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佛教
所有的佛教教派都禁止邪淫,但是不同的佛教教派对佛教律典里面“邪淫”的诠释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属于邪淫,是严重触犯戒律的行为;也有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和异性恋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无明的表现。
南传佛教的观点
马来西亚吉隆坡十五碑锡兰佛寺住持达摩难陀长老(1919—2006;Dhammananda)指出[1],佛教认为性爱(包含异性恋和同性恋)是由无明所造成的一种执着的行为。僧人选择了放弃欲望所带来的执着,出家、守持出家戒而修行,断除欲念,朝向寂静涅盘[1]。
人类受无明的影响,以为自身身体是真实的存在,过份的迷恋欲望所带来的事物(性爱),渴望满足自身的感官需求,这样将在轮回中陷得更深。当人们的无明被智慧与知识替代,自然而然的就会摆脱身体对自身欲望的束缚[1]。
“佛教不谴责同性恋,正如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2] 。佛教并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2][1],也同样没有把异性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2][1],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2][1]。佛教对待同性恋问题是开放和宽容的,这和伊斯兰教、基督教等有很大不同。
同性恋与性爱只是人类对自身的一种欲望渴求,这种欲望的渴求会对认识自我造成障碍[1]。 达摩难陀尊者 认为「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2]
达摩难陀长老,更开示:
“ 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
—达摩难陀尊者:佛教与同性恋[3]
北传佛教
北传思想
北传佛教在北传律典系统中,佛教泛指同性恋的用字为男子为『黄门』,女子为『石女』。 进代北传系统派系庞杂,对于同性恋行为的标准亦不相同,有严厉如香港佛教联合会或宣化长老,也有支持同志平权的释昭慧法师,不过北传系统大体并没有主动攻击歧视同性恋者,毕竟同性恋的罪性没有列入五逆罪。
严厉的看法
香港佛教联合会认为北传佛教要求教徒遵守道德行为规范,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严重触犯戒律的。 佛教徒要遵守「五戒」(杀、盗、淫、妄、酒),不可犯邪淫。 一个修行人是不容许起淫念,所以,同性恋行为等淫念邪行也是绝对禁止。 的期刋「香港佛教534期」的秦孟潇指出
「从佛教戒学观点上来说,这种「同性恋者」行为是严重触犯戒律的,是乖张、变态的邪行,一个修行人是绝对不容许的,连淫念也不容许起,何况有淫念邪行呢?一个初信佛教的皈依弟子,要遵守「五戒」(杀、盗、淫、妄、酒),不可犯邪淫,其中包括同性恋者行为了。(秦孟潇,2005,八月,香港佛教534期,第六段)」 [4]
宣化上人1985年表示:
对于同性恋,宣化上人认为『佛教的出家人是禁欲的,不可有任何性关系,更不用说是违反自然的同性恋了。同性恋是亡国灭种的行为,因同性恋,艾滋病肆虐,而目前又无特效药。美国有的地方,允许同性恋合法化,允许同性恋结婚,这是违反人性的事。 为什么得艾滋病?同性恋。「一阴一阳谓之道,偏阴偏阳谓之疾」,这个疾就是无药可救的疾。人的精里都有毒,同性的毒就相忌,相忌到了极点时演变的疾病。异性就相调和。男女异性相合就能调和这个毒,就像「电」,阴阳电相触就有光,单阴单阳,它没光;不但没光,它还爆炸了。』。 [5]
被问及美国同性恋者和同性婚姻及同性恋者领养别人的小孩,对于将来社会前途的影响的看法,宣化上人认为「那国家也没有了,人类也同归于尽了。所以这是一种妖魔鬼怪在作怪,他令人不正常,将来都同归于尽了!等到世界每一个国家都许可同性恋,那世界就完了,毁灭了。」 [5]
《瑜伽师地论》五十九卷说明:“(邪淫包括)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 早期释圣严《戒律学纲要》指出一切夫妇关系之外的邪淫都是罪,即是说一切男女夫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温和的看法
学者杨惠南由汉传律典系统研究指出北传佛教对在家同性恋没有特别严厉的归范及谴责,同性恋的性欲执着与异性恋的性欲执着在执着的本质上没有差异,基于「普度众生」或「众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大体并没有将他们描述为道德败坏者,但不可以出家及受戒或少分受,对于在家同性恋的态度是不主动斥责或惩处的,如佛教中有不杀生戒,却不会因会在家众荤肉食而斥责或惩处,共同处以少分受戒的模式渐进达到清净[6],处以温和的态度,但是出家众则必须完全清净戒绝,犯黄门的出家众则须请其还俗或不允许出家以维持团体清净 [7] [8]。
净宗学会的长老净空法师则是『持回归伦理』的看法(净空长老对于同性恋问提的开示)[9]
法鼓山的圣严法师对于同性恋问题,则是认为『同性恋不是今日的风潮,佛经里也有同性恋行为的记载。有人类就有同性恋了,但同性恋不是畸形儿,同性恋者不快乐,是因为自己习性和一般人不同,格格不入;如果大家不以为他们是异类,那也就没有什么问题,对于同性恋,应以平等的心态来面对与接受。』[10]
佛光山的星云法师对于同性恋问题,则是回答:『自己不了解,但是仍然祝福。或回答自己不是赞成也不是不赞成的。』[11]
平权的看法
释昭慧法师的同志平权理念,近代北传佛教亦有因主张『两者并没有神圣与罪恶的分野,也没有蒙受祝福与承受诅咒的殊遇。两者的情欲,同样构成系缚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样会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同样可予以节制或予以戒绝;同样可予以转化或予以升华。』(释昭慧,2006) 近而主张佛弟子应大力支持同志争取平等对待的权益的观点,如释昭慧法师。[12] [13] [14] [15] [16]
释昭慧法师更撰文论到: 一些负面的声音,出现在佛教圈里。此中最常听到的就是业障论,声称同志的性取向,来自恶业的招感。然而我们要问:
1. 同志较诸异性恋者,真有较为深重的罪业吗?是杀、盗、淫、妄的哪一桩,足以与同志产生必然的因果关联?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状态,大都良好;同志本身,并不因其性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对他们不施以歧视、压迫,他们是可以自得其乐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时候并非来自其罪业,而是来自异性恋主流文化的社会压力。
