍廷芳游美曾赠一鬼魂一束鲜花,那鬼魂马上捧花隐去。”1920年11月12日《申报》发表《伍博士演讲通神学》。演讲中,伍廷芳称自己“在美国时,与鬼同拍照,见有三鬼立吾身后,一为前英国公使,一为美国人,一为中国带小帽者,我不知其为何人,此照尚在”。
1917年,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的府院权力之争,伍廷芳支持总统。
5月,伍廷芳代总理,协助黎元洪副署命令,免去段祺瑞总理职务;29日,段祺瑞宣布“独立”,北京一时出现了两个政府的混乱局面。
6月,总统黎元洪请长江巡阅使张勋进北京抗御段祺瑞,张勋的辫子军进北京就公开宣布复辟帝制。12日迫黎元洪签署命令解散国会,伍廷芳以代总理身份拒绝签署解散国会令,他坚称:“头可断,此令不可署。”
9月,伍廷芳辞职南下参加孙中山广州护法军政府,被任命为外交部长。
1918年,桂系军人主持着广州护法军政府,改设七总裁,推举陆荣廷、唐继尧、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林葆怿、岑春煊七人为政务总裁,其意是排斥孙中山。伍廷芳劝孙中山顾全大局,不轻易去职,导致护法运动夭折,孙中山采纳了他的建议,委派他作为自己的代表参加政务会议。不久孙中山因护法军政府并不推行民主建国,辞职去上海。伍廷芳留任军政府,任总裁兼外长、财长。
1919年6月,伍廷芳代表广州护法军政府与北京各国外交使团谈判,达成了按百分之十三的比例提取关税余款的协议(中方13%)。
1920年春,伍廷芳经手关税余款,先后五次共得三百九十余万元。桂系岑春煊为扩充自己实力,4月免去伍廷芳外长、财长职务,想独控关税余款资金。
伍廷芳发表宣言誓与孙中山坚持护法。携印信和余款离广州到上海,自此一直紧随孙中山先生左右。
1921年冬,伍廷芳随孙中山回到广州,协助恢复护法军政府。
1922年4月,广东陈炯明反对北伐,孙中山免陈炯明广东省长职,伍廷芳兼任广东省长。
5月,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委任伍廷芳为外长兼财长。孙中山离广州到桂林筹备成立北伐大本营的时间里,由伍廷芳代行总统职务。
6月16日,陈炯明、叶举叛变,炮轰孙中山总统府,孙中山登军舰与叛军对抗。17日,伍廷芳从围困中逃出登上永丰舰,对孙中山说:“恐怕我没有替你出力的时间了。”他已知自己时日不多,话悲哀却透着无限的留恋。
孙中山对他说:“今日我必须率舰队击破逆军,戡平叛乱而后已。”
令伍廷芳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必须严守中立,切勿帮助叛军。伍廷芳立刻奔走在各国领事馆,通告孙中山总统的态度。
劳累中的伍廷芳突然发病住进医院,6月23日逝世,时年八十岁,葬广州越秀山。伍廷芳年长孙中山二十四岁,是孙先生最忠实的追随者之一。
伍廷芳弥留之际“无一语及家事”,反复向中外人强调:
“中国须要革命,革命须要孙中山领导。”
伍廷芳遗著有《伍秩庸先生公牍》。出使欧美多年,先后撰写了《延寿新法》、《中华民国图治刍设》、《斐律滨赛会记》和《美国视察记》等著述。在灵学上也有《灵学日记》、《鬼友夜谈录》、《鬼的世界问题》等书。
孙中山知噩耗,极伤心地对左右说:“陈逆叛变,祸国殃民,但总长忧劳过度,遂而不起,我们后死者,应同心努力,戡平叛乱,然后可以慰伍总长真灵,完成革命大业。”“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吾军惟有奋勇杀敌,继续遗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
