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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鞘尾蝙蝠:

    请你说一下,杨加的动机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

    湖湘思者:

    杨佳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为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讨个说法。他的动机则复杂得多,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原因。为了获取赔偿来医治身体的伤害,更重要的是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他一次又一次为自己“讨说法”。在目的无法达到、冤屈无法申雪的情况下最终绝望地采取了极端手段。他的社会性动机(也称精神性动机)是产生于强烈的自尊的需要,“有尊严地活着”这就是全部!

    你一再强调法律,可是又完全无视法律的本质。真正的法律应该帮助弱者,应该主持公道、匡扶正义。强者不需要法律,尤其在一个权力至上的国度。当法律不能为弱者说话,不能平反冤屈、伸张正义时,那种伪法律根本就不值得讨论了,更不能成为我们讨论问题的法则。

    你推论的全部依据都是单方面的,既没有反面的辩驳也没有第三方的证据,我说的超出法律范畴也包括这些。你一味指责他杀人,却闭口不提他为什么杀人,这便有失公允。主动杀人与被动杀人有很大区别,对以后的讨论结果也至关重要。我们的讨论难以进行下去的症结正在如此。

    鞘尾蝙蝠:

    你不觉得你把动机与目的混二为一了?讨个说法与捍卫尊严,有何不同?杨杀人即是犯罪,就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动机,乃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比如一个人因家穷,老母患病,于是产生偷钱的想法,这就叫动机。假如最终他没实施偷的行为,那么动机即便再卑鄙,也没啥,毕竟没有实际行动。又譬如你与人有矛盾,吵了架,很恨对方,连杀人的念头都有,但最终没去。这也没什么,谁也不会以动机对你进行裁决,没人会因为你想杀人就定你杀人罪。杨加的动机应该没有争议。我们的争议大概在“犯罪目的”的不同。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要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这是与动机大不同的概念。那么,杨加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剥夺他人的生命!说他犯罪,因为他有“行为”,而不是因为他有“想法”。同样,说他是英雄,也必须因为他有某种令人敬佩的行为,没有人会因为有某种想法或动机成为英雄的,必须有特定的行为才可能成为英雄或罪犯。

    法律正是因为杨加有上述动机及目的,且有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主客观要件都符合,因此定他个杀人罪。而你说杨的目的是“为了讨个说法”,在一个犯罪事实中,把主客观割裂了看,是很糟的。内心的东西必须与外在的客观行为相挂钩,也就是要将其目的与手起刀落联系起来看的。单纯看“讨个说法”,它有错吗,没有。即使有,法律也不会追究。动刀子是要死人的,这个道理成年人杨加是明知的,在明知的情况下动了刀,只能说他有明确的追求。手起刀落这一行为与讨个说法没有必然联系吗,侵害他人生命权这一结果才与动刀行为有必然联系。

    湖湘思者:

    关于动机与目的我很乐意与你继续讨论,但别以杨佳为例,因为关于杨佳事件我们了解的资讯太少。对他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对他采取的极端手段我深感遗憾,对他带来的伤害我深感痛心。如此而已。而且我也并未认定其为英雄。

    目的与动机有时可能一致,有时又可能不一致,这要根据具体个案去分析。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目的只能是我们意识到的,而动机则可能意识不到。因此目的可能成为人们自欺与欺人的道具,而动机由于无意识的原因有一部分我们根本意识不到。一些隐蔽得很深的欲望、冲动,直到行为展开后我们才可能去思考,甚至永远也无法意识、无法思考。

    目的需要言词来表述,而言词既容易产生误会,又容易被人用来掩饰与欺骗,因此武断地分析一个人的目的与动机往往差若毫厘失之千里,这就需要细致客观地去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掐头去尾,断章取义。

    我们对一个人的看法之所以会褒贬不一甚至针锋相对水火不容,除了利益攸关以外,还源于认识事物的方法。如果我们把人简单地分成“好人坏人”、“敌人朋友”、“罪犯良民”,简单地以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来界定,我们永远无法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了解人性的奥秘。

    有没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呢?换句话说有没有一种“目的”或“动机”注定一个人必然犯罪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所谓“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根本就是人们臆造出来的“乌有之物”!目的与动机源于人类的需要,人类的需要没有“好坏”之分,由此形成的目的与动机同样如此。当你把人的目的与动机简单地分成“好与坏”时,实际上已经把人从本质上分成了绝对的“好与坏”。这样再去探究那个人时就会带着极强的感情色彩,从而扰乱自己的理性分析。

    男人因为性的吸引渴望占有女人,同样的目的与动机却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性骚扰、性侵犯与正常性爱之间并没有一道高墙,很多男人正是在“崇高爱情”的鼓动下犯了罪。不管是物质性动机还是精神性动机、不管是为了自身需要还是为了他人需要,我们都可能因为不当的行为与手段而犯罪。

    一个人犯罪与否,目的与动机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行为本身。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关键的还在于人们对罪行的认定。俗话说“饥寒起盗心”,饥民为了活命哄抢奸商囤积的粮食或者国家的储备粮。如果认定为犯罪,你可以将其目的与动机扣上“犯罪”之名;如果不认定为犯罪,“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便根本不存在。在“投机倒把罪”“反革命罪”存在时,背负这些罪名锒铛入狱的大有人在,法律一旦取消这些罪名,关于这类罪行的“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也即刻烟消云散了。