2. 同样的荒谬逻辑,出现在对待女性、残障、病患、灾民、奴隶与动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们屈居弱势而承受苦迫,是活该报应似的。这种浓厚宿命论气息的「像似佛法」,广泛流传于佛教界,以紫夺朱。持此论者,不但无心帮助众生离苦得乐,而且经常对受苦众生「伤口抹盐」,让她(他、牠)们倍增二度伤害。
3. 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来自恶业招感的成分,但试问无始生死以来,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恶业?各种不同的恶业,招感不同的苦异熟果。面对众生的苦异熟果,佛弟子理应学习佛陀的「护生」精神,悲悯、拔济、协助其离苦得乐,断无视其苦为「恶业招感」而予以压迫与诅咒之理。
4. 恶业有种种,歧视、压迫以恼害众生,正是恶业之一。准此,同志未必会制造干犯众生的恶业,反倒是对同志的歧视、压迫与恼害,肯定就是恶业;社会中如果存在这种共同偏见,那就是恶法「共业」。因此歧视同志的异性恋者,应该断除如是恶业,并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的清净共愿,来改变歧视同志的恶法共业。(释昭慧 释昭慧,2006,「同志」岂必承负罪轭?,宏誓双月刊 83期)
藏传思想
因为与西方国家密切接触,达赖喇嘛曾被多次问到同性恋的问题,
法王于1998年的访谈表示说『佛教有「十戒」。其中三个和身体有关的是:杀生;偷窃;不当性行为:它包括僧侣和他人有性关系;婚外性;同性间的性行为;口交或肛交;手淫。从佛教的观点,这些都是错的。但如果同性恋者不信仰佛教,不是佛教徒,从社会角度,如果两人真正相爱,彼此尊重,而且感觉幸福,那么有那种关系也应该可以。不管怎么说,比暴力要好的多。但有些同性恋者想从我这里得到赞同,对我来说,这怎么可能?观音对此说的很清楚,这种性行为是错的,我不能改变这个。但有些社会歧视同性恋者,这也是错的,做得太过分了。如果没有艾滋病的危险,双方同意,同性恋对社会并没什么伤害。』...『当然,一个佛教徒有了不当性行为,并不等于这个人就不可以继续信仰佛教。』...『社会一定是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有人信教,有人不信。应该宽容,包括宽容同性恋者。』[17]
• 法王于2004年的访谈表示说:「作为有信仰的人,我认为必须避免同性恋。但对于没有信仰的人,非传统的性爱并非是那么尖锐的问题。有同性恋的人告诉我,他们觉得在社会上被歧视,可能被揍或逐出家庭。这是过度严厉的作法。不允许有暴力。但现代音乐及电影太多性爱的情节,其中包括同性恋。这不对。」...[18]
法王于2007年的访谈表示说:「同性恋当然不能繁殖下一代,但它是否因此而错误?我不知道。我认为这是人类追求肉体欢愉的另一个方法。」...「如我所说的,这是另一种追求肉体欢愉的方法,追求欢愉算是违反人性吗?我不能为其它人定义肉体欢愉是什么。」[19]
[20]
佛教学术界
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亦撰文论到:
根据澳州佛学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记载,佛陀在得知僧团中有两性人,原现男众相反转现女众相后,仍同意其转入比丘尼僧团继续修行,并未将其逐出僧团(Vinaya, vol.1, p220)。甚至经典记载一位名为Soreyya的两性人证得阿罗汉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爱恋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开示诸行无常的真谛后,证得阿罗汉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斯里兰卡南传佛教学者A.L.DeSilva便坚持,「我们并没有理由论断一般同性恋者就比一般异性恋者贪着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换句话说,根据经典的记载,佛陀对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标准是一样的…。(杨惠南, 2006, 我所知道的台湾同性恋佛教徒)
黄门
黄门是佛教经典中的一个名词。意译为不男,即阳具损坏或无用之男人,亦指性欲倒错的人。亦见于形容性器官功能不正常的女人,则称为黄门女。 美国佛教学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黄门一词的梵文作了考证,发现黄门一词的梵文字包含其中一种涵义:
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诡技才能满足性需求者。(指性欲倒错)
黄门不能出家
根据《四分律》,出家受戒时需要问受戒者是否黄门,有则不许出家。若不诚实回答,则自作自受,得大罪:
*《四分律》:善男子听。今是真诚时。实语时。今随所问汝。汝当随实答。僧祇云。汝若不实答。便欺诳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亦欺诳如来及以众僧。自得大罪。今问汝十三难事。汝非黄门不....
卷35则记载曾经有黄门出家受具足戒却去性骚扰僧团中的比丘、沙弥之外,还有守园人和放牛羊人,并受到在家居士的讥嫌,佛陀于是制定黄门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而那些已经出家的黄门,则必须逐出僧门[21]:
尔时,有黄门来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诸比丘即与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语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比丘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复至守园人及沙弥所语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守园人、沙弥语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黄门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淫欲事。时诸居士见已,讥嫌言:「沙门释子,并是黄门!中有男子者,共作淫欲事!」时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言:「黄门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依佛学大辞典解释,就是还俗)。」
|