孙中山亲撰千字墓志铭:
“公姓伍氏,讳廷芳,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县人……知公弥深,敬公弥笃,谨揭其生平志事关系国家之大者,以告天下后世,俾知所楷模焉。”
今广州越秀山中山纪念碑东侧,立着孙中山先生撰文、谭延闿书写的《伍廷芳墓表》白色大理石碑。
伍廷芳逝世两周年,孙中山委胡汉民墓前拜祭,亲写挽联:
“革命未成功,扶植邦基思硕果;善邻应有道,绸缪国际赖坚郎。”
先生给与了伍廷芳很高的评价。
辛亥革命后,伍廷芳致力于中国法律的修改,得到孙中山的支持。
伍廷芳认为,要共和、立宪、民权,必须三权分立。他说:“立法一也,司法二也,行法三也。”三者之中,以司法独立最为重要。
伍廷芳认为司法独立,是指审判官独掌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具体如:若无合格法律传票,不能擅入铺屋捕人、搜查及封禁房屋铺户;被捕的人,必须在24小时内由法官当众审讯,行政官不能问案等等。伍廷芳主张仿效西方,建立全新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立律师制度等等。同时他利用司法总长的职权,在审判中率先推动律师辩护制度。
伍廷芳始终拥护民主共和体制,强调国民享有平等权和自由权,也强调自由当以守法为前提;他强调改良司法,即司法独立和文明审判,为此呼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养。
十九世纪里,伍廷芳在处理外交事务时,坚持国与国平等的立场,坚持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不奴颜婢膝,不谄事列强,是民族不弯的脊梁。
举三例以证:
一、
1887年,在日本长崎发生中国水兵与巡捕互斗的事件,针对日本人的强硬态度,伍廷芳提出了《长崎(中国)兵(与日本巡捕)互斗处理办法》:
“1、事件中,中国船员死8人,受伤42人;而日本人仅死2名,伤27名;中国船员“诚属惨矣”,“主客不敌,势所必然”。日本政府并无照会表示悼念之意,这“似于交涉和宜未免失当。”
2、不能单凭中国兵的口供和所请律师的话,亦不尽信日本人辩解和日本巡捕所聘律师之词。
3、如日本政府强词夺理,又不允请公正大员,或请大员而不依其评断,我国不能不予以重视。即使我国不使用武力,也似宜撤回驻该国大臣、理事官等,绝其友谊。”
其字里行间铿锵有力,亦大义凛然!
二、
伍廷芳在香港督府华民政务司任职时,遇到一个案件:一英国醉汉在马路上无故踢死一个华人。这件命案一到公堂,英国法官是百般袒护,意图为其脱罪。
伍廷芳据理与英国法官力辩,当时香港的媒体报道称:
“华人博士(伍廷芳)挺身而起,根据法理,竭力争辩,在法堂几次吵闹。最后又在港督面前互相訾骂,港督只好双方调解,最后那英国人被判监五年,赔偿巨资,恤死者家属”。
三、
西方国家盛行赛马的赌博活动,列强在上海西郊设有赛马场,每年春秋两季开展赛马活动;西方列强的条例规定在赛马时,中国人不准上阅览台观赛。对这种民族歧视,伍廷芳很愤慨,数次公开斥责说:公共场所不能“遂摒绝一民族乎”。
在中国历史上,伍廷劳是自费留学第一人,是在英国获法律博士学位的第一人,是持有外国律师资格的第一人;他还是在香港第一家中文报纸《中外新报》的创办人之一,是香港第一位华人大律师、华人立法局议员,他不朽已!