    鞘尾蝙蝠:

    有的小偷因吸毒,有的小偷因弟弟上大学缺钱,同样是偷,动机不同,有的动机“善”一点,有的动机“恶”一点,这不可否认。 杨加的动机是想讨公道,动机没问题,问题在他杀了人。你认为不管动机如何,行为不当,手段不当,就是犯罪。一个犯罪行为,主客观两方面都很重要,它们是罪名成立不可缺少的犯罪构成要素。不是你说的“无关紧要”。

    如果要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犯罪,首先他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这种危害性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次他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属于犯罪的,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一项刑法原则,不是所谓的“在于人们对罪行的认定”那么简单,起码得有法律的明确条款为依据。比如杨佳杀了人,之所以定他杀人罪,因为法律里有一条杀人罪的罪名。犯罪动机是要跟着犯罪的,没有犯罪,或没有罪名,何来的犯罪动机?这不是废话么?
     
    湖湘思者:

    关于动机与目的的讨论,你并没有完全明了我的意思,我补充如下:阶级斗争观点把人分为敌我(好人坏人),判定的标准就是人的本质,本质由人的思想、感情、目的与动机等等决定,坏的思想感情、目的与动机决定坏人的存在,尤其是坏动机。由于动机很难说得清,改造起来根本不可能,所以注定其终身为坏人。按照人的本质论,是“犯罪动机”决定一个人犯罪,而“犯罪动机”又是由执法机关去认定,由此“有罪推定”便有了市场。

    你说“犯罪动机是要跟着犯罪的,没有犯罪,或没有罪名,何来的犯罪动机,这不是废话么”,其实这种探究并不是废话,我强调的是一个人在被确定犯罪以后,人们再去推测他的犯罪动机,而你认为是犯罪动机使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我认为一个人之所以犯罪,原因多种多样,并不存在一种必然使人犯罪的动机,动机无所谓好坏,犯罪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外界环境起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探究一个人为什么犯罪的时候,从外部环境寻找原因比寻找内因更重要,一味强调内因结果就会导致“有罪推定”、导致出现所谓“思想犯”。

    同情一个不肯忍辱偷生宁愿玉石俱焚的不幸的小人物,是每个善良人的本能反应,由此去探寻悲剧发生的真正原因则是每个正直的知识分子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味指责杨佳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使问题更多,如果不去改变逼他铤而走险的法制环境,还会有更过的杨佳出现,还会有更多的无辜警察丧生。批判滋生暴力的土壤,谴责滥用权力刑讯逼供致使冤案产生的不法之徒比一味谴责被迫采用暴力手段反抗的人有意义得多,因为后者的暴力是由前者的暴力诱发的,国家暴力不除民间暴力永远不会消失!

    鞘尾蝙蝠:

    你在回复另一位网友时说:“我认为朱毛的暴力活动与杨佳的暴力活动有很大区别,杨佳既谈不上暴力革命,也算不上暴力维权,只能算维权失败后的复仇,或者说是绝望后的扩大自杀行为。他既没有纲领也没有同谋,只是他选择的时间地点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才被人冠以‘暴力革命’之名。”把杨加杀人与朱毛暴力革命相提并论本身是极其滑稽的事,我基本同意你这个观点。杨加杀人案只是也只能是一个刑事案件,象美国校园谋杀案一样,它只是普通刑事案件而已。而朱毛几十年的暴力则是一场革命,再傻的人也不会说朱毛违反国民政府的刑法是刑事犯罪吧。你喜欢不喜欢那场革命是一回事,但没人会说那不是一场革命,没人会认为它是刑事犯罪,国民党抓共党地下成员可不会按刑事案件处理,而是当政治犯处理,这是常识。

    湖湘思者:

    把杨佳与朱毛相提并论表面看来很滑稽,但他们之间并非没有联系。杨佳正是接受了朱毛的暴力革命思想才会采取暴力袭警方式。鉴于有人将杨佳归于恐怖分子,我想谈谈恐怖分子的问题。恐怖主义通常用来描述那些在道德宗教的掩护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对抗合法政府和普通平民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的行为。而推崇恐怖主义的人常常会打着“革命”“民族解放”“民族独立”的漂亮旗帜以掩饰其争权夺利的卑鄙用心。恐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3、有具体的恐怖行为或组织策划恐怖行动的准备。4、资助、支持恐怖活动。

    恐怖分子成分则很复杂,既有恐怖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又有恐怖活动的执行者;在那些恐怖活动的具体执行者中,既有死心塌地实行恐怖主义的顽固分子,又有被洗脑、被胁迫之人。即便是那些具体实施自杀爆炸的“人弹”,他们中有些竟然是不明不白被其他恐怖分子从远处遥控炸死的,这样看来他们同样与那些冤死的民众一样是恐怖主义的牺牲品!综上所述,称杨佳为恐怖分子肯定是荒谬的,说他施行了恐怖暴力行为不错,探本溯源他既是受了朱毛暴力革命思想的影响,又是因为某些人滥用国家权力对他施暴的结果。

    对真理永久地存疑是我唯一的使命,
    ——因为所有的真理都是蹩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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