主要参考书目: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辛亥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中华民国外交史》,张忠绂、1936年。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中华书局1978年。
《伍廷芳的外交生涯》,团结出版社2008.12。
胡汉民
胡汉民(1879年—1936年)原名衍鸿,字展堂,广东番禺人。十三岁作《种竹》诗:“种竹北窗前,潇潇清香发。本以招凉风,反教蔽明月。”
1891年,胡汉民父亲病故,“由是无力从师,仅自修于家。”
1893年,胡汉民母亲病故,“凡两月始克举殡。家庭生计,盖有不堪言状者。”十六岁的胡汉民开始教书谋生,“门徒有十七八岁者。既课徒,复须自修,且时应考书院,博膏伙以瞻养弟妹。”(上均引自《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先后从学海堂、菊坡、越华、粤秀等书院肄业,“能治经史诗章性理之学”。他对1895年的“公车上书”,认为“皆无要领,于余心未餍”。
1900年,胡汉民的好友史坚如从事反清活动殉难,闻讯后他愤怒地说:“非游学,无以与革命党人谋,即个人学业,亦皆不足充所怀之志愿”。
1901年,胡汉民应乡试,中举人。
1902年,胡汉民与陈淑子结婚。他代人考科举,得谢银六千多两,用这些钱才与吴稚晖、钮永健等人东渡日本,入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读书。当时的胡汉民一心想“从教育着手,使学界丕变,为达到目的之唯一法门”。
因为吴稚晖被日本驱逐出境,胡汉民气愤退学。回国后,先任广州《岭海报》总编辑,后在广西梧州中学教书兼梧州师范讲习所所长,试图进行一些改革都失败了,教育救国的路走不通。他哀叹:“专制淫威之下,无教育可言,即散布革命种子,其收效亦至微薄”,“革命应破坏旧有政治之势力,而重新建设之。”
1904年冬,胡汉民再次赴日留学,入东京法政大学速成法政科读书。
1905年9月,胡汉民与廖仲恺在日本同时加入中国同盟会。胡汉民初任评议部评议员,后任书记部书记。
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胡汉民任编辑,在两年里他先后发表《民报之六大主义》、《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等文章,与保皇党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他主张革命胜利后,各国在华的“各之债权,断许其无损害。”
他认为同盟会1895年领导的广州起义是“空前奇举”。
孙中山选他做秘书,从此成为孙的主要助手之一。
1906年,孙中山派胡汉民参加保皇党召开的纪念大会。胡登台演说斥其谬论,分析康有为思想的五级退化……。胡汉民演说时,“听众逾千人,拍掌狂呼者再,康、梁之徒,众皆瑟缩,不敢置辩,即席宣布此后不再会于东京,从此留学界渐以容保皇为耻辱矣”。
1907年春,孙中山被日本政府驱逐,胡汉民随孙到越南河内建立革命机关,策动两广起义。他往返于河内、香港,担任筹饷、运送枪械等工作;先后支持或参加了潮州黄冈、惠州、防城、镇南关等起义活动。
镇南关起义,孙中山偕黄兴、胡汉民等赴前线。胡汉民在长途跋涉中晕倒,孙中山问他为何如此奋勇,他回答:“党于党员,实有其牺牲献身之要求,吾人既矢志革命,所谓知死必勇,更不愿于其时提出顾虑,致他人动摇。”
1908年,胡汉民在新加坡《中兴日报》上发表大批文章,痛斥保皇派。
1909年,汪精卫暗杀摄政王载沣入狱,为营救汪胡汉民四处筹款以赎。
5月,孙中山赴欧州,则委托胡汉民负责南洋党务。
10月,同盟会南洋支部在香港成立,胡汉民任支部长。胡汉民与黄兴、赵声等策划广州新军起义。
1910年春,广州新军起义失败,胡汉民出席孙中山南洋槟樃舆会议,奉孙中山命前往南洋各地筹款。
1911年1月,黄兴、赵声在香港设立起义总机关统筹部,胡汉民任统筹部秘书长。往返广州、香港、南洋、西贡等地,负责筹款运送枪支弹药,在最危险的时候,胡汉民夫妇将独生女胡木兰托付给人,在一块布上写下夫妻两人的名字和籍贯,缝在女儿衣服上。4月27日,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胡汉民痛心疾首:“盖自有革命战争以来,吾党之损失,未有若斯役之巨者。”
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
11月9日广东独立,孙中山推荐胡汉民出任广东都督:“胡汉民先生为人,兄弟知之最深,昔与同谋革命事业已七八年,其学问道德均所深信,不独广东难得其人,即他省亦所罕见也。……迹其平生之大力量、大才干,不独可胜都督之任,即位以总统,亦绰绰有余。”
胡汉民就任广东都督。他在任内大力澄清吏治,时广东全省九十余县,平均每县一年更换县长3次。胡汉民的励精图治精神可见一斑。
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胡汉民任总统府秘书长。
4月,南北议和后袁世凯任民国大总统,胡汉民回广州任广东都督。
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胡汉民任广东支部长。
1913年,3月,国民党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胡汉民反对袁世凯,却主张用法律解决,他“以时机未至拒”决孙中山要广东独立的指示。
6月,袁世凯撤胡汉民粤督职,调为西藏宣抚使。胡汉民离广州到香港,转上海。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胡汉民随孙中山到日本。
1914年7月,孙中山在日本重建中华革命党,胡汉民首批响应并宣誓加入。被孙中山任命为党部政治部部长,主编《民国》杂志。
1916年4月,胡汉民化名陈同荣,从日本回上海协助陈其美武装反袁。袁世凯死后,胡汉民与廖仲恺往返京沪间,代表孙中山与黎元洪、段祺瑞谈判,以求扩充加强北方国民党力量。
1917年9,孙中山在广州成立护法军政府,胡汉民任军政府交通部长。
1918年5月,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大元帥衔,胡汉民随孙中山到上海。
1919年8月,胡汉民、廖仲恺、朱执信、戴季陶等在上海创办《建设》杂志,胡汉民在《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等文中,渲染唯物史观,同情和支持学生运动和新文化运动。
1921年,春节时胡汉民家大门的对联是:“文明新世界,独立大精神。”
5月,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胡汉民任总参议,随孙在两广活动。陈炯明叛变,胡协助孙的讨陈工作。
1923年,胡汉民赞成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决定,参与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起草与审查。
1924年1月,胡汉民出席国民党广州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大会五人主席团成员之一。他赞同大会确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9月,孙中山率军到韶关,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兼广东省长。
10月,胡汉民执行孙中山令,平定广州商团叛乱。
1925年3月,孙中山在北京逝世。
六、七月间,北京的胡汉民、孙科、邓泽如和上海的戴季陶、邹鲁等人研究国事,一致认定:国民党非清除共产党不可。
8月10日,胡汉民等人在国民党中央会议上提出:“9月15日召开国民党一届四中全会来解决清党的问题。”20日,国民党元老廖仲恺被刺,胡毅生、林直勉、胡汉民等人有谋杀的重大嫌疑被拘留。不久,胡汉民被释放,在汪精卫指派下“出使苏联”以避此案。在苏联时胡汉民与托洛茨基、斯大林等人几次会见。
时人评价他与孙中山之间是“学生无先生不醒,而先生无学生不盛”。
胡汉民不唯上。华中科大王炯华在《胡汉民评传》中说:孙中山在广州担任非常大总统时,胡汉民任幕僚长。一天,孙中山在胡办公室发现几份自己签发的手令被搁置,大发脾气。胡汉民待孙稍停,将扣下的手令摆到桌上,逐封评论:“这是人事不当的任命”、“那是时机不合的调遣”……胡汉民争辩:“即使是在专制时代,也有大臣请皇帝收回成命的故事,先生还记得你在起草中华革命党誓词中也有‘慎施命令’一条吗?”孙中山语塞:“说来说去还是你对,我说不过你。”胡汉民说:“先生应该说一句‘你是对的’才合理。”事后孙中山对人说:“余与汉民论事,有许多时候出现争论。多数情况下都是汉民正确的。”
1926年4月,胡汉民从苏联回到广州。见国共合作正炙热,退居上海。
1927年4月,蒋介石在上海公开清党。胡汉民马上从上海到南京,出任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主席。与汪精卫主持的武汉国民政府对立,这就是国民党历史上短暂的“宁汉分裂”。胡汉民下令通缉一百九十多名共产党员。
5月5日,胡汉民提出在中央成立清党委员会。
6月20日,胡汉民参加蒋介石、冯玉祥郑州会议。胡汉民同时担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中执委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长、中央军委委员等职。
1928年1月,胡汉民赴苏联考察。
9月,胡汉民提出《国民政府组织法》、《训政纲领》,提出一党专政。
10月,国民党中常会上胡汉民增补为中常委。8日,根《国民政府组织法》组阁,蒋介石为政府主席,谭延恺、胡汉民、王宠惠、蔡元培、戴季陶分任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院院长。
12 月5 日,胡汉民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第一任立法院院长。
1929年,胡汉民参加孙中山国葬仪式。
1930年,蒋介石召开“国民会议”,通过《训政时期约法》,国家设总统,集权力于总统;五院院长统属总统领导。
胡汉民以“党权高于一切,”“以党治国、治军”为理由,坚决反对制定约法。胡称:“我追随总理数十年,总理之重要著作,我亦曾参与若干意见,从未闻总理提及‘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一语。”各省代表中支持胡汉民意见的占多数。
胡汉民主持编成《总理全集》。胡汉民所著《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连胡适也表示“佩服”。胡汉民的《阶级与道德学说》、《从经济的基础观察家族的制度》、《女子解放从何做起》等文,着眼伦理道德、家庭、家族和妇女解放的研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1931年,胡汉民在约法问题上与蒋介石发生激烈争论。
2月28日夜蒋介石把胡汉民软禁在南京汤山。29日,胡汉民辞国民政府委员、立法院院长等职,蒋称胡是“引咎辞职”,改林森为立法院院长。
4月末,胡汉民密约林森、邓泽如等人以中监委名义通电全国,指责蒋介石并提出弹劾案。接着两广陈济棠、李宗仁,汪精卫、孙科从香港到广州。
5月27日,林、邓与汪精卫等人在广州组成国民党中执委特别会议,成立国民政府,宁粤分裂形成。九一八后,宁粤和谈达成一致。
10月,胡汉民获释。
1933年,胡汉民在香港创办《三民主义月刊》。著《三民主义的连环性》等文章,他坚持抗日、剿共、倒蒋三大政治主张,首先认为“抗日实尤重于剿共”。他也骂蒋介石“只是以暴易暴,完成了军阀治权之转移。”是“新兴军阀。”剿共“始终剿办不力,……”助长了共产党的发展。 4月,胡汉民在宋庆龄发起公布的《中华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上签名,还在共产党《抗日救国六大纲领》上签名。
1935年6月,胡汉民赴德、意等国考察。
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上,胡汉民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主席。
1936年1月,胡汉民回广州,应蒋介石邀约准备重返南京。
5月12日,胡汉民与妻兄陈融下围棋时,突发脑溢血逝世。
胡汉民一生只娶夫人陈淑子为妻,陈淑子是个小脚女子,她紧随丈夫参加了许多革命活动,可称伉俪情深。
当晚西南执行部、西南政务委员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并通电全国,宣布胡汉民的死讯。同时成立由邹鲁、陈融、林翼中组成的治丧委员会。
25日至27日,全国公祭,报纸刊登了汪精卫和蒋介石的祭文。在广州中山纪念堂举行公祭,堂内正面是一幅高18尺的胡汉民遗像,上悬“聪明正直”四字,西南执行部暨政务会委员由邹鲁带领到场致祭。
据报道,三天来广州参加公祭的有40多万人。
7月13日8点50分,在李宗仁的主持下,胡汉民棂柩从中山纪念堂出发,经吉祥路、惠爱路(今中山路)、东沙路至黄花岗,在这里乘汽车至龙洞。送葬的有数十万人,沿路商店均降半旗,香港大观影片公司全程拍摄了送葬经过,历时三个多钟头,下葬在广州龙眼洞狮岭斗文塱。
国民政府挽联是:
“乾坤正气,党国元勋,伟业讚共和,心力卅年匡大局;
道德恭持,文章经世,精神迥同侪,英灵万里护中枢。”
胡汉民忠实地执行国民党中执委《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标准:“曾为党国效忠,在革命过程中,未尝有违背党义之言论行动,而于法律、政治、经济有相当之学识经验者为合格。”
在筹组建立法院时,他坚决拒绝蒋介石门生杨永泰入立法院,他说:“杨某昔曾反对孙总理及陷害同志, 吾焉能用之?”
胡汉民认同“训政时期是以党训政,是以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而以治权交给政府。立法院为政府的一部分,从党里接受了立法一部分的治权来,自当直接代表党去立法”的一党专政。他的《训政大纲提案》,就是主张以党治国,建立五院制的政治体制。他说:“本党建国时期之工作, 一切权力皆由党集中, 由党发施政府, 由党员任保姆之责。”国民党《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时期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就代表全国国民大会,“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 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全责,”“政治会议之决议直接交国民政府执行”。
胡汉民对于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政治会议有立法的最高权,我们对政治会议的决议只有遵守,不能因为自己的方便而想把它加以限制。”“中国现在立法的精义,一是不能离开整个三民主义,二是不能离开由三民主义所产生的国家组织。”“离开三民主义便不能立法,这是根本的要点。”“我们所立的法,原都是根据于总理的三民主义。”他强调法律要具备时间、空间、事实的三个条件,而这三个条件与三民主义是密切相关的:
“论时间,现在是革命到了训政时代,当然就是为训政时代三民主义实行的计划和方略而立法,把旧时不适用的法律革除,把适于新时代的法律定出来。论空间,我们现在是要在这个旧社会、旧制度崩坏了的中国造起新国家、新社会,所以要准据我们建造新社会、新国家的图案——三民主义来立法。论事实,我们现在迫切需要,谋人民生命财产之保障,社会才能安定;确定国家和人民责任义务,民族才算有组织;使社会的经济利益能在平衡的保护和鼓励之下得以发达,民生才算有解决。”胡汉民鉴于中国的长期战乱、生产落后的现状,提出三大立法方针:“第一方针应谋社会之安定。第二方针应谋经济事业之保养与发展。第三方针应求社会各种实际利益之调节与平衡。”他还说:“三民主义的立法,是要把整个国家组织到如同机器一般,……则国家就成整个活动的机器,可以替我们工作了。”
胡汉民任立法院长两年,孙科说他:
“以过去的工作成绩来说是五院之中最显著的,……是使一切法规都具备了,最重要的基本法规,如民法等等,都由本院同人在胡院长领导之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才议决公布,成绩是很可观的了。”
几十年来,中国的文、史、哲等所有学界,胡汉民总被冠以“国民党老右派”、“反动政客”而加以鞭笞。正是有权威的定论:“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中国革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了新民之之义革命阶段。在新的革命形势面前,国民党逐渐分化为左、中、右三派。胡汉民的右派面目很快暴露,随着革命日益深入发展而越来越反动。”(《民国人物传》,中科院近代史研究所。)
人们不应当忘记,胡汉民矢志三民主义,为人廉洁简朴,直言秉正,是反对帝制的斗士,他坚持信仰,坚持为政党服务;堪称民主革命楷模。他的反共清党是事实,其清党不过是主义之争。
胡汉民在遗书中坚信三大政治主张:
“自维追随总理,从事革命三十余年,确信三民主义为唯一救国主义,而熟察目前情势,非抗日不能实现民族主义,非推翻独裁统治不能实现民权主义,非肃清共匪,不能实现民生主义……”
呜呼!古人尚知各为其主的道理,况今人乎!
主要参考书目:
《胡汉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 年。
《胡汉民先生年谱》,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77 年。
《胡汉民